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6篇、专利文献358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 片面共犯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兵兵、田鹏辉、章智栋等。

片面共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6 占比:37.63%

专利文献>

论文:358 占比:62.37%

总计:574篇

片面共犯—发文趋势图

片面共犯

-研究学者

  • 王兵兵
  • 田鹏辉
  • 章智栋
  • 郭晓东
  • 冯红
  • 刘双阳
  • 印波
  • 吴云
  • 徐文转
  • 曹玉玉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欧阳本祺; 刘梦
    • 摘要: 目前审判实践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中通过否认片面共犯成立进而采纳了本罪优先适用而非共犯优先适用的立场,导致了重罪行为轻罚化与《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虚置的负面后果。应当树立片面共犯论的观念,采取限制从属性的原理,从本罪优先适用走向共犯优先适用。共犯优先适用的标准可区分为不法标准与责任标准。不法领域中,以法益侵害程度的强弱与实行行为方式的区隔来界分关联犯罪与本罪。在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侵犯的法益具有同一性时优先以关联犯罪论处;法定三类方式之外的帮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优先以关联犯罪论处。责任领域中,以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程度与内容来界分关联犯罪与本罪。在帮助人明知自己所帮助的具体犯罪之时以关联犯罪论处,具体明知难以查清时以本罪论处。
    • 魏昕玮
    • 摘要: 关于片面共犯的成立问题,有学者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上否认了片面共犯的成立;也有学者从行为共同说立场上肯定了片面共犯的成立.我国关于共犯理论的本质,通说是犯罪共同说,这使否定论成为通说.但近年来,我国刑法共犯理论不断成熟发展,从犯罪共同说出发持否定说的通说受到了质疑.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证片面共犯的成立是有据可依的,为解决实务中的相关案例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
    • 印波; 邓莉泓
    • 摘要: 随着网络犯罪的迭代,网络犯罪正在从精英走向草根大众,网络犯罪逐渐成为普通人对普通人的犯罪。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反哺下游网络犯罪,病毒式黑灰技术传播制造网络空间的内容黑洞,独立制造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流。根据网络黑灰技术传播行为的法益侵犯性,应当建构以技术为传播半径的网络犯罪打击模式,以可替代性标准区分下游网络犯罪的共犯和独立帮助行为,分类完成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刑衔接,构建全面、周延、立体的法益保护圈。
    • 杜文俊; 陈超
    • 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体现为同一案件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分歧严重,以及司法判决中同案异判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可知,司法机关认定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罪名的认定,以及关于共同犯罪相关法条的解读上.厘清罪名认定的重点在于帮助行为本身主观"明知"要素的明确,以及帮助行为对于诈骗犯罪成立是否具有关键影响,进而明确自然人帮助取款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合理界限.应避免机械性地适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中第七条共同犯罪的特殊规定.针对法条中的特殊规定,须遵循合目的解释原则,对犯罪主体进行限制解释,将共同犯罪处罚范围严格限制在单位犯罪的范畴.
    • 刘双阳
    • 摘要: 人脸识别认证作为有效的个人身份核验方式,应用场景日趋丰富。建立在产业化分工协作基础之上的破解人脸识别认证利益链映射出异于"共犯—正犯"中心化结构的犯罪协作参与模式,形成扁平化的链式协作犯罪形态。网络帮助行为的法益损害倍增、上下游之间意思联络弱化使得破解人脸识别认证行为与关联犯罪实行行为难以认定为传统共同犯罪,具有不同于帮助犯的独立性。在司法层面引入片面共犯归责模式无法准确评价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直接通过立法将其正犯化更有利于归责的实现,对具有高度抽象危险的破解人脸识别认证行为有必要适用单独正犯归责模式进行预防性规制。选择规制路径应区分破解方法的技术性质及法益侵害内容作类型化处理,图像合成型破解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据抓包型破解行为适用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闫雨
    • 摘要: 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技术帮助行为承载着全新的特性与地位,成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能否实施的关键性因素,已经异于传统犯罪中的犯罪帮助行为而对共犯理论造成了冲击,表现为传统共犯理论面临片面共犯理论的冲突,传统共犯与正犯理论的冲突以及共犯处罚根据论面临反思等问题.针对网络犯罪的"单向双轨三核"的制裁思路在应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技术帮助行为方面存在忽视主犯化特征,罪名体系适用盲区以及帮助行为评价错位等不足,应正视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技术帮助行为主犯化的现实,严密刑事制裁的法网,构建技术帮助行为刑法评价体系等方面来实现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技术帮助行为的有效规制.
    • 宋亚静
    • 摘要: 片面共犯不能成立,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的特殊范畴.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片面行为的处理,可以借鉴在共同犯罪中对相关行为人的处罚原则,促使片面行为和片面行为人的责任得到合理的解决,以有利于实现罚当其罪和罪刑相适应.
    • 杜文俊; 陈超
    • 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体现为同一案件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分歧严重,以及司法判决中同案异判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可知,司法机关认定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罪名的认定,以及关于共同犯罪相关法条的解读上。厘清罪名认定的重点在于帮助行为本身主观"明知"要素的明确,以及帮助行为对于诈骗犯罪成立是否具有关键影响,进而明确自然人帮助取款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合理界限。应避免机械性地适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中第七条共同犯罪的特殊规定。针对法条中的特殊规定,须遵循合目的解释原则,对犯罪主体进行限制解释,将共同犯罪处罚范围严格限制在单位犯罪的范畴。
    • 印波; 邓莉泓
    • 摘要: 随着网络犯罪的迭代,网络犯罪正在从精英走向草根大众,网络犯罪逐渐成为普通人对普通人的犯罪.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反哺下游网络犯罪,病毒式黑灰技术传播制造网络空间的内容黑洞,独立制造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流.根据网络黑灰技术传播行为的法益侵犯性,应当建构以技术为传播半径的网络犯罪打击模式,以可替代性标准区分下游网络犯罪的共犯和独立帮助行为,分类完成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刑衔接,构建全面、周延、立体的法益保护圈.
    • 刘双阳
    • 摘要: 人脸识别认证作为有效的个人身份核验方式,应用场景日趋丰富.建立在产业化分工协作基础之上的破解人脸识别认证利益链映射出异于"共犯—正犯"中心化结构的犯罪协作参与模式,形成扁平化的链式协作犯罪形态.网络帮助行为的法益损害倍增、上下游之间意思联络弱化使得破解人脸识别认证行为与关联犯罪实行行为难以认定为传统共同犯罪,具有不同于帮助犯的独立性.在司法层面引入片面共犯归责模式无法准确评价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直接通过立法将其正犯化更有利于归责的实现,对具有高度抽象危险的破解人脸识别认证行为有必要适用单独正犯归责模式进行预防性规制.选择规制路径应区分破解方法的技术性质及法益侵害内容作类型化处理,图像合成型破解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据抓包型破解行为适用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