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6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8篇、专利文献4788篇;相关期刊32种,包括决策与信息、财会月刊(会计版)、财务与会计等;
湖北省财政厅的相关文献由89位作者贡献,包括傅光明、无12、朱静等。
湖北省财政厅
-研究学者
- 傅光明
- 无12
- 朱静
- 王金昌
- 童道友
- 严锡干
- 严飞
- 乐明凯
- 何盛明
- 何红卫
- 凌智应
- 刘勇
- 刘成安
- 刘旭儒
- 刘春明
- 刘萍
- 刘辉坦
- 刘连安
- 华登友
- 吕晓红
- 吴开胜
- 吴淑芬
- 周菲1
- 周顺明
- 唐纪文
- 姚中亮
- 川鸣
- 张均平
- 张锦秀
- 无12345678910
- 晓晨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记者
- 本刊通讯员
- 朱崇东
- 朱朝明
- 李大发
- 李应宝
- 李贤强
- 杨剑涛
- 杨宜山
- 杨景洲
- 杨海鸥
- 杨海鸥1
- 杨海鸥2
- 柴■
- 梁修全
- 梅重阳
- 欧阳旭初
- 武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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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始终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国资报告为抓手,持续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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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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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高质量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湖北省财政厅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紧紧围绕“细、实、严”的工作目标,聚焦“三新”,笃实力行,顺利组织完成全省25717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会审工作。一是提前谋划,精准布局,着力构建资产年报审核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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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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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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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鸥;
秦清芳;
李大发;
罗瑞勇;
涂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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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财政厅:完善考评机制提升内控成效。为积极适应财政内控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建立健全财政内控动态调整的体制机制,有效提升内控考评工作质效,2022年4月,湖北省财政厅对《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鄂财办监〔2018〕17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办法》的修订,以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的《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九项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为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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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8月29日,2023年湖北省省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培训会在湖北省财政厅召开,来自省水文水资源局、省体育局、省地质局等多个省直单位和市州财政部门的12位专家参加会议。省财政厅资产处处长官锋出席会议,动员部署2023年省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官锋强调,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必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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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7—18日,湖北省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平稳顺利举行。开考首日,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红兵带队前往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考点巡考并指导考试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官锋,资产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冯生,省资产评估协会会长汪海粟,副会长胡家望、吴玉辉,湖北财税职业学院院长张亮等陪同巡视。赵红兵一行深入实地查看了考点布置、疫情防控、考生参考等情况,重点巡查了考场纪律、疫情防控措施等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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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首次参加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就以优异的成绩被评为5A级(最高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成立于1997年12月,是全省性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财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和《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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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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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