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0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篇、专利文献17548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治研究、法制与社会等;
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胡俊伟、刘书利、张占锋等。
特殊目的公司—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548篇
占比:99.50%
总计:17637篇
特殊目的公司
-研究学者
- 胡俊伟
- 刘书利
- 张占锋
- 杨卓铭
- 王意
- 聂琦波
- 于洪平
- 亓传峰
- 仇晓光
- 付正娇
- 余露
- 傅明
- 储海
- 凌曦2
- 刘冬明2
- 刘凤霞
- 刘尚希
- 刘毅
- 吴溪
- 吴烨
- 周元浩
- 周凡
- 周惠3
- 娜仁
- 孙凯
- 宋向前
- 左剑(编译)
- 常大磊
- 应琦超
- 张伟华
- 张军
- 张卫新
- 张旌
- 张泽钦
- 张荣芳
- 彭英1
- 徐光
- 徐婷婷
- 徐新
- 徐英军
- 文剑
- 曹国扬
- 朱宏文
- 朱静敏
- 李国培
- 李大诚
- 李扶民
- 李晓燕
- 李萌
- 杨丽媪
-
-
亓传峰;
董良吉
-
-
摘要:
从国际实践看,个人境外投资按投资类型,分为直接投资、移民投资、地产投资和证券投资等.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为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部分直接投资活动提供了合规性依据.而针对目前我国个人资本项下未完全开放的现状,从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入手,进行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更深层次的改革探索,这对下一步促进个人资本项目的开放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
左剑(编译)
-
-
摘要:
1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Volume 38,Issue 5,Page 243-312(July 2020)特里斯坦·塞纳提(Tristano Sainati)等指出,虽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广泛应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但很少有人研究SPV在项目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该研究表明,特定类型的SPV与基础设施大型项目的正式治理相关。
-
-
余露
-
-
摘要:
近日,印度农用化学品公司Bharat Insecticides Limited("BIL")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Mitsui”)和日本曹达(Nippon Soda Co.,Ltd.,"Nisso",)建立了关联。三井物产和日本曹达通过两者共同创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购了BIL 56%的股权。
-
-
仇晓光
-
-
摘要:
PPP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目的公司(SPV)治理在PPP项目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与普通公司侧重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及组织结构组建的治理模式相比,融资模式选择、 投资风险防控、 剩余控制权配置等外部因素的治理对于特殊目的公司(SPV)更具影响.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范畴出发,考量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内外部共同治理模式,为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设立形式选择、 融资风险规避、 参与主体利益均衡、 融资担保机制构建、 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提供治理思路.
-
-
章慈1
-
-
摘要:
众所周知,开曼群岛(下称“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Virgin Islands, BVI )是最为常见的海外控股公司、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 Vehicle, SPV )、基金的设立地。然而,最近开曼、BVI等传统海外控股架构可谓腹背受敌,面临多重挑战。
-
-
陈光1;
彭英1;
隋津1
-
-
摘要:
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是指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而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经营实体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的实质控制。VIE结构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部分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外资准入的限制.
-
-
吴烨
-
-
摘要:
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创新,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相比海外成熟市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近期,由于受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影响,令以往的诸多运行架构不再可行,以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更具有不确定性。韩国私募投资SPC制度,于2004年引入韩国资本市场中,其法律形态系“有限责任股东(LP)+无限责任股东(GP)”的特殊合资公司形态,为韩国避免外资基金的过度渗透和影响,对改善韩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韩国产业结构调整,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借鉴海外的制度创新,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持续优化股权投资和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具有深远意义。
-
-
徐英军;
王锋
-
-
摘要:
特殊目的机构(SPV)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结构式融资所必需的法律主体,除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采用的信托或类信托式SPV之外,我国应当建立公司式SPV制度,以更好地实现证券化操作中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管理人之间的风险隔离.特殊目的公司(SPC)与普通商事公司制度存在很大差别,它以特定基础资产来支持发行固定收益证券,注册资本可以不高,但应先经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再办理商事设立登记;它不以广泛和持续实施商行为来赢利,只是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载体和证券收益管理主体来实现特定的投融资目的,行为能力应受到严格限制.为了保持特殊目的公司的独立性,建议由具备资产证券化管理人从业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采用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
张荣芳;
张旌
-
-
摘要: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对资产支持票据的基本规定,做了进一步阐述和补充.《指引》(修订稿)增加了特殊目的机构作为发行载体,以制度设计来实现风险隔离的目的.与日本的做法相同,我国作为发行载体的特殊目的机构也分为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但是由于立法原因,特殊目的公司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作为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这一缺陷尚未通过《指引》(修订稿)得以说明.与日本立法相比较,我国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层级太低,风险隔离机制不完善,缺少行政监管,不利于交易安全.《指引》(修订稿)仍存在缺陷.
-
-
陈俊鹏;
殷中枢
-
-
摘要:
一、PPP+ABS政策与试点落地雷厉风行国家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得以发展壮大。那么为什么要在PPP模式中引入ABS?1.融资模式的天然相似性:本质来说PPP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主要运作思路是通过政府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组建特殊目的公司(SPV),以此负责筹资、建设、经营及维护。融资过程并非政府直接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通过与SPV合同支付费用协议为基础向出资机构进行承诺。这与ABS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