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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执法

海上执法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1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军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2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1004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武警学院学报、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3年“苏浙闽粤桂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03海上航行安全专题研讨会、中国航海学会渔船海口安全与避碰研讨会等;海上执法的相关文献由18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培志、冯永利、何忠龙等。

海上执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2 占比:0.72%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21004 占比:99.25%

总计:21162篇

海上执法—发文趋势图

海上执法

-研究学者

  • 李培志
  • 冯永利
  • 何忠龙
  • 单培
  • 张辉
  • 赵伟东
  • 高伟良
  • 任兴平
  • 崔野
  • 曹海宁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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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野
    • 摘要: 海_上执法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学术界、实务界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海_上执法的学术研究中,对其基本学理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于海上执法及其相近概念的界定和彼此间关系的分析亟待深入。一般而言,海上执法是一个更为规范和严谨的用语,其与海洋执法、海上行政执法、海上维权执法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特别是海上执法与海上维权执法的关系还处于争论之中,但二者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在实践中,海上综合执法、海上联合执法与海上专项执法是最为常见的三种方式。海_上执法的发展应以综合执法为长远目标,并在现阶段推广应用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
    • 于登君
    • 摘要: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也是一项具有一定政策导向的罪名,旨在进一步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体现了积极预防型的刑法立法导向。此罪对当前的海上行政执法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于哪些海上违法行为符合“具有重大性和紧迫性的现实危险”,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海上行政执法机关,需要改变以往的执法观念,在传统“行政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元处理模式之间,介入“危险作业罪”的考量,在现实紧迫危险已然形成的情况下,考虑按照“危险作业罪”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 梁泓; 董健华
    • 摘要: 海事执法协查在海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协查案件的办结率仍有待提升。海事管理机构因违法船舶阻碍执法和取证标准较高而发布协查,但由于协查信息流通不畅、协查手段不足、内河船舶协查困难、部分船舶心存侥幸的原因使协查案件的办结存在困难。本文结合实践经验从保障强制措施实施、简化取证标准、整合数据资源、协查案件异地处理、协调联动地方海事、加强守法宣传等方面思考优化对策,希望能为提升海事管理机构的海上执法能力和船舶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实现公正、科学、高效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管。
    • 段嘉政; 宋尚聪
    • 摘要: 对武力行为定性历来是争端国之间首要解决的国际法问题。对军事行动中的武力使用与海域执法中的武力使用作出区分后,不能简单地将后者排除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效力范围外,而是需要结合争端国间的争议类型和国际关系来考虑是否援引该原则,进而判断争议海域执法中使用武力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通过参考法庭对相关案件作出的判决,明晰争议海域内武力使用性质的界定标准,有助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内妥善行使此类案件的管辖权。此外,还需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义务在争议海域执法过程中具体化,以确认国家使用武力的国际法义务。
    • 任伟
    • 摘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海洋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国家加大了对海洋权益的关注和保障。海警作为海上维权执法的主体,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打击海上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在执法过程中也必然会涉及武力使用。但对于武力的使用,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加以科学合理地实施,如严格掌握武力使用的具体要求与原则等。本文针对当前海警机构的武力使用作出必要论述,力求阐明对海上维权执法过程中武力使用问题的理解认识,进而为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服务。
    • 王刚; 高启栋
    • 摘要: 近些年我国海上执法取得了重大进展.加强对我国海上执法的研究,符合理论与实践的要求,吸引了公共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研究者的共同关注,在研究内容上,集中分为海上执法体制、海上执法法治、海上执法开展过程、海上执法交流合作四个方面,同时呈现出研究选题直接切入为主、研究方法偏重规范推演、研究内容注重实际效益等研究特点.当前,尽管对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内容体系日趋完备,但未来我国海上执法研究仍需要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实现"小大转换""事理交互""理实互通"等研究创新、突破和深化.
    • 滕艳宇; 徐鹏
    • 摘要: 面对当前大规模载有混合移民的船舶试图通过海路到达沿海国以寻求庇护的现实情况,沿海国除了遵循国际海洋法对此类船舶提供安全保障、开展海上搜救及进行相应的海上拦截等执法活动,还应基于载于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中、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及时间的推进逐渐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不推回原则”,妥善处置此类船舶及其搭乘的人员,以确保在国际海洋法律规制与国际难民法交叉适用的过程中对海上难民的妥善保护。
    • 吴雨阳
    • 摘要: 现阶段武警部队直接领导中国海警队伍,虽然中国海警队伍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其作为海上执法主体并更多承担了公共事务性的职能任务看,它明显不符合军队的性质更偏向于专门的国家机关。因此学界产生了许多中国海警作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主体的法律属性的争议问题。明确中国海警的法律属性有利于我国系列海上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更好地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处理与周边国家的海上争议,更好地履行海上维权职能。
    • 李蓉; 常留栓; 张婷婷; 张磊
    • 摘要: 分析了国内海警部队执法时面临的核化生威胁的特点,总结了国内外核化生防护装备发展现状及在洗消、救治等方面的应用情况.针对目前海上核化生防护存在的问题,基于对我军现有核化生装备防护效能的评估,提出构建海警部队核化生防护装备体系及核化生威胁防护装备训练演练体系的发展策略,为海警部队核化生防护装备适应未来执勤任务提供参考.
    • 李科; 顾凯辉
    • 摘要: 区域性海上执法协作机制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形式,其构建呈现出公共性、层次性和作用领域多元性等不同以往的特点。中国正通过参与和构建不同的区域性海上执法协作机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未来中国在参与和构建区域性海上执法协作机制过程中,要注重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保障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在路径选择上,应积极加强与各类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与周边国家加强执法协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中国海警局应在中国区域性海上执法协作机制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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