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5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林业、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0篇、专利文献1872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森林公安、林业与生态、浙江林业等;
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文献由15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配银、王玉信、丰榧富等。
滥伐林木罪
-研究学者
- 李配银
- 王玉信
- 丰榧富
- 刘冬霞
- 刘礼忠
- 孔凤华
- 杜广山
- 杨添川
- 林晓梅
- 陈春华
- 高建邻
- 丁盱平
- 严丛立
- 于勇澜
- 从爱
- 任亚珍
- 伯高
- 余太平
- 农国宾
- 冯云虎
- 刘万才
- 刘传达
- 刘前恒
- 刘卫
- 刘宏伟
- 刘建灵
- 刘德伦
- 刘柯(文/图)
- 刘潮杰
- 史法
- 向培生
- 向延建
- 吕志豪
- 吴社保
- 呈哲
- 周圣怀
- 周建国
- 周道海
- 唐大岳
- 孙凯茜
- 孙晓东
- 宋志明
- 寇建东
- 广木言
- 张亚芳
- 张兆松
- 张发展
- 张敦
- 张明楷
- 张海峰
-
-
刘卫
-
-
摘要:
滥伐林木案件的诉讼争议在于对采伐枯死林木行为性质的界定,司法实践中法官直接将林业法规用于刑事审判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刑法的实质入罪要求,不当扩大了本罪的规制范围。刑法第345条第二款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的森林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中可以利用的森林资源,而枯死林木并不属于可利用的森林资源,因此应从本罪保护的法益出发,结合刑法的立法目的进行裁判,将无证采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做无罪处理。
-
-
满延坤
-
-
摘要: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违反国家规定,滥伐林木。现在受到法律制裁,我很后悔。”3月11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男子龙某追悔莫及地说。日前,龙某、罗某等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新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
谢立峰;
谢雨青
-
-
摘要:
在农村很多地区,前些年因为木材价格较高,或者耕地的承包方因举家外出城镇打工无暇种植作物,在承包的耕地上栽植了大量杨树等用材林树种。林木成材后,或想要调整种植结构,在采伐的时候,大部分承包人到林业部门申办了采伐许可证,但也有不少人没有法律意识或是贪图方便,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基层林业部门在查处后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往往这些当事人意见很大,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司法机关也会对部分无证采伐基本农田种植的林木的当事人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被告人觉得冤屈多次申诉却无果。
-
-
曹伟
-
-
摘要:
山东一农民砍伐自己种植的700棵杨树获刑?近日,山东枣庄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个案例引发关注。4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此案详情,判决书显示,涉案的一共有5人,均犯滥伐林木罪,并获缓刑。
-
-
程远景;
高尚
-
-
摘要:
7月13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柳河镇上王庄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林木,经鉴定,所砍林木蓄积分别为47.9961立方米、30.0462立方米、24.468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
-
张明楷
-
-
摘要:
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秩序作为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理想;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森林资源及其合理利用,盗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则还包括国家、集体和他人对生长中的林木的所有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凡是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了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的地点、数量、种类等要求砍伐林木的,都属于滥伐林木;在此基础上侵犯了他人对生长中的林木的所有权的行为,则成立盗伐林木罪;非法占有目的不应是盗伐林木罪的主观要素,只需要根据客观要素判断对行为是以滥伐林木罪论处还是以盗伐林木罪论处.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不是特别关系,二者可能成立想象竞合;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既遂标准是林木被采伐,而不是行为人占有了被采伐的林木;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的行为虽然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所采伐的林木不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
雷灿荣
-
-
摘要:
滥伐林木犯罪在广西的发案率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一方面是由于广西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了习总书记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大了查处力度,另一方面是由于广西林木资源丰富,滥伐林木犯罪的基数较大.对此,通过多元化治理方式,以期促进广西环境保护水平的整体上升,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赢.
-
-
-
-
摘要:
2013年11月,福建沙县人士黄起财、徐尚忠承包了一片杉木林,次年,二人办理了采伐证,并将这批杉木砍伐变卖。然而不久后,沙县检察机关却指控,他们所办理的采伐证是通过违规修改树龄的方式取得,也就是说,其所采伐的林木实际上并不符合采伐条件。最终,黄起财、徐尚忠因犯滥伐林木罪,双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参与修改树龄的两名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分别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却免于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