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诉权
滥用诉权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35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第四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侵权行为类型研究”专题研讨会等;滥用诉权的相关文献由13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春波、吴莉莉、张国经等。
滥用诉权
-研究学者
- 张春波
- 吴莉莉
- 张国经
- 张弘
- 徐迅
- 朱雨昕
- 梁艺
- 江杨岗
- 汤维建
- 沈磊
- 王生智
- 罗宝华
- 肖启斌
- 董如英
- 董浩洁
- 马源
- 魏铭皓
- 丁杨秋
- 于洋
- 于淞合
- 付国华
- 党振兴
- 刘敏
- 刘晓政
- 刘涛
- 刘虹
- 单晓光
- 博克哈德·汉斯
- 卢雅慧
- 史艺娜
- 司曹颖
- 吴元中
- 周万廷
- 周宁
- 姚旭斌
- 姜树政
- 姬亚平
- 孔海飞
- 孙欣1
- 孙邦清
- 孟子寻
- 宋天一
- 宋红伟
- 席刚
- 张伟君
- 张宇帆
- 张文亮
- 张晓薇
- 张林丰1
- 张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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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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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行政诉权在逐步实现有效行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使偏差,主要表现在行政案件"高裁驳率""案结事未了"以及办案数与权利救济不成正比。这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性密切相关,主要包括当事人主观诉求偏离裁判重心、滥用诉权的泛化以及行政诉讼实质化解纠纷的有限性。为了充分保障行政诉权有效行使,纠正行使偏差,在司法进路上应坚持"原则思维"与"政策思维"的有机融合、"权利保障"与"行为控制"的协调推进以及"制度供给"与"司法需求"的双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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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定成;
衡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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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滥用诉权现象频繁发生。但不同法院对申请人滥用诉权审查和处理结果并不相同,存在滥诉证据审查规则不一致、滥诉认定数量标准不统一以及认定滥诉主张、权利和规制对象范围存在差异性等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究其成因,主要是法院能否依职权对滥诉行为取证尚需明确、诉权行使“合理范围”标准尚需统一和滥诉审查程序规定尚需完善。基于对354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应当在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前提下,坚持适当从宽、证据裁判和目的性审查基本原则,遵循以行政处置作为审查前置要件、强化立案阶段滥用诉权审查、运用比例原则审查原告资格和明确滥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具体规则,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滥用诉权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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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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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滥诉甄别,呈现了审判权向法院外部流动的趋势,可归属于诉讼外包的一种型态。基于诉讼外包在外包事项上审判辅助职能与审判固有职能的区分,在外包主体上社会化转移与其他权力转移的区分,滥诉甄别属于审判固有职能向其他权力转移的形式。滥诉甄别与司法属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张力,包括联席会议与个案处理的不适配性、程序设计上的单方性以及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背离。滥诉甄别是防御型司法的体现,具体表现在通过组织内部的非正式沟通提高决策效率、从基于权威的审判权转向基于强制的审判权以及作为审判活动功能的规则整合被替换为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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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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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解决了我国特有的“起诉难”现象,也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变革。但是由于该制度的立法和与其相关的规定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在立案登记时的标准也不统一,这使得当事人的诉权也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因此,要使立案登记制度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就要完善法律,统一其标准,从根本上解决“起诉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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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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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事案件数量的增长,我国法院全责型民事送达制度导致的送达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对法院的要求极为严苛,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送达方面的义务很少涉及。从经济学分析,现有司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当事人阻碍送达的风气,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根据民事诉论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义务采取积极的行为促进审判完成。法律制度也应该根据需求定律提高当事人阻碍送达的成本,以在确保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的同时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进而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为解决民事送达难问题,提升司法效率,送达制度应该在规定受送达人的地址确认义务、改进现有送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流程化民事送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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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红;
宋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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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群主对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行为,是对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属于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情谊行为,因此基于互联网群组管理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滥用诉权,以不适当目的或不正当目的提起诉讼,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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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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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权的滥用侵害他人利益,违背民事诉讼设立初衷,损害司法权威,消减司法公信力.在法治的框架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元共治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滥诉损害赔偿、失信黑名单、刑罚打击等制度规范,坚持惩教并举,实现"守法者获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诉讼观念,引导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从而有效减少和消除司法实践中日益增长的滥用民事诉权行为,维护良好诉讼秩序和促进法治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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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丽;
王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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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及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诉讼从相对人不愿告、不敢告不如有些当事人利用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诉讼起诉权等其他权利,通过大量的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诉讼等活动,给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正常运转和公共资源的使用造成过度的负担,造成滥用者消耗公共财产的不公,不符合实质正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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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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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修订完善,以及惩罚性措施愈加严厉,一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名义,恶意消费、滥用诉权、恶意索赔。这种行为不但使保护依法维权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偏离了立法初衷,也容易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低迷,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困难。如果任由恶意打假行为的滋长,将十分不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的形成。为此建议: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