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44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海洋学、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7篇、会议论文33篇、专利文献466216篇;相关期刊22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22种,包括中国海洋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第六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等;海域使用权的相关文献由450位作者贡献,包括费宏达、吕华当、程博等。
海域使用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6216篇
占比:99.91%
总计:466656篇
海域使用权
-研究学者
- 费宏达
- 吕华当
- 程博
- 孔一颖
- 巩固
- 张洪波
- 王紫零
- 罗美雪
- 高晓霞
- 黄嘉荣
- 黄文凤
- 丁黎黎
- 刘洋
- 张鹤
- 李荣军
- 杨潮声
- 桂静
- 毛亚敏
- 王淼
- 胡灯进
- 贺义雄
- 陈忠禹
- 黄淼
- 任静远
- 倪兴明
- 傅乐
- 全永波
- 冯友建
- 刘乔发
- 刘仁林
- 刘方旭
- 刘春香
- 刘淑芬
- 单毅鹏
- 吕鑫尧
- 吴春岐
- 吴琼
- 周珂
- 唐砚
- 姜双林
- 姜彦君
- 姜雪
- 姬厚德
- 孔昊
- 孙守魁
- 孙安英
- 孙芹芹
- 宋增华
- 尹田
- 岳奇
-
-
无
-
-
摘要: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海域管理从“平面”到“立体”的转变,拓展海域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为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项目立体开发提供可行路径,助推浙江海洋强省建设。《通知》指出,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
-
-
吴胜顺
-
-
摘要:
渔业捕捞权和海域使用权都属于用益物权,但前者不具有排他性,而后者具有排他性。行政机关在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同一场所,将海域使用权批准给他人使用,排斥或者限制了渔业捕捞权行使。损害渔业捕捞权人权利或者权益的,渔业捕捞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渔业捕捞权人提起行政补偿诉讼,除需要具备行政诉讼一般要件外,还需要根据此类行政补偿案件的特点,满足不同诉讼类型的一些特别要件。从实际案例入手,从行政补偿的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
-
杨志浩;
孙华烨;
杨名名;
张一帆
-
-
摘要:
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快速进步,我国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从二维平面转向三维立体空间开发,但随之也对我国海域空间范围界定和权属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从海域立体空间分层特性出发,对我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的内涵、基本原则、考虑因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我国海域三维立体开发利用中面临的困境和管理配套制度的设计进行了综合探讨。研究结果表明:海域空间可以分为水面上方、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5个部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则是在同一海域多层次利用中,对基于特定功能用途所占用的特定海域空间开展使用权确权的过程,在海域使用权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构建和完善海域空间三维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以确保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的实施。
-
-
崔旺来;
陈梦圆;
贺义雄;
钟海玥;
李瑞发
-
-
摘要: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是国家鼓励探索的一种用海新模式,海域空间的立体化开发利用已成必然趋势,但海域管理领域真正涉及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管理机制的系统性研究几乎没有。研究表明:国家是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立的唯一主体;同一宗海区块空间已设定水体用海使用权可开发利用的海域空间边际外部分为客体范围;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是两种常见设立方式;迭代升级行政审批程序应增加海域立体空间规划、创新空间管理体系,同时要考虑线性用海动态性;从登记客体、观测技术、登记制度、登记方法和登记内容5个维度改革创新权属登记模式;可通过研制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开发规划,赋予已设定海域使用权人优先权,支持相邻海域使用权人设立海域役权等方式协调与已设定海域使用权人权益。
-
-
崔旺来;
李瑞发;
叶舟;
郑泉
-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后,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得到确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域空间资源立体开发利用重要性日益凸显。海域立体确权作为国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象山县居长三角地区南缘、浙江省东部沿海,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拥有海域面积6618平方千米,海岸线长达988千米,占浙江省海岸线的1/7。
-
-
李国强;
李敏
-
-
摘要: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分别设立于海域与土地的两种不同物权。既有裁判文书反映出两种权利在相互转化过程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各种冲突。厘清两种权利转化中物权的发生逻辑,前提是所有权层面的权利变动,包括整体转权、概括国有化、照价收买三种集体所有权国有化的方式,转化后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和海域所有权分别按照用益物权和特许物权的发生逻辑实现设立用益物权。两种权利转化需考虑变换登记的效力、使用费估算、存续期限计算等条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海域使用权时,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在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去除农户身份因素,通常适用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情形。需注意两种权利并非任意转化,还受到禁止转化、附条件转化、生态补偿转化三方面限制。
-
-
雷峥;
赵光辉;
艾绍平;
陆海东
-
-
摘要:
新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因其项目特点,必然涉及港口用海。用海报批工作因其政策不确定性和技术复杂性相辅相成的特点,已经成为项目前期核准的关键路径之一。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我国海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必须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本文阐述了用海报批的基本程序、要求及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及解决策略,为今后同类项目的用海工作提供参考。
-
-
程海燕
-
-
摘要:
文章从海洋空间资源调查、空间规划、治理管控和生态保护等4个方面系统分析了海洋资源空间管理新的管控形势和要求,结合用海项目行政审批流程,针对项目用海提出补充完善审核要素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与支撑。
-
-
程博
-
-
摘要:
产权明晰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海域权属清晰是海域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海域使用权登记可以明确海域使用权的权利归属,确认海域使用权人对特定海域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然而,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登记机构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应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完善,使其与物权法的规定有效衔接。
