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协定
渔业协定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1年内共计105篇,主要集中在水产、渔业、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030篇;相关期刊44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中国投资、海洋开发与管理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5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2004年海洋发展论坛等;渔业协定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缪圣赐、潘澎、缪圣赐(摘译)等。
渔业协定
-研究学者
- 缪圣赐
- 潘澎
- 缪圣赐(摘译)
- 谢营梁
- 信中
- 周劲峰
- 周欣超
- 张良福
- 罗家聪
- 胡译匀
- 陈思行
- 马英杰
- TAN Shuangpeng
- WANG Shunv
- WEI Wei
- ZHANG Zhi-yong
- 丁学民
- 万树玉
-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 中国进一步发展远洋渔业对策研究课题组
- 于长清
- 京海
- 伟达
- 全永波
- 凌艳华
- 刘旭东
- 刘月明
- 刘阳
- 卞建华
- 吴赫昌
- 周杰
- 孙浩楠
- 孙贺
- 孟令浩
- 孟令浩1
- 寒丁
- 崔锡壮
- 张培元
- 张寿山
- 张平远
- 张平远(编译)
- 张晏瑲12
- 张智勇
- 张永刚
- 成启祯
- 朱晓丹
- 李广为
- 李建伟
- 李彦
- 李永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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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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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背景下,北极海冰的融化使得在该区域进行捕鱼变为可能.为了提前预防中北冰洋公海区域无管制的捕鱼活动,北冰洋沿岸五国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受邀请国家或地区在2018年10月3日签署了《防止中北冰洋不受管制公海渔业协定》,正式为北极公海渔业确立了国际法秩序.然而,通过对该协定的内容及其在参与方、非缔约方遵守以及日落条款等制度安排进行梳理与检视可得,该协定从国际法层面来看既不完整也不完善,遗留了许多关键的空白之处有待缔约方进一步通过磋商补充.中国当前虽然已经签署了该协定,但并不意味着结束了参与治理中北冰洋公海区域渔业事务的进程,反而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后续的规则制定中去,加强对北极地区的科学研究投入,以切实保障我国未来在这该区域的渔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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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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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背景下,北极海冰的融化使得在该区域进行捕鱼变为可能。为了提前预防中北冰洋公海区域无管制的捕鱼活动,北冰洋沿岸五国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受邀请国家或地区在2018年10月3日签署了《防止中北冰洋不受管制公海渔业协定》,正式为北极公海渔业确立了国际法秩序。然而,通过对该协定的内容及其在参与方、非缔约方遵守以及日落条款等制度安排进行梳理与检视可得,该协定从国际法层面来看既不完整也不完善,遗留了许多关键的空白之处有待缔约方进一步通过磋商补充。中国当前虽然已经签署了该协定,但并不意味着结束了参与治理中北冰洋公海区域渔业事务的进程,反而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后续的规则制定中去,加强对北极地区的科学研究投入,以切实保障我国未来在这该区域的渔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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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摘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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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一项旨在保护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协定《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Agreement to Prevent Unregulated High Seas Fisheries in the Central Arctic Ocean)在格陵兰的伊卢利萨特签署。缔约方包括:欧盟、加拿大、中国、丹麦以及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冰岛、日本、韩国、挪威、俄罗斯和美国。协定要求,在科学家确保鱼类种群资源量能维持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全部缔约国都同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之前,应禁止在北冰洋中部区域的公海进行商业捕捞。该协定作为建立一个或多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第一步,用以确保今后任何捕捞活动都能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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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2日讯,欧盟和几内亚比绍签署了一项新的可持续渔业伙伴协定(SFPA)议定书,而一年前的议定书已经失效。根据SFPA渔业协定,欧盟与几内亚比绍成为渔业伙伴国家。这项新的渔业议定书将允许欧盟船队在几内亚比绍水域捕鱼,为期5年。约有50艘以底栖鱼(包括头足类和甲壳类)以及金枪鱼和小型远洋鱼类为目标的欧盟船只,将受益于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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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澎;
李纯厚;
罗家聪;
胡译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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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系统介绍了北部湾渔业资源特点、《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共同渔区管理机制以及协定生效以来的相互入渔情况,以2004-2012年度中越双方相互入渔安排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近年来中越北部湾捕捞力量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应结论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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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澎;
罗家聪;
胡译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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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系统阐述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签署背景、协定内容,从建立管理机制、组织渔民培训、入渔渔船安排、协定水域监管等方面介绍了我国开展的工作,并对协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总体评价。%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background of Fishery Cooperative Agreement in Beibu Gulf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ocialist Repubulic of Vietnam, the contents of the agreement, introduces the work of our country from the aspects of establish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carrying out the training of fishermen, the arrangement of fishing boats, the management of the agreemental waters, etc. and evaluates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th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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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丹;
裴兆斌
- 《2015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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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16日14:00-18:00, 2014中国第三届世界海洋大会之"中日韩民间渔业协议会"(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会)在大连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来自中日韩三国的渔业协会代表、政商界代表以及教育界代表共计37人参加了本次三方会谈.三方协议会首先由中国渔业协会齐景发会长致辞.齐会长在致辞中高度评价了中日韩民间渔业协议会机制,称这是一个"为三国增进理解、加强合作的良好契机".本次三方协议会主要围绕两个议题展开讨论:第一,维护海上安全作业秩序;第二,海洋渔业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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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Zhi-yong;
张智勇;
WEI Wei;
魏巍
- 《2015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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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获运销船在渔业经济链条中扮演重要一个环节,营运区域涵盖全球各大渔场,但该类型船舶营运的法律适用问题却没有任何统一的国际公约.在《中韩渔业协定》中,除对两国争议海域的渔业开发问题作了规定,也涉及到两国渔获运销船营运许可问题,但缺少对第三国渔获运销船营运问题的规定。中韩两国法律均规定,渔获运销船的营运均属于渔业活动范畴.通过现行《中韩渔业协定》的规定,在该协定划定的暂定措施水域中,中韩两国对各自的渔获运销船采取属人管辖,另一方不得干涉;但协定并未对一方渔获运销船为另一方渔业捕捞船舶提供服务进行规定,法律上仍存在模糊区域;对于在暂定水域营运的第三国渔业捕捞船舶,则需同时接受中韩两国的双重管辖和管理;同时,《中韩渔业协定》允许一方渔获运销船至另一方专属经济区内进行作业,此时该渔获运销船应受另一方法律管辖.《中韩渔业协定》仅可以部分解决中韩两国的渔获运销船在中韩交界水域营运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对于中韩之外的第三国船舶,由于协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两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都比较模糊.在行政许可方面,中国农业部目前持非常审慎的保守态度,在实务中也基本否定了第三国渔获运输船舶获得进入该水域营运许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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