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行政
法治行政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1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347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等;法治行政的相关文献由131位作者贡献,包括肖金明、莫良元、袁汝海等。
法治行政
-研究学者
- 肖金明
- 莫良元
- 袁汝海
- 孟文华
- 张明新
- 朱前星
- 李洋森
- 王君慈
- 王立峰
- 石佑启
- 莫于川
- 齐轩
- 丁绪观
- 乔丹丹
- 任飞
- 何建华
- 何景春
- 余军2
- 傅国云1
- 党秀云
- 兰亚宾
- 冯军
- 冯金方
- 刘俊生
- 刘卫东
- 刘飞
- 原浩洋
- 史俊琴
- 吕尖
- 吴勇太
- 周文彰12
- 唐芬
- 夏泽民
- 夏立平
- 姚忠伟
- 姜明安
- 孙法柏
- 尹修华
- 尹凤桐1
- 尹晓敏
- 庄栋凯
- 应松年
- 康琳娜
- 廖丽丽
- 廖原
- 廖婷
- 张吕好
- 张子友
- 张宇润
- 张庆福
-
-
莫良元;
王君慈
-
-
摘要:
由于传统认知将行政批复界定为内部行政行为,导致其社会知悉度不高而较少得到应有关注,其实在法治行政意涵上,行政批复具有层级监督的行政行为属性和多维效力面向,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渠道.近几年实证考察江苏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批复样本,发现行政批复在文件中占比较为突出和行政批复类型、行政规划较为集中,且越来越受到基层行政机关的重视,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成为应对新情况或者疑难复杂问题的重要依据.进行学术追问,可知行政批复类型实践具有格式的简单化倾向、类型运行具有程序的平面化样态、类型公开具有选择的随意化偏好.遵循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主义进路,可从行政批复功能价值实现的类型区分、类型差异化的程序规范、类型差异化的公开方式三个方面探寻法治行政的实践路向.
-
-
王亚莉
-
-
摘要:
新时代下,党和国家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带来了新的重点、难点.当下,基于党和国家已经做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行政法学也具有了新的发展使命,那就是探索政治文明的内涵与体现、研究法治行政、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人权,同时对之前行政法学的研究秉承着继承、发展的态度,为建设法治民族、法制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更高的层次上构建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习理论.
-
-
莫良元;
王君慈
-
-
摘要:
由于传统认知将行政批复界定为内部行政行为,导致其社会知悉度不高而较少得到应有关注,其实在法治行政意涵上,行政批复具有层级监督的行政行为属性和多维效力面向,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渠道。近几年实证考察江苏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批复样本,发现行政批复在文件中占比较为突出和行政批复类型、行政规划较为集中,且越来越受到基层行政机关的重视,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成为应对新情况或者疑难复杂问题的重要依据。进行学术追问,可知行政批复类型实践具有格式的简单化倾向、类型运行具有程序的平面化样态、类型公开具有选择的随意化偏好。遵循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主义进路,可从行政批复功能价值实现的类型区分、类型差异化的程序规范、类型差异化的公开方式三个方面探寻法治行政的实践路向。
-
-
-
杨建顺
-
-
摘要:
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行政法学研究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在将"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融为一体统筹设置的背景下,应当对行政法学之父奥特·玛雅提出的"宪法消亡,行政法依然存在"这个命题加以修正,使行政法与宪法相辉映,共同支撑人权保障、法治行政与政治文明建设.具体而言,行政法学肩负着论证和促成如下命题的使命: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就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和目标;实现了法治行政,则人权保障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坚持积极提供规范但不忘补充性原则,则法治行政和政治文明也就水到渠成.最为重要的还是确认、承继和发展.只有确认了经典,夯实了基础,找准了问题,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才能扎实推进行政法学研究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
-
-
-
肖远
-
-
摘要: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让法治行政受到了更多的研究和关注,法治行政是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能够弥补法治行政的漏洞.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打破依法行政的局限性、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些法治行政对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作用.
-
-
肖远1
-
-
摘要: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让法治行政受到了更多的研究和关注,法治行政是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能够弥补法治行政的漏洞。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打破依法行政的局限性、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些法治行政对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作用。
-
-
柳砚涛;
原浩洋
-
-
摘要:
法治行政语境下的法不仅靠“制定”,而且靠“养成”;不仅因“确认”、“认可”而有效,而且因“确信”而有效;不仅表现为“条文法”,而且更加注重“理念法”;不仅是“强制规范”,也可以是“弱强制规范”和“合意规范”;不仅由“代表制定”,而且可以“合意形成”和“参与制定”;不仅“权力生法”,而且“权利生法”.当下行政合法性判断应采用合法、法定、适用法律、法规的复合评价标准体系,并以“违反法律”取代“适用法律、法规”作为行政诉讼判决理由.法的执行方式应涵盖依法、参照、引用、不抵触、援引等多种样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