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104篇;相关期刊54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等;法院调解制度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朝武、张悦、戴国梁等。
法院调解制度
-研究学者
- 宋朝武
- 张悦
- 戴国梁
- 覃兆平
- 韩梅
- 高洪宾
- 于秀玲
- 仇慎齐
- 何波
- 侯艳华
- 倪建双
- 关敬超
- 关鑫
- 冯战备
- 冯锦彩
- 刘小飞
- 刘居胜
- 刘永红
- 刘波
- 卢晓莉
- 卢芸芸
- 卢雄
- 叶琪瑛
- 吉达珠
- 向鹏
- 吴泽勇
- 周向明
- 周建华
- 周萍
- 姚志坚
- 姜丽萍
- 姜霞
- 安辉
- 张少林
- 张建华
- 张志刚
- 张恺丰
- 张洁
- 张玉
- 戴红兵
- 方建筑
- 曾少友
- 曾琼
- 朱德忱
- 李传水
- 李富堂
- 李晓棠
- 李永泉
- 李海军
- 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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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浚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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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设计,其实践效用不容小觑,发挥了定纷止争、维护和谐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调解制度实施合理有效性、存在必要性、发展迟缓性以及再起诉行为多发性等问题均饱受质疑。调解轻理论而重实践的内发特性需在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调解律制度的国内外立法目的、具体规定及创设宗旨等进行全面分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参考。现我国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制度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尊重当事人隐私等显著优势,若能解决其缺乏程序及实体规定,与其他调解制度难以衔接等问题,此制度将更好地解决纠纷、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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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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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因为其具有节约诉i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尊重当事人意愿等优点,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源远流长,不仅有其历史合理性,即便在当今社会,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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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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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因为其具有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尊重当事人意愿等优点,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源远流长,不仅有其历史合理性,即便在当今社会,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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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红兵;
赵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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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历史与演变——立法、政策和数字中的法院调解我国的调解制度源远流长,从西周的铜器铭文中有关调处的记载,到当代法院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调解制度历经几千年的风风雨雨,始终保持着蓬勃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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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国清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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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处于热潮之中,这与司法政策的转变不无关系.而要充分发挥法院调解制度的作用,使其能成为重要的解纷方式之一就需要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重新定位、真正厘清调解与诉讼的关系并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在具体的法院调解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明确法院调解程序的定位,将其作为一种介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间的第三种救济形态来建构,从而将当事人间的合意与公力的保障发挥至极致,以最大限度发挥其纠纷解决的功能。同时,调解程序的启动、运行及最终方案的达成等均需明确以制度的形式进行构建。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程序,法院调解较诉讼程序来说具有灵活性、随意性、自如性、自主性等诸多特征,但却不能将这种自主性任意放大至不受任何约制,可以态意妄为,否则即失去了程序的本质。而为保障自主交涉与对话的自由,避免由双方实力的不平衡导致内在的压迫与强制,一定的程序性规则是无论如何需要的。当然,对法院调解程序性的要求显然不能比肩严格奉行形式主义的诉讼程序,其程序的内在要求即是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与自由度,很显然其间的度很难把握与掌控,但绝不能退化为没有任何约束与限制的自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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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然;
关鑫
- 《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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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法院调解制度重新获得重视,各地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造了具有特色的调解程序和措施,本文在对我国法院调解机制的创新进行客观评价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借鉴台湾地区法院附设调解机制,提出应提升法院调解的制度化程度,发挥正面功能,进而推进法院调解制度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秩序下完成转型和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