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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质

法律本质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476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三届北京科史哲研究生学术论坛、第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法律本质的相关文献由100位作者贡献,包括庄劲、操晨帆、杨阳等。

法律本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1 占比:2.55%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11%

专利文献>

论文:3476 占比:97.34%

总计:3571篇

法律本质—发文趋势图

法律本质

-研究学者

  • 庄劲
  • 操晨帆
  • 杨阳
  • 谢晖
  • 赵雪纲
  • 高骁宇
  • 黄思彦
  • 丁亮
  • 于海纯
  • 何柏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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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尤晶晶; 沈海涛
    • 摘要: 一、夯实基础知识,形成知识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道德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蒋海松; 张浪
    • 摘要: 李达是最早在中国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巨匠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奠基人.李达于湖南大学任教时所著讲义《法理学大纲》是我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著作,首次用科学的世界观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理学体系.其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法学研究的科学方法和研究对象,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探索了现实路径.《法理学大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基础和哲学依据,对法理学哲学派、自然派、分析学派、历史学派、比较学派、社会学派等其他学派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在李达之前,法理学研究虽初具规模,但多为舶来品的翻译介绍,《法理学大纲》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结合中国现实,体现了法理学研究本土化的趋势,彰显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自主性与理论自觉.
    • 张书源
    • 摘要: 想象竞合犯是在罪数理论中存在许多争议,且又极具实践价值的一个理论问题。对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应当按情况进行择一从重处罚,这不仅是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的要求,也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公正的要求。本文将对想象竞合犯处断原则探讨自己的一些管锥之见。
    • 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体系》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2987名中学生和大学生,围绕其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等开展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可以概括为:法治认知水平总体较高,并随年龄增长呈现提升态势。
    • 林圻
    • 摘要: 始于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先工商企业登记中诸多约束性条件,释放了市场活力.从法律条文上看,这项改革解除了之前有关法规规章对《公司法》条文所作的进一步限制性规定,从表面上看是对《公司法》条文的回归.但改革所折射的制度变迁的逻辑在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出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利管理方便、避免行政风险等考量,行政管控被放在了较为显著的位置,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外部影响,引发了制度改革的现实需求.制度的改革和变迁本质上是在安全、效率和成本之间把握最佳结合点,在行政选择、市场选择和社会选择上找寻动态平衡.而改革要深度突破、制度要深刻变迁,还需要进一步回溯到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其中关键的制度要素从法律属性上作出统一的、符合法理的界定,从而使制度变迁最终体现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法律解释.
    • 刘旭
    •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是法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其中,关于法律与道德可否分离性问题尤为重要,对此很多法学家有过论述.文章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的论文《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谈起,通过法律本质这个视角,就可分离性理论给予充分的论证和公正的评价,从而说明不可分离性对于我们理解法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 徐攀
    • 摘要: "婚内强奸"行为一直是社会各界极富争议的话题之一.婚内强奸行为不能一概按照现行刑法定强奸罪,而应该根据其危害性大小来确定是否由刑法予以规制,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婚内强奸行为,刑法也应该视情节及后果分别定性.
    • 徐攀1
    • 摘要: “婚内强奸”行为一直是社会各界极富争议的话题之一。婚内强奸行为不能一概按照现行刑法定强奸罪,而应该根据其危害性大小来确定是否由刑法予以规制,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婚内强奸行为,刑法也应该视情节及后果分别定性。
    • 邵贞棋
    • 摘要: 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租赁业务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法律本质和经济实质对于租赁会计发展和企业会计实务具有重要影响.从法律和会计两个维度对租赁业务进行探讨,在辨析租赁法律本质的基础上,比较租赁的不同权利性质认定对其会计处理模式的影响.同时结合新颁布的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租赁经济活动中法律与会计的互动关系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分析结果对于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完善、租赁会计准则修订以及融资租赁企业的未来发展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罗时贵; 郑玉双
    • 摘要: 关于法律本质的探讨,法实证主义代表性的人物哈特诉诸承认规则,试图通过社会事实命题来说明.拉兹承继哈特的主张,认为法律必然建构正当性的权威.但法实证主义无论诉诸法律是两性规则的结合或是正当性的权威,都无法阐释法律本质的自洽性.自然法学派将法律的本质定位于实现人类的共同善,通过诉诸法律的权威品格达到实现人类共同善的条件与方式,以逐渐缝合与法实证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实质内容的间隙.但德沃金将法律视为解释性的概念将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命题,使人们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再次陷入一种模糊性,亦使对法律本质的深究成为一项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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