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台湾举行经济发展会议,在两岸金融往来方面得到共识,已达成某些成果,包括开放直接通汇、开放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对大陆台商承做部分金融业务,开放银行赴大陆设代表处、开放保险业及证券业赴大陆设分支机构以及开放金马试办人民币兑换等,其中成果比较显著的部分,是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的两岸业务有了大幅成长.目前OBU的两岸业务包括:汇款、开发信用状、信用状通知、出口押汇、出口托收、出口应收账款收买、进口结汇及进口托收等项目.2005年OBU所经办的两岸金融业务量将近千亿美元,汇款部分约占400亿美元,其中汇出部分约175亿美元,汇入部分约225亿美元.台资银行办理之部分约占48%,已明显改变了2000年以前由外资银行垄断两岸金融业务的情况.两岸金融合作迟滞不前,两岸应该理性检讨,寻求适当途径突破困局,以共创两岸互惠环境.目前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亟待解决的事项包括:(1)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与货币清算机制;(2)两岸金融监理合作;(3)两岸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4)大陆台商融资辅导等.两岸货币兑换部分,台湾于2004年开放金门、马祖试办人民币现钞买卖,大陆人民银行也批准由福建省试办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业务.有关两岸金融监理协议已协商多时,可惜至今尚无结果,造成两岸金融合作无法顺利推展.台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在大陆已设有数十家代表处,可是没有一家正式营业.大陆应在开放外资银行办理存放款业务之前,准许台资银行升格正式营业.两岸金融合作必须双向进行,台湾也应该允许大陆的银行来台营业.大陆台商大多数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的困难,2005年大陆国家发展银行宣布将在未来五年提拨人民币300亿元供台商从事基础建设或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这项项目贷款对台商企业具有相当激励作用,希望大陆方面应建立一套台商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并进一步保障台商的投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