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结构
法律结构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759422篇;相关期刊102种,包括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土地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2004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等;法律结构的相关文献由124位作者贡献,包括于善旭、佘玉塑、刘凤楼等。
法律结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59422篇
占比:99.99%
总计:1759540篇
法律结构
-研究学者
- 于善旭
- 佘玉塑
- 刘凤楼
- 张斌
- 牟伦胜
- 王紫零
- 邓红蕾
- 陈鸣
- Zhichao-BAO
- 丁海虹
- 于萍
- 亓光
- 何莉宏
- 侯国跃12
- 侯琳
- 冯兴俊
- 冯大同
- 刘向东
- 刘广睿
- 刘建伟
- 刘征峰
- 刘曜嘉
- 刘楠
- 刘翠航
- 刘育琳
- 刘蕾
- 刘辉
- 包明明
- 叔欣
- 叶迎蕾1
- 吕晓晓
- 吴国平
- 吴得林
- 吴思贤
- 吴怡萌
- 周勇
- 周培培
- 周汉民
- 奥斯卡·M.贝斯瑞尔
- 孙南申
- 孙建
- 孙放
- 孙革新
- 寇志新
- 屠世超
- 席书旗
- 康树华
- 廖凡
- 张建伟
- 张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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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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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市场的培育和数据要素确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且前者更加关键。两者之间未必存在强关联,即有效市场运行不一定需要严格意义上的数据确权,但要发挥数据财产权的市场功能却需要以有效市场为前提。由此需要思考一个允许包括数据在内的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市场究竟如何形成。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当要素生产的速度和规模相对稳定时,创设特定权利有助于形成预期、进一步稳定生产和流通,而在初创市场中,要素确权就不太可能发挥其特定功能。在讨论要素确权的问题时,在理论上就需要区分其法律结构和市场结构,当前者符合后者需求时就会成功,而无视后者则会成为一纸空文或增加社会成本。根据互联网产业在中国二十多年的实践,数字市场秩序的形成和要素流动并不依赖于要素的明确确权,只有通过有效的基础设施设计,确保市场生产和流通的安全和秩序,才能实现较为持久的要素交易或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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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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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础设施REITs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结构运作.这种以"破除障碍"为导向的设计,可能面临经济政策、金融监管和商业逻辑如何在各主体权责中重新平衡的挑战.未来应以"集约高效"导向取代"破除障碍"导向,推进REITs法律结构改革和专门立法.应围绕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中心地位,完备其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 职责内容与手段保障,构建法律监督之外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回归REITs的金融工具本质并紧扣基础设施对象属性,探索专门立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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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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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含义,是一种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则是国家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当事人参与刑事诉讼而设定的相关法律,是一种程序法.在具体法律执行过程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既相互独立但又有所交互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表现为互相引导、互相塑造、互相制约、互相保障、互相补充.希望通过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间交互作用的形成原因和交互限度等内容的分析与研究,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交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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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萍;
刘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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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信托制度具有的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性等法定功能,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多以财产权信托作为SPV,以实现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风险隔离。然而,此类产品涉及的法律主体繁多,法律关系复杂而模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年5月30日揭牌运营,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和交易平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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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迎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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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组作为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并且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从狭义上来说,资产重组主要是指企业法律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而进行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以及分立等。从广义1:来说,资产重组主要包括业务重组、机构以及人员的重组。通过资产重组,不仅可以调整企业资产结构,而且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不仅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而且能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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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李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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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分析《体育法》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有关修改需求和研究文献,从立法内容与技术质量两方面对《体育法》的修改提出建议:在优化内容结构方面,应保留《体育法》现有的一些章及名称,增设新的章节,调整各章排列;在提高立法的技术质量方面,应把握《体育法》修改内容与形式相恰的体系结构,调整各类法律条文之间的比重关系,完善各类权利、义务法律规范及其逻辑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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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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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案例表明,对赌协议的运用已经由公司股权估值领域拓展到包括不动产估值在内的资产估值领域,其交易结构设计之复杂性和协议效果的多元化加大了裁判机关辨识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的难度.在民法的话语体系中,对赌协议中所蕴含的法律结构包括了期权价格性质的合意价格、附条件的合同条款、估值调整形成权以及合同的相对无效等原理.在司法裁判中,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认定对赌协议的合同效力,可采用宣告价格自治规则、条件正当性规则、正向激励规则、形成权行使规则以及结果考量规则来审查对赌协议的客观事实乃至合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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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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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新兴商业经济,共享单车无疑是交通类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关键在于以共享平台为依托建立租赁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内部和外部两种不同结构.