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223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7758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商场现代化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七届中国社会学博士后论坛等;消费者组织的相关文献由178位作者贡献,包括吴景明、彭东昱、李景禧等。
消费者组织—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7758篇
占比:99.54%
总计:47981篇
消费者组织
-研究学者
- 吴景明
- 彭东昱
- 李景禧
- 林晓珊
- 柳经纬
- 江林
- 王凌
- 田东江
- 范锐敏
- 钱大可
- 陈宁
- E·勒克莱尔
- Forrest
- Lin Xiaoshan
- keyatutu
- 丁世和
- 丁为民
- 万鲁宁
- 于亮
- 于光栋
- 于喜峰
- 于浩
- 于英杰
- 任静
- 伍作法
- 伍林德
- 佚名
- 侯文胜
- 倪得兵
- 傅达林
- 储贺军
- 冯念文
- 冯贺
- 刘丰
- 刘友榕
- 刘建军
- 刘德良
- 刘春梅
- 刘江岩
- 刘燕卿
- 吴双胜
- 吴峰
- 周家高
- 周晓虹
- 周海亮
- 唐小我
- 唐榛侃
- 姚静
- 姚静1
- 姜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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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晨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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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明确了诉权主体、诉讼事由、法律责任和裁判效果等问题。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理念应进行重塑:在起点阶段,应坚持社会利益本位,拓展诉权主体,减少前置程序;在过程阶段,应坚持多方利益衡平,确保作为原告的社会组织、作为被告的经营者、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群体利益之间的均衡、对等与公平。我国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诉权主体促狭且存在顺位限制,导致起点阶段社会利益缺损;诉讼请求权与法律责任存在疏漏,导致过程阶段多方利益失衡。未来应当按照如下逻辑改进:首先,应扩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并取消诉权主体间的顺位限制,降低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与时滞;其次,应审慎拓展原告的请求权内容,限制惩罚性赔偿制度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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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1;
姚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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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发展至今已经走到第六个年头。在这六年里,该制度在阻力与支持中跋涉前行,取得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应当看到,六年对于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的发展而言仍旧是稚童初长阶段。消费者组织的人员、编制、经费不足,诉讼主体地位尴尬;行政上的依附使其缺乏组织独立性,影响其社会监督职能的发挥。此外,消费者组织的诉讼请求权范围局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仅具有宣示性的请求权范围内,应从法律上确认与保障消费者组织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建立消费公益诉讼信托基金制度。同时,在诉讼程序设置方面,应当尊重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设立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诉讼程序制度,在诉讼费的收取、既判力的扩张等问题上做出制度创新,以促进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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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
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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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发展至今已经走到第六个年头.在这六年里,该制度在阻力与支持中跋涉前行,取得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应当看到,六年对于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的发展而言仍旧是稚童初长阶段.消费者组织的人员、编制、经费不足,诉讼主体地位尴尬;行政上的依附使其缺乏组织独立性,影响其社会监督职能的发挥.此外,消费者组织的诉讼请求权范围局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仅具有宣示性的请求权范围内,应从法律上确认与保障消费者组织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建立消费公益诉讼信托基金制度.同时,在诉讼程序设置方面,应当尊重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设立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诉讼程序制度,在诉讼费的收取、既判力的扩张等问题上做出制度创新,以促进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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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Xiaoshan;
林晓珊
- 《第七届中国社会学博士后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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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维权运动作为一般性的公民社会运动,近年来在中国城市中进行的非常活跃,消费公民权也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要素.本文以消费公民权为分析框架,通过对2009年以来轰动全球的"丰田召回事件"的剖析,探讨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跨国公司侵犯的情形,以及国家与消费者组织在消费维权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遭遇的尴尬.文章认为,消费者自主性的提升和消费者力量的增强是一个有待重新检视的命题,消费者维权过分依赖于国家的出场实际上反映了消费者自主性中的"不自主".消费公民权的伸张困境需要审慎思考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扩张与全球公民社会的崛起、现代国家的权力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