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福利
消费者福利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136篇;相关期刊12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产经评论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等;消费者福利的相关文献由200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玉岭、顾海英、高锡荣等。
消费者福利
-研究学者
- 吴玉岭
- 顾海英
- 高锡荣
- 于良春
- 侯守礼
- 侯珊珊
- 兰磊
- 刘盼
- 周明月
- 唐要家
- 张德志
- 徐新宇
- 李陈华
- 罗楚亮
- 马琳
- 黄庆余
- D.Wright
- Joshua
- KHALID HUSSAIN
- 丁茂中
- 严学锋
- 严红梅
- 井月
- 仇焕广
- 付红艳
- 任剑新
- 任国元
- 伍江
- 何兵
- 余浩
- 倪治奇
- 倪清
- 兰楠
- 兰磊(译)
- 刁小娟
- 刘乃梁
- 刘冲
- 刘巍
- 刘德芸
- 刘惠敏
- 刘敏
- 刘晓斌
- 刘淄川
- 刘继峰
- 刘薇
- 卢健
- 卢锋
- 厉行
- 叶明
- 吴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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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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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数据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隐私的现象频频发生,数据隐私保护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引起关注。囿于传统以价格为中心的反垄断分析范式不适应数据领域免费交易模式,以经济效率为导向的消费者福利标准不宜评价数据隐私损害问题,以“知情同意”原则为基础的隐私保护政策存在形式化困境。现阶段我国应调整传统的价格分析范式;丰富消费者福利内涵;构建公私法联动的系统隐私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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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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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排他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尚未确立竞争损害的实质分析规则,也未提供竞争损害分析的具体方法,这给反垄断执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在域外,无论是欧盟模式还是美国模式,都逐渐倾向于采取实质分析的进路,并发展出了多种具体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可为我国的规则完善提供借鉴。在我国,采取实质分析规则同样是可取的:一方面,对于可能引发竞争损害和提高竞争效率的排他行为,实质分析有助于衡量其净影响,避免过度执法或执法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具备实质分析的制度基础。在具体方法上,我国应当以消费者福利测试作为竞争损害的主要判断标准,以市场封锁标准、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利润牺牲测试、无经济意义测试、提高竞争对手交易成本理论等分析方法作为辅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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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亮;
吴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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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研究消费者异质性偏好下的制造商策略性合同设计问题,本文构建了制造商与经销商/零售商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通过模型求解,本文得到了制造商设计的最优产品批发价格合同及其选择条件,分析了制造商策略性合同选择对产品零售价格、消费者福利、供应链系统绩效的影响,考察了制造商与经销商/零售商之间的信息共享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制造商根据消费者对产品的不同偏好,会策略性地选择低价批发合同、固定价格批发合同或者高价批发合同等三种形式的批发价格合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制造商的策略性合同选择并不会影响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只是导致收益在供需双方之间的重新分配。消费者异质性偏好会影响供应链均衡与消费者剩余,其中低价批发合同会促使经销商/零售商选择低价策略并能提升消费者福利。针对供需双方之间存在的不对称信息,二者并不一定能够达成信息共享谈判,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达成信息共享而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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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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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利益在垄断行为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应当以具体而非抽象的消费者利益作为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一种价值宣示,并不能起到判断标准的作用。在传统反垄断法框架中,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为以价格为核心的“消费者福利”,福利标准成为垄断行为的主要判断标准。市场竞争的本意是消费者选择自由,因此除损害消费者福利外,限制消费者选择也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竞争损害。垄断行为就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不当方式人为损害消费者福利或者限制消费者选择的行为总称。福利标准与选择标准,共同服务于垄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二者内容不同但相互配合,并由此形成了反垄断法分析中重要的“价格范式”与“选择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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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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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工具,是市场资源是否稀缺的风向标,也是消费者福利的核心内容。由此,价格将生产、经营、消费有机地连接起来,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价格法》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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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要家;
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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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平台的强垄断势力和多重危害严重动摇了芝加哥学派以福利权衡为核心的反垄断消费者福利标准,数字经济反垄断目标成为最具争议的基础性问题。本文在全面分析芝加哥学派消费者福利标准局限性的基础上指出,数字经济反垄断仍应坚持以经济效率为核心的消费者福利标准,但需要扩展消费者福利标准的内涵。数字经济反垄断消费者福利标准,应突出影响消费者福利的非价格因素,特别是消费者选择权、隐私保护、财富转移等社会性目标,强化维护消费者主权并扩展消费者选择空间,突出创新优先,将维护竞争过程作为政策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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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德;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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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最大特点是第三国中间品的投入,嵌入出口产品产出中的第三国投入不能给中国带来好处,虚增中国出口产品的产出价值并造成贸易摩擦,掩盖了美国消费者从中美贸易中获得消费者福利的事实。本研究以第三国投入为中心,结合国别投入产出关系的差异,以最终消费品生产为基础,构建全球生产的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投入模型,综合考虑贸易品的运输成本影响。结果显示,从1995年到2011年,美国共进口了22 449亿美元中国产品,获得了21 570亿美元的消费者福利,美国消费者是中美贸易的最大获益者,但不同产品的消费者获得的消费者福利并不相同,美国消费者从中国出口产品的消费中所获取的消费者福利逐步发生变化。可见,随着国际货物贸易形势的变化,十八大以后我国明确提出加快出口产品升级,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决策是及时的、科学的,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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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盼;
罗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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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实现途径,但可能同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产生影响.当政府降低消费税,如果维持长期总税收不变,那么不管是提高工资收入税税率还是资本收入税税率,经济中的资本积累和生产规模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缩减;从长期看,提高直接税比重会降低消费者福利,但是转型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代际受益.相比于提高资本收入税,提高工资收入税税率在长期给经济增长和消费者福利带来的负效应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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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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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数据驱动型市场的经营者开始广泛引入复杂的智能算法对市场数据进行自动挖掘与预测,并能够利用算法对每个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进行精准评估和预测,进而设置个性化定价。这种个性化定价算法(personalized pricing algorithms)可以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产生强化竞争和扩大产出等一系列积极效果,但也可能导致经营者进一步攫取消费者剩余,导致消费者福利的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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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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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平竞争环境关系着消费者整体长远的福利.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的主要法律,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至关重要.消协组织应积极参与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用发展的眼光和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以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目标和出发点,建立包括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支持诉讼、披露曝光、研讨争鸣等在内的"工具箱",发挥竞争法作用,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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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娥;
朱晶;
魏艳骄
- 《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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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际贸易新理论,进口种类增长是获取贸易利益的新渠道,而入世后中国农产品进口的迅速增加同时伴随着进口种类的增加,这意味着国内可能获得源自农产品进口种类的福利,那么中国源自农产品进口种类增加的福利为多少,是本文要解答的问题.采用考虑种类变化的进口价格指数的方法,以2003-2013年中国进口的HS8位农产品数据为基础,估算出646种农产品不同种类间的替代弹性,然后计算我国农产品进口种类的增加对国内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结果显示2003-2013年我国从农产品进口种类增加中获得的贸易利益为2013年农业GDP的0.36%,巴西、美国和阿根廷等美洲地区的贡献超过80%,油籽、植物油和畜产品的贡献接近70%,分产品最终用途来看消费导向农产品影响最大,分时间段来看2003-2005年福利影响为负,不同于2005-2008和2009-2013年的正影响.据此建议如下: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进口来源国,关注消费品的种类扩张,政策制定时不仅要考虑我国农产品进口增加对国内的冲击,也应该考虑到随进口种类增加而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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