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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

法律定义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9422篇;相关期刊102种,包括天风、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1年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论坛、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8年湿地科学研究进展与未来主要科学问题学术研讨会等;法律定义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振宇、陈金钊、叶小林等。

法律定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0 占比:1.15%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9422 占比:98.79%

总计:9537篇

法律定义—发文趋势图

法律定义

-研究学者

  • 李振宇
  • 陈金钊
  • 叶小林
  • 周碧云
  • 廖敏文
  • 张金兴
  • 李乾宝
  • 李艳岩
  • 温强
  • 王宗廷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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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郭潇雅
    • 摘要: 严格来说,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才被法律定义为职业病。但若仅按"职业病"这3个字的字面意思来看,却正应了那句网络流行语: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病。当然治病救人的医生也不例外。骨科医生小陈对《中国医院院长》杂志记者说:"不少人认为医务人员的身体应该是非常健康的,因为他们对疾病更警惕,更能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措施,日常保健知识也更加丰富。
    • 摘要: 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此次参会,提交了一份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提案。提案中,他提出了七条建议。“首先建议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定义和属性。”
    • 丁言一
    • 摘要: “直播带货”伴生于自媒体时代,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通过网上直播利用网络平台以视频方式对产品进行介绍,或现场使用介绍产品功效的宣传活动。在直播带货中网络主播扮演着很关键的作用。目前人们对网络主播形象的认可大致有三类:一是网络主播相当于企业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宣传、推销由企业所提供的代言商品。
    • 卢颖
    • 摘要: 作为一个新兴的销售模式,社交电商在我国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商务部曾在《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给社交电商明确过一个定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20年国家标准《电子商务业务术语》中也给社交电商定义了一个概念。
    • 周林
    • 摘要: 为了顺利和正确实施著作权法,在制订配套的实施条例时,不能简单地从艺术市场上照搬某个关于“摄影作品原件”的概念,走“市场定义”或者“技术定义”的路子。而应从摄影史乃至整个艺术史的发展,来探讨“摄影作品原件”,从而获得既实事求是,又能被各方接受的法律定义
    • 郭丁丁
    • 摘要: 随着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生活中,很多人认为"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的简称,常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保健品"与"保健食品"说的是一回事吗?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保健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我们在媒体报道中常听到的"保健品",也多为器械、理疗仪等,并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 楚法
    • 摘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但在法律上,其法律定义和所包含的范围与我们日常认知是不是一样?这些亲人的概念,在法律上又被賦予了什么权利和承受什么义务?请看《民典法》释义:谁才是我的近亲属?
    • 杨绪东; 曹新明
    • 摘要: 赋予出版物版式设计以邻接权是我国独特的立法安排,对出版业繁荣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立法从未对版式设计给出任何法律上的界定,在实践中引发了版式设计的作品与制品竞争,阻碍了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协调与互助。为解决此问题,根据版权实践经验,版权管理机关对版式设计的界定提出了两种建议方案,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事实上,出版物版式设计是一种无独创性的劳动成果而非创造成果,立法赋予其对世权是为了帮助出版者控制其出版物的有序流通。基于此,文章建议将出版物版式设计在立法上界定为对图书、期刊的文本及版面布局进行编辑、制作形成的无独创性的出版版本,并据此对其进行相应的权利廓清。
  • 9. 法律定义的意义诠释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陈金钊
    • 摘要: 自由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及后现代法学等反基础思潮,从质疑法律定义开始,用个性、特殊性否定法律的一般性、独立性、体系性等法律特征;用政治、社会、经济等关联因素破解法的自主性,进而推演出法治的不可能性.在对法律不确定的论证中,法律的稳定性被意义的流动性所替代;法律的独立性被社会关系纠缠;法律的明确性让位于模糊性,从而导致法律自主性减弱,衍生了对法治的失望情绪.然而这些反基础法学的观点,只是否定了法律特征(如一般性、明确性、独立性等)的绝对性,没有从根本上颠覆法律的自主性.虽然法律定义、规范等存在瑕疵,但定义功能依然重要,只是需要强化法律体系以及体系思维对法律自主性功能的弥补.法治需要法律定义和定义思维.
    • 肖楚钢
    • 摘要: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首要问题,《土地管理法》应当明确公共利益的法律定义和分类,限制行政机关的土地征收权力,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权利.土地征收制度的公共利益规范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义,存在分类和范围的逻辑混乱,本次修正案既没有化解兜底条款扩张立法的危险,也未能克服公权制衡与私权救济的虚空.国家耕地资源匮乏、公共利益解释宽泛化、宪法财产权保护表象化是土地征收制度的现实挑战.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理应排除开发园区、成片开发等地方政府各类名目的经营性活动,经济发展产生的各种红利、缓解社会矛盾的政策目标均不是公共利益,兜底条款也应予舍弃.公共利益的规范现状和现实挑战共同决定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最狭小的意义上确立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法前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暂时缓解相应规则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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