这种内、外部结构对共享单车的内、外部法律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针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信息安全、押金沉淀、骑行安全等主要问题,分别从政府、运营企业和用户三个层面探究共享单车监管措施,以期实现共享单车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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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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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案例表明,对赌协议的运用已经由公司股权估值领域拓展到包括不动产估值在内的资产估值领域,其交易结构设计之复杂性和协议效果的多元化加大了裁判机关辨识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的难度。在民法的话语体系中,对赌协议中所蕴含的法律结构包括了期权价格性质的合意价格、附条件的合同条款、估值调整形成权以及合同的相对无效等原理。在司法裁判中,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认定对赌协议的合同效力,可采用宣告价格自治规则、条件正当性规则、正向激励规则、形成权行使规则以及结果考量规则来审查对赌协议的客观事实乃至合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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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
李艳芳
- 《中国土地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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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加拿大土地利用规划的立法体系中各级政府的职责、法律结构、地区和市级规划编制、修改的程序、审批及规划的实施,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对规划审批权限等方面介绍了加拿大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况,对完善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深远意义.最后从规划法制建设、完善规划体系、明确各级规划分工、以法律形式确定规划公众参与,切实平衡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建立土地规划资格制度,创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新体制,切实充分利用和优化管理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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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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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体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变化,《体育法》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修改时机也基本成熟。本文仅从几个方面就修改《体育法》的有关思路做些探讨。一是关于《体育法》的性质定位和立法取向,认为要把握体育基本法的性质定位,廓清我国体育的基本关系;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的规范结构,增强实施的刚性效力。二是关于《体育法》各章需调整修改的重点内容,认为要坚持和改善国家对体育事业的行政领导;加大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法力度;调整和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职权定位;反映体育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发展成果;增加体育产业与市场经营的专章内容。三是关于《体育法》修改与出台时机的把握,认为如果能够在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最为理想,但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近年来对长期形成的体育格局不可能有任何改革,是否能超越现实地作出明确的预见,这些又都直接关系到《体育法》修改出台的时机问题。如果对未来把握不好、时机不够成熟,就不要急于完成出台。四是提出了修改《体育法》需要在建立机构、调查研究、系统论证、相关部门配合等方面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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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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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体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变化,《体育法》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修改时机也基本成熟。本文仅从几个方面就修改《体育法》的有关思路做些探讨。一是关于《体育法》的性质定位和立法取向,认为要把握体育基本法的性质定位,廓清我国体育的基本关系;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的规范结构,增强实施的刚性效力。二是关于《体育法》各章需调整修改的重点内容,认为要坚持和改善国家对体育事业的行政领导;加大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法力度;调整和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职权定位;反映体育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发展成果;增加体育产业与市场经营的专章内容。三是关于《体育法》修改与出台时机的把握,认为如果能够在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最为理想,但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近年来对长期形成的体育格局不可能有任何改革,是否能超越现实地作出明确的预见,这些又都直接关系到《体育法》修改出台的时机问题。如果对未来把握不好、时机不够成熟,就不要急于完成出台。四是提出了修改《体育法》需要在建立机构、调查研究、系统论证、相关部门配合等方面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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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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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体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变化,《体育法》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修改时机也基本成熟。本文仅从几个方面就修改《体育法》的有关思路做些探讨。一是关于《体育法》的性质定位和立法取向,认为要把握体育基本法的性质定位,廓清我国体育的基本关系;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的规范结构,增强实施的刚性效力。二是关于《体育法》各章需调整修改的重点内容,认为要坚持和改善国家对体育事业的行政领导;加大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法力度;调整和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职权定位;反映体育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发展成果;增加体育产业与市场经营的专章内容。三是关于《体育法》修改与出台时机的把握,认为如果能够在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最为理想,但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近年来对长期形成的体育格局不可能有任何改革,是否能超越现实地作出明确的预见,这些又都直接关系到《体育法》修改出台的时机问题。如果对未来把握不好、时机不够成熟,就不要急于完成出台。四是提出了修改《体育法》需要在建立机构、调查研究、系统论证、相关部门配合等方面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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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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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体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变化,《体育法》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修改时机也基本成熟。本文仅从几个方面就修改《体育法》的有关思路做些探讨。一是关于《体育法》的性质定位和立法取向,认为要把握体育基本法的性质定位,廓清我国体育的基本关系;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的规范结构,增强实施的刚性效力。二是关于《体育法》各章需调整修改的重点内容,认为要坚持和改善国家对体育事业的行政领导;加大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法力度;调整和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职权定位;反映体育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发展成果;增加体育产业与市场经营的专章内容。三是关于《体育法》修改与出台时机的把握,认为如果能够在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最为理想,但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近年来对长期形成的体育格局不可能有任何改革,是否能超越现实地作出明确的预见,这些又都直接关系到《体育法》修改出台的时机问题。如果对未来把握不好、时机不够成熟,就不要急于完成出台。四是提出了修改《体育法》需要在建立机构、调查研究、系统论证、相关部门配合等方面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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