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1年内共计23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2篇、专利文献4687篇;相关期刊170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法律现象的相关文献由261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金钊、葛洪义、何瑞琨等。
法律现象
-研究学者
- 陈金钊
- 葛洪义
- 何瑞琨
- 孙春伟
- 杨文杰
- 王桦宇
- 郭道晖
- 金慧
- 陈柏峰
- 高警兵
- 丁胜源
- 习人
- 予潭东
- 于大水
- 于庆生
- 于沛霖
- 何伟坚
- 何力1
- 何家弘
- 余盛峰
- 佚名
- 侯猛
- 侯阳笛
- 修义庭
- 修尊福
- 倪正茂
- 克川
- 公丕祥
- 冉宁
- 冯时
- 凌相权
- 刑伟
- 刘一杰
- 刘万福
- 刘伟
- 刘作翔
- 刘凯霞
- 刘学信
- 刘宪权
- 刘庄
- 刘建华
- 刘志坚
- 刘振华
- 刘方冰
- 刘琦
- 刘畅
- 刘登山
- 刘超美
- 刘进田
- 卢凤生
-
-
赵珊珊
-
-
摘要:
我国的法律解释虽然已经引入一段时间,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对于法律解释的概念模糊不清,法律解释只重视对于一般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忽视与司法实践的法律现象的紧密结合。法律解释方法的多样化也由于没有统一的位阶而威胁着司法公正。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制度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改善,必将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
-
王桦宇
-
-
摘要:
自法学界开始提出领域法学的研究方法论以来,关于领域法学的探讨和争鸣愈加热烈.在这其中,有三个核心问题非常重要.第一个问题,领域法学是什么?领域法学是针对综合法律现象进行“类型化”研究的方法论,不是独立学科论,也并非弱化部门法还是超越部门法论.第二个问题,领域法学为什么?领域法学在功能面向上“双轮驱动”,在理论上顺应法学研究现代化和方法创新的需求,在实践上为深化改革和推动法治建设解决具体命题.第三个问题,领域法学做什么?领域法学并不主张“泛领域化”的法学研究,认为需要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前瞻和重点领域进行“有的放矢”,供给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在内的理论资源和智识支撑.领域法学是一种立基于“问题意识”的研究方法,是新时期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的思维创新和重要力量.
-
-
屈茂辉;
肖霄
-
-
摘要:
法学应当是典型的社会科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重要类型的法律现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广泛应用于法学研究,法学的价值定位与社会科学价值定位高度一致,法学的社会科学属性也并不排斥法学研究的人文情怀.以问题为导向,以经验材料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为基础,形成科学研究方法是法学在社会科学属性下研究方法的要求.
-
-
张爱华
-
-
摘要:
一、专业解读1.学科介绍"法学"又可称为"法律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以特定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包括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意识等。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学科具有特定的社会职能,即理论认识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但法学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一门关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学问,既要研习法律规定和熟悉法律运用。
-
-
-
朱鑫
-
-
摘要:
上世纪开始,人们就对“换头”技术开始了研究,并在以动物为主体的实验上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在,有些国外的专家们已经开始谋划将这一技术实施到人的身上.社会发展飞快,“换头”这一技术一旦成熟且实施到人的身上,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本文选用从未来可能由“换头术”引发的几种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角度来进行探讨思考.
-
-
-
熊伟
-
-
摘要:
随着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按照法律部门划分法律体系的传统方法需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领域法学,是在应用法学中除部门法学外的另一套体系,是建立在综合性法律领域基础上的法学分支.领域法学融合了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体现的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法律思维,相比高度抽象的部门法学视角,更具个性、更能包容、更接近实践.随着新兴法律领域的喷涌而出,国际上的领域法学研究成为广泛普及的客观事实,是一种与部门法学相辅相成、交织融合、同构互补的法学门类.领域法学对更新法学研究和推进法律实践具有独特价值,未来将在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学科建设、优化教学体系等诸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
-
王桦宇
-
-
摘要:
伴随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现象的类型化、复合化和领域化趋势愈加明显,这些法律现象的调整方式和手段也开始出现因应性变化,并由此产生领域法的范畴和领域法学的概念.领域法学以问题为中心,建构在传统部门法基础上并进一步拓展并深化其研究对象,吸收和创新式整合传统部门法学现有要素和研究范式,具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视野和体现自身规律性的研究方法.财税法学具有综合领域、交叉研究和新兴学科的现代特征,并在功能上引领财税改革和促进法治建设,是领域法学的典型例证和重要组成.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领域法学学科建设,推动新兴领域法学研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公共决策法治化相衔接,是未来法学研究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
-
-
吉冠浩
-
-
摘要:
1946年10月10日,胡适先生第一次以北京大学校长的身份在开学典礼上发表演说:"希望教授、同学都能在学术思想、文化上尽最大的努力作最大的贡献,把北大做成一个像样的大学;更希望同学都能独立研究,不以他人的思想为思想,他人的信仰为信仰。"区别于当下时髦的"双一流"目标,先生对北大的期望是"像样"。那么,老校长所说的"像样",究竟是何种模样?如果正面构想相对困难的话,我们不妨先看看什么是"不像样"!不尊重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