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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模式

法律模式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63435篇;相关期刊78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山东行政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第24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等;法律模式的相关文献由105位作者贡献,包括宋佳宁、陆旭、何亮等。

法律模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6 占比:0.14%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63435 占比:99.86%

总计:63526篇

法律模式—发文趋势图

法律模式

-研究学者

  • 宋佳宁
  • 陆旭
  • 何亮
  • 刘作翔
  • 刘文燕
  • 杨莉
  • 魏佳
  • Liao
  • Zhenyun(译)
  • 万小燕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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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曲显合
    • 摘要: 国家审计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国家审计的法治化则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围绕国家审计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展开研究,从世界各国审计监督的法律现状入手,提炼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举措,以及这些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对我国审计监督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策略与途径。
    • 王杨; 叶芊汐; 江沛榆
    • 摘要: 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实践中已经出现条例模式、飞地模式、出资模式三种不同的校级机构合作法律模式。其中条例模式是主流,实质是港澳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内地成立新设独立学校,港澳学校主导,但受到内地法律规制。飞地模式是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在内地开发校区,该模式下港澳学校拥有完全的管理权,且一般不受内地法律制约。出资模式是港澳基金会投入资金参与内地公立学校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治理。三种模式各有特色,可以依据情况进行选择。
    • 宋佳宁; 陆旭
    • 摘要: 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已久,但治理成效并不理想。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法律模式,分析不同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特点及优劣势,梳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的发展轨迹,重点分析治理机制的核心,即协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的异同及优劣势。以此为基础,探讨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 肖军
    • 摘要: 国家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了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建设."多规合一"改革对法律模式提出了具有宏大叙事能力、很好实现空间正义等要求,但现有的精简管理法、通则式程序法模式等不合适.形式和内质都满足"多规合一"要求的宏厚规范法模式是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建构方向,它将同步发展规划权与程序、平衡各类规划间关系、丰富规划文本和建筑标准制度、统筹上中下空间规划等.应当在转变国土空间规划法模式过程中贯穿整体系统观念,克服立法传统、行政机关行为惯性等方面的障碍,创造更多利益、实现更好的治理效能.
    • 胡海燕
    • 摘要: 我国金融行业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以相对安全理念为指导,提出可行性法律模式及路径.本文以相对安全理念的内涵为切入点,介绍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适用的法律模式,重点探究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有效路径.旨在为同行提供借鉴,从整体上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水平.
    • 陈荣新
    • 摘要: 当下学界对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理争议较大,但无论基于隐私权抑或个人信息权,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规范取向都具有正当性.而仅采用人格权或财产权之保护向度远不足以囊括所有争议,必须破除"二元择一论"困境.基于此,有必要考察欧美统一型与分散型的立法经验和场景化与机械化的保护机制,为我国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律模式提供比较法镜鉴.首先,应在立法层面上创设多层规范架构,即以特别规范保护为统摄、以民事规范保护为依托、以公法规范保护为基础.尔后,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构建场景化保护机制,即塑造基于信任和责任的多重理性主体、创建分级式技术风险评判机制、建立场景化信息管控机制.
    • 宋佳宁; 陆旭
    • 摘要: 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已久,但治理成效并不理想.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法律模式,分析不同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特点及优劣势,梳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的发展轨迹,重点分析治理机制的核心,即协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的异同及优劣势.以此为基础,探讨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 杨梦莎
    • 摘要: 国际商事条约的统一法宗旨决定了其具有优先于国内法适用的法律规则.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典型,其优先适用规则具有明确的国际法依据.而国内法层面如何处理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直接影响了法官优先适用国际商事条约的效果和程度.该公约主要缔约国从本国已有宪法、立法、司法制度及法律原则出发,通过不同的法律路径实现了该公约的优先适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仍存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分散和混乱状态,亟需通过加强立法供给和司法指导,明晰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法的法律适用关系.
    • 张牧遥
    • 摘要: 权利的法律模式是以权利的结构、功能等为指导,理解和建构规范此种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基本框架之思维、方法.作为一类特殊权利,地下空间使用权上权力对权利的叠加、影响实系公益与私益两种价值功能的冲突、磨合,这不仅重塑了权利的结构,还相应提出了公益优位基础上的公益-私益平衡之权利功能预期.故而,应从审视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结构入手探究其合理的法律模式.将地下空间使用权类型化为生存用、公共用、生态环境用、经济用四种类型的过程清晰展现了其平面结构;这些类型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上均所存在的权力对权利的叠加、影响又型塑了其“公共役权+剩余财产权”之立体结构,使它成为公私共治的一个典型领域,其法律模式的建构也较特殊,可行的方案是分步进行.
    • 宋佳宁; 陆旭
    • 摘要: 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应重点突破的领域之一.2014年至今,三省市区域环境改善显著,但在协同治理层面仍存在较大问题,包括域内污染流转不公、协同治理配合不力、跨界污染现象严重以及发展水平与污染治理水平不同步等.通过分析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环境协同治理经验,从整体政策与制度层面、协同与落实情况层面进行对比,寻找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存在问题的成因并尝试提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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