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291篇,主要集中在水路运输、法律、交通运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8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1058389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世界海运、中国船检、中国海事等;
相关会议15种,包括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等;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文献由135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明祥、子洋、许岩松等。
海事管理机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58389篇
占比:99.97%
总计:1058680篇
海事管理机构
-研究学者
- 宋明祥
- 子洋
- 许岩松
- 许晓江
- 陈友喜
- 龙巍
- 严春生
- 交通运输部网站
- 伍鹏
- 何文彬
- 余世民
- 侯成军
- 倪建秋
- 刘力军
- 刘升友
- 刘春
- 刘潇
- 刘飞
- 卜灵
- 卞春华
- 卢金成
- 史训善
- 叶红军
- 叶红玲
- 吴九余
- 吴云
- 吴兆麟
- 吴德亮
- 吴忠盛
- 吴明华
- 吴燕平
- 吴立新
- 吴鸿彦
- 周京
- 周明辉
- 周正宝
- 姜泽慧
- 孙加宝
- 孙涌新
- 孙秀红
- 孟毅
- 岳涛
- 常丽莎
- 庄
- 庄辑
- 庞旭
- 廖兵兵
- 张国春
- 张春江
- 张晶
-
-
-
-
摘要:
本刊2021年第12期刊登的《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历史沿革初探(下)》一文中,原文"1953年4月16日,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颁布《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更正为"1953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发布《海运管理总局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原文"1979年3月16日,交通部撤销港口管理局,成立水上安全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原水运局划转港口管理局的部分职能恢复旧制。"更正为"1979年3月16日,交通部设置安全监督局,同年10月1日,交通部将安全监督局改设为港务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履行港口监督的职能。";原文"1982年9月,交通部将基本建设局分管的航标和港口航道测量管理职能划转水上安全监督局。"更正为"1982年9月,交通部设置水上安全监督局,将基本建设局分管的航标和港口航道测量管理职能划转水上安全监督局。";原文"同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挂牌办公。"更正为"同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成立。"。
-
-
许岩松
-
-
摘要: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海事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时至今日,大部分海事执法人员仍在观望,不知如何有效开展这一工作。从分析渔业船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内涵入手,厘清海事管理机构监管职责范围。通过借鉴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做好渔业船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为海事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
-
许岩松
-
-
摘要:
近年来,违法载砂海船发生了多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成为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违法载砂海船为追逐暴利,千方百计地逃避海事监管,不断挑战着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能力。分析海事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载砂海船的现状和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断链”策略的建议,为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
-
郭峰;
邓露
-
-
摘要:
长期以来,传统的海事违法处理模式为“纸质通知、现场确认、现场处理”。由于船舶运营流动性强、涉水作业区域广等客观原因,船员经常因无法及时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而选择推迟处理或委托代办,甚至寻找“黄牛”代办。这导致了部分海事违法案件长时间积压不能结案、当事人处理行政处罚费时费力、“不良代理”和“黄牛”利用信息不对称蒙骗船方等问题,既严重侵害了船员合法权益,也对海事执法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在同属于交通范畴的道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手机办”已经深入人心,广大船员对早日也能在“指尖上”处理海事违法行为的呼声很高。
-
-
-
-
摘要: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加大事故管理责任追究力度,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要健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踪的事故,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并根据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
-
-
-
摘要:
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执法督察规定》(海法规[2021]189号)(以下简称《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起施行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海法规[2012]150号)同时废止。海事执法督察工作对于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副局级)曾晖就《海事执法督察规定》进行了解读。
-
-
杨政妮
-
-
摘要:
2022年5月18日,首个国际海事妇女日,很荣幸,我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见证了IMO组织的庆祝活动。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活跃在船舶、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等各个岗位,我是其中的一名海员,也是一名海事巡航救助执法人员,目前正借调IMO伙伴关系和项目部门(DPP)担任初级技术官(JPO)。
-
-
申傲;
姜泽慧
-
-
摘要:
为有效行使紧追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分析在特定条件下海警机构、海关、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国籍船舶行使国际法上的紧追权的不同分工。在海警机构与海关、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享有紧追权的情形下,建议根据“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行使紧追权的机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出台部门规章的方式对协助紧追的问题作出规定。
-
-
陈诚;
许晓月;
张国春
-
-
摘要:
近年来,“染色宝”法在长江江苏段得到广泛应用,成为海事管理机构船舶生活污水直排的主要检查方法之一。从便捷性、适用性、可推广性、安全性等方面阐述“染色宝”法的优势,分析其局限性,提出海事管理机构应用“染色宝”法检查生活污水直排方面的工作建议,为港口和船舶污染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
-
本刊编辑部(整理)
-
-
摘要:
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执法督察规定》(海法规[2021]189号)(以下简称《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起施行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海法规[2012]150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海事执法督察工作对于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期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晖二级巡视员(副局级)为读者解读《海事执法督察规定》。
-
-
谭振宏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
摘要:
渡口渡船的存在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但与此同时渡运情况各异及水上交通运输的特性又给安全管理带来挑战.本文试图通过渡口渡船的成因及现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政府不同部门在渡运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从海事管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剖析海事管理机构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希望能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消除安全管理存在困惑,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更好为社会服务.
-
-
孟毅;
张朝旭;
吴鸿彦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
摘要:
近年来,随着港航经济的发展壮大,为港口商船服务的供油船舶数量不断增加.供油船作业专业性较强、污染风险较大,其安全监管问题日益引起各方关注.尤其是2016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取消了对船舶供受油作业的审批,给海事部门做好船舶供受油作业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本文分析了供油船运行规律及管理现状,从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供油船安全管理评价体系,提出加强供油船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
-
洪法龙
- 《2017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7年
-
摘要:
船舶进出港签证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实施管理的行政许可,一直以来发挥着维持水域交通秩序、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2016年年初,国务院取消了内河船舶进出港签证行政审批,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尚在修订中,取消船舶签证的后续衔接措施尚未完全到位,内河船舶电子签证作为取消船舶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的过渡措施,将对杭州水上安全监管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
-
-
谭礼辉
- 《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自2011年10月1日起,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接替港口管理局对辖区内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本文以货物学理论为指导,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深入研究现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中的货物,分析存在的问题,重新归类,对系统中末列明而在征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主要疑难货物进行明确归类,为征收人员提供科学依据,使港口建设费征收有据可依,公平合理,应征尽征,防止错收漏收,避免征收工作中的各种争议.
-
-
常丽莎
- 《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海事管理机构作为内河航运的主要监管部门,肩负着保护航运安全、水域清洁的使命和促进内河航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任.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是海事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内河交通安全、规范内河海事行政相对人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由于体制机制和顶层设计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内河海事行政处罚存在诸多问题,已不能满足当前内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内河海事现代化监管的步伐,亟待改进.本文试图突破传统思路,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模式提出大刀阔斧的改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罚款标准,对常见的违法情节轻微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宜适用简易程序,优化内河海事法制系统.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
-
-
王文兵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12年
-
摘要:
海事水上巡航工作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的常规手段之一,对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阐述海事水上巡航的概念和意义,分析海事水上巡航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建议提高执法人员对巡航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巡航工作制度,以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为重点,抓实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以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加强海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