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
法律尊严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2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49篇;相关期刊136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政府法制、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法律尊严的相关文献由228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张昊男、张玉民等。
法律尊严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张昊男
- 张玉民
- 毛宝玺
- 陈苏民
- 丁东
- 丁辉锋
- 严宏弟
- 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 乔祥冲
- 乔育平
- 于卫锋
- 何少云
- 何瑜省
- 何鹏芳
- 余崇德
- 傅国庆
- 冯湘武
- 刘增荣
- 刘建华
- 刘明洋
- 刘望和
- 刘根香
- 刘桂明
- 刘汉清
- 刘海军
- 刘长心
- 单丽霞
- 占善明
- 卢明
- 司尔齐
- 吉强
- 吉祥
- 吕海波
- 吕金枝
- 吴作明
- 吴和泉
- 周淑娟
- 周理斌
- 周臣孚
- 唐喆
- 唐贤玲
- 姚秀荣
- 姜旭
- 姜毅
- 姜璇1
- 孔钧玱
- 孙长春
- 孟鹏涛
-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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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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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誓死捍卫法律尊严,湖南法院英模频出。在全国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湖南法院系统严格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涌现出周春梅等政法英模,彰显了新时代湖南法院队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昂扬风貌。追溯英模精神的力量之源英模事迹撼天动地,英模精神催人奋进。周春梅同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成长的优秀干警,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坚守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捍卫法治原则的杰出代表,是人民法院队伍在本职岗位上履行使命的先锋模范,是伟大建党精神盛开在红色热土上绚丽的法治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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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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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警察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警察受阻扰、受威胁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等情况。如何应对暴力对抗执法,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亟需研究的问题。本文从近几年发生的暴力对抗执法案件出发,分析当前警察所面临的暴力对抗执法的现状及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暴力对抗执法的策略,以期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对抗执法行为时能够准确地辨明违法级别,便于选择合理的应对策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自身和群众的安全,捍卫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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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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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山东烟台的一名女子违章停车被交警老公贴罚单一事,上了热搜,网友的评论五花八门,褒贬不一。其实,这件事情启示我们,只有管好家人,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才有管好别人的底气。妻子违章停车,交警老公贴不贴罚单?这位交警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贴!也许,在有的人看来,交警有点儿无情,虽然罚款不多,但却让人从感情上难以接受;有的人认为,只有毫不留情地贴上罚单,才能更好地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否则,难免腰杆不硬,说话底气不足,搞“选择性执法”或者“弹性执法”,容易损害警察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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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强;
祁瑞红;
李世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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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于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2022年8月,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就民商事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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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娟;
单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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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渠道,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平台。从人大信访工作实际出发,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重平等。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带着感情、认真倾听、做好记录、沟通案情,依据法律、做好解释、各方结合、妥善处理,确保依法、有序办理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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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笛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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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不责众是法治观念落后、法治意识淡薄的产物,一旦法“不责众”,这种行为就会在群众中相互“传染”,进而引发“破窗效应”,它不仅放纵违法行为,也亵渎了法律尊严。法治社会应坚决杜绝法不责众,只要违法犯罪,就该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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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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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记·循吏列传》载,春秋时期,李离是晋国担负审理职责的"首席法官"。一次,因听信下级不实报告而错判了一人死刑。待查明真相后,李离把自己拘禁起来,要求晋文公判自己死罪。晋文公说:"你平时干事勤勉,这次过错因下级造成,不能全算在你的头上。"李离却说:"我是法官之长,怎能推卸责任?"李离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规定,虽看似迂腐,且有些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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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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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理官。他的事迹见载于《史记·循吏列传》,按照司马迁的描述,李离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严格按法律法规办案,视法律为最高准则,不允许任何人践踏。这种对法律尊严的高度守护甚至通过其自身显现了出来。有一次,李离在例行查阅过往卷宗时,发现有一宗案件疑点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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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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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1日,广东茂名发生一起恶性暴力袭警事件,交警刘丰源在路面执勤时被歹徒持刀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案发后,广东省公安厅快速处置,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听闻噩耗,内心久久无法平静,愤怒于歹徒穷凶极恶,痛惜于民警因公殉职。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保障民警人身权利和执法权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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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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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作为实际诉讼主体的检察官,应有相对独立的检察权。检察权的设立并非以打击犯罪为目的,而是法律监督机关借以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的权力。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办案的实践,缺乏专门的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规范及约束,并且难以充分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亟需对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办案的做法进行统一规范并予以指导,使其行使公权力有具体的规范可依,以平衡检察权独立行使与检察一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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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卫锋;
李志刚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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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伤害案件鉴定中,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的,称为造作伤.在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的杜绝造作伤的出现并使之目的不能得逞,结合几例成功处置的造作伤案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一是办案部门规范伤害案件办理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造作伤的出现;二是鉴定部门严格把关,使造作伤不能得逞;三是严厉打击造作伤参与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