-
-
黄征;
易理强;
胡翌阳
-
-
摘要:
工作部署实,明确试点路径;调研摸底实,夯牢试点底盘;克难举措实,打通试点障碍。2020年12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宁波局”)为宁波舟山港集团镇海和北仑海域两个用海项目颁发了全国首批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
-
-
-
王学哲;
晋植
- 《2017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
| 2017年
-
摘要: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征收等交易活动也日趋频繁,成为房地产估价行业重要的潜在业务市场.相对于房地产等其他不动产而言,海域使用权在对象、属性、内涵等诸多方面具有独有的特征,其评估工作只有针对性的开展,才能保障评估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对海域使用权评估过程中的难点和要点进行了整理,期望能对房地产评估同仁从事海域使用权评估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
-
-
黄淼
- 《第六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
| 2013年
-
摘要: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采用的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既控制了海域使用的方式方法,又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了盲目填海造地情况的发生,但是如何在保证海域使用权资本化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海域使用的方式和方法,如何有效防止造地工程项目盲目上马,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经济学视角,总结了海域使用权资产化后,造地工程用海的几个突出特点,总结了目前我国海域使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健全法制,强化管理,综合开发、整体优化,解放思想、统筹规划,加强可持续发展管理等策略。
-
-
傅乐;
蔡先凤
- 《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
| 2013年
-
摘要: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的建立是新时期"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重要部分,该文在论述海域使用权流转性质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的流转方式,剖析其缺点和不足,并针对此些缺点,提出相对应的方法以期改善我国海域"无偿、无度、无序"的三无状态,夯实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构,提高海域资源性资产的利用率,深化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
-
Liu Yang;
刘洋
- 《2013年环北部湾高校研究生海洋论坛》
| 2013年
-
摘要:
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中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半岛经济区建设离不开对海域开发使用的关注.海域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为了提高海域的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国家在其所有的海域之上设定相应权利,将部分特定海域的使用及收益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从而产生了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法上的用益物权,海域的特殊自然和社会属性使得其同时具有浓厚的公权力色彩.为顺应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海域使用管理的水平,同时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加大对权利人的私法保护,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效平衡和统一.
-
-
池方景;
钱苗苗
- 《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
| 2013年
-
摘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起步早、发展相对较快的沿海地区便通过围填海向海洋要地来缓解矛盾、谋求发展,于是掀起了大规模的围填海热潮.在围填海过程中主要涉及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权利是依次承接的,但立法仅对此问题作了笼统规定,造成了围填海所造新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成为当前海域使用管理中的一突出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对此问题的探讨,就海域使用权在转化为土地使用权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完善目前我国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参考.rn 如火如荼进行着的围填海行动暴露出了此过程中发生的海域使用权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转换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缺陷,围填海立法上存在缺失,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起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注,可以从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权利如何承接入手,围绕海域使用权人是否当然取得围填海新造之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围填海新造之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与海域使用权登记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在统筹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围填海的专门立法,为我国的海洋开发与利用保驾护航。
-
-
毛亚敏
- 《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
| 2013年
-
摘要:
本文通过考察围填海造地实践,揭示出实践中存在的诸如围填海造地规模过大、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主体过于分散、公众利益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等问题;通过分析现有的围填海造地的立法,揭示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欠缺调整围填海造地活动专门的法规规章、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过低、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换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最后就加强围填海造地法律规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建议.制定《浙江省围镇海造地管理条例》。加强对围填海造地规模的控制。建立政府主导的围续海造地投资机制。建立海域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机制以及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制度。
-
-
王法彬
- 《2013年环北部湾高校研究生海洋论坛》
| 2013年
-
摘要:
区域建设用海是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其实施一般以区域性的围填海为前提.本文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为例,总结沿海各省市在实施区域建设用海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并结合中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物权法》及国家海洋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区域性围填海工程的实施主体、规划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等一系列实务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