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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学

法律哲学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8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858篇;相关期刊60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法——移植与创新国际会议、第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等;法律哲学的相关文献由77位作者贡献,包括邓正来、苏哲、任满军等。

法律哲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0 占比:4.12%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1858 占比:95.77%

总计:1940篇

法律哲学—发文趋势图

法律哲学

-研究学者

  • 邓正来
  • 苏哲
  • 任满军
  • 傅季重
  • 刘辰
  • 唐厚珍
  • 李振宇1
  • 葛洪义
  • 许章润
  • 黄杰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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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刘小平
    • 摘要: “主体性中国”概念在邓正来先生思想脉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构成了邓正来学术思想中的一个统合性概念。作为其理论建构的“阿基米德之点”,“主体性中国”概念构成了邓正来先生对于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思想界的重大贡献。对于“主体性中国”概念的复杂性和可能的混淆之处,邓正来先生以“虎口”“狼口”的隐喻做出了明确的警示。中国需要何种法律哲学?“主体性中国”概念既为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设定了实质性的问题,也具有极强的方法论意义。
    • 田夫
    • 摘要: 从19世纪80年代起,经过日本两代法学者的努力,法理学与法学通论这两门学科经历了由初创到明显区分的过程:第一代学者主要创建了法学通论的基本框架,有的并未使用“法理学”“法律哲学”,更未讨论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关系;第二代学者对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逐渐深入,从讨论法学的分类开始,直至后来取得法学研究始于法学通论而终于法律哲学的认识.第二代学者之后,日本法学者继续讨论了法理学(法律哲学)的学科属性,法理学(法律哲学)经历了一个从法学到哲学的过程.中国法学中法理学、法学通论等概念源于日本,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导致日中两国对法理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存在错位,更导致当今中国法学体系中法理学的错位与法学通论的缺失.应该恢复法学通论作为法科学生入门课和必修课的地位,放弃法理学分段教学的作法,澄清法理学作为哲学的性质.
    • 李长栓1
    • 摘要: 本文研究了法律哲学等领域常用术语“实然”和“应然”的翻译,建议将其还原为ought和is ,并提出其他替代译法;同时建议将lex lata翻译为“实然法”,将lex ferenda翻译为“应然法”。
    • 冉启碧
    • 摘要: 《法义》是反映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的重要著作,他以“正义”为出发点,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分析了国家政治制度和选举制度、刑法制度、妇女地位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一系列政治法律哲学思想,对人类社会整个进程及当今世界具有重大意义。
    • 黄点点
    • 摘要: Kelson believes that only the pure theory of Law can be noted as "the science of law", based on the purpose of the pure theory of Law, he believes that the real science of law should adhere to the realism position thoroughly, adhere to the purity of the object, adhere to the law of conformity, and adhere to the purity of analysis method.However, the pure theory of law has limitations in many ways.There are many contradictions in Kelsen's discussion, some even do not mee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science.Eventually, his pursuits of scientific gave wa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y of norms.With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philosophy as the background,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thre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science of law: the quality of being objective, take the real legal phenomenon as its main object, research methods that problem-oriented andin line with the cognitive law and high fidelity approach.The only way to obtain the real and complete understandingsabout legal phenomenon is to combine the science of law and legal philosophy organically.Only the legal philosophy that bas Kelsen;pure theory of law;the science of law;legal philosophyed on and developed with the science of law can combine with it.%凯尔森认为只有纯粹法理论才能称之为"法律科学".基于纯粹法理论的立场和目的,他认为真正的法律科学应该坚持彻底的现实主义立场、坚持认识对象的纯粹性、坚持归属律以及坚持分析方法的纯粹性.然而,纯粹法理论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局限性,凯尔森对法律科学的论述也存在着许多矛盾,有的甚至是不符合"科学"要求的,最终他的科学追求让位于规范理论的构建.以科学及其与哲学关系的历史为背景,本文认为法律科学的三个基本要求是:客观性、以真实存在的法律现象为其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以问题为导向的合乎规律且高度保真的研究方法.只有将"法律科学"和"法律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获得对法律现象真正且完整的认识.而与"法律科学"相结合的,只能是那种以"法律科学"为基础并与其发展相呼应的"法律哲学".
    • 包翠秋; 冉亚辉
    • 摘要: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存在部分法理问题,主要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了对未成年问题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纵容;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开除学生,导致了未成年问题学生的有恃无恐;教育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法律扩展解释剥夺了教师的基本教育权力;过度重视对问题学生的保护,导致了对受害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在教育法理层面,需要有以下修正:不能简单地停留于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的理念,必须有相关配套的基本措施;不能简单笼统地保护未成年学生,必须明确提出保护青少年弱势学生的权利;必须正视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具体细节性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建立安全的校园,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基本人身安全.
    • 沈慧
    • 摘要: 由于理解角度、使用语境和翻译程度的差异,法哲学一词在界定和使用上往往与法理学、法律哲学等类似概念具有模糊的边界.基于学术研究的需要,必须厘清法哲学的概念,这就需要在辨别法哲学、法理学和法律哲学三者之间区别的基础上得出科学的结论.
    • 李佳明
    • 摘要: 文章试图系统地追思刑事法学之核心命题,即“犯罪本体论”之问题.首先,评判了“形式主义”的犯罪概念之优劣;其次,审视“实质主义”的犯罪定义之长短,从而指出犯罪范畴之建构的双重难题;最后,深入研究分析犯罪范畴之建构,既要整合“形式和实质”的思维路径,又要跨越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思维进路,从整体和系统之思维视角来构建科学的犯罪定义,即犯罪本体论.故此,文章认为,犯罪之定义,乃是指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罪责性等三个要素的刑事不法,经由刑事立法赋予刑罚之行为.
    • 张宇宁
    • 摘要: 庞德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采用批判性研究方法,解读并批判法律哲学发展进程的不同时期的法律史解释,发现法律哲学发展的规律及其独立又相关联的内在脉络,在借鉴和吸收各种法律史解释的基础上创建其社会工程学解释以及构建社会学法学理论,启示当下中国没有哪一种法律哲学能一劳永逸,提供中国学者在一条独特的知识增量的认识进路上在已有的法律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寻找到一幅理想的适合中国发展的法律图景.
    • 唐厚珍; 刘辰
    • 摘要: 理论法哲学有理论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史、法律哲学方法论、比较法律哲学四个方面;部门法律哲学由部门法哲学理论、实体法哲学、程序法哲学和国际法哲学四部门组成。部门法哲学是法律哲学的下位研究领域,在边缘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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