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改
法律修改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23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0篇、会议论文49篇、专利文献6621篇;相关期刊157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人民检察、现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等;法律修改的相关文献由240位作者贡献,包括于善旭、刘风景、田钒平等。
法律修改
-研究学者
- 于善旭
- 刘风景
- 田钒平
- 刘志远
- 姜熙
- 孔德王
- 彭东昱
- 李先燕
- 李希昆
- 杨斐
- 柯飞
- 王晋
- 王鹭
- 邵建忠
- 郑磊
- 郭晓卿
- 锁正杰
- B.普京
- R.C.R.Siekmann
- 一丁
- 丁培和
- 丁文俊
- 丁相顺
- 万劲波
- 万楚雄
- 两克曼
- 于颖泓
- 付康康
- 仪喜峰
- 仲霞铭
- 任海涛
- 何卫东
- 何海波
- 余凌云
- 侯兆晓
- 俞树毅
- 俸俊玲
- 傅贤国
- 傅达林
- 冯军政
- 刁芳远
- 刘孟林
- 刘家海
- 刘文学
- 刘永强
- 刘海涛
- 刘计划
- 刘鸽
- 卞化蝶
- 卢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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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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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将法律修改后的文本发布(“修正发布”),混同在法律公布中.产生不完整发布、条文序号变动导致引用不便、法律名称指向不清等问题,亦对法律修改活动造成限制.就修正发布,英国采取的是修订汇编,我国香港地区是主体条例修订汇编,美国是汇编修改《美国法典》.修正发布的性质是立法工作机构的编辑出版活动,不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应在法律上明确修正发布的机构和性质,明确修正发布文本的法律地位等.负责修正发布的机构应当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不断完善修正发布技术,从而为人们查找、确定和引用法律提供便利.从长远来看,应考虑由工作机构编辑完成性质为法律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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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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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宪性审查机关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根据相同的宪法规范对同一宪法议题作出不同的宪法判断,是宪法实践中的重要现象。随着宪法变迁和宪法实施的深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变更已经存在的宪法判断,进一步理顺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在宪法文本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法律都应当被认定为合宪。为了顺利修改和废止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能在修改法律时通过作出合宪性确认、不作出宪法判断等方式,回避宪法判断的变更。基于立法工作的经验,合宪性审查工作中也应当从规范、政治和历史三个层面妥当应对宪法判断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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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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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的条文进行解读,对“竞技体育”章的立法进行评析,就“竞技体育”章实施所需的后续配套立法展开分析。研究发现,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将全面促进新时代中国竞技体育法治的发展。设置单独的“竞技体育”章实现了我国体育立法的延续和创新,确立了国家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定位,明确了国家对竞技体育训练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支持,培养运动员的原则,运动员优待制度、帮扶政策、注册制度,国家队选拔原则等诸多内容,并进一步强调了竞技体育竞赛开展的基本原则和体育竞赛基本管理制度。“竞技体育”章新增的运动员权利保护、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制度、职业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保护的规定是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的全面实施还应进行配套性立法,建议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职业体育条例》,制定部门规章《体育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办法》,并对部门规章《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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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有利;
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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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土地,农村土地成为市场唯一无法有效配置的生产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解决办法就是"农地出让",进而带来"现代化绿色农场+县域中心城镇化".1988版《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我国法律依法转让.1988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农业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不需要修改《宪法》,也不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仅需要国务院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建设用地出让和转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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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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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防疫法修改是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原动物防疫法是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在保障我国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全国人大农委对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了解到现行动物防疫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更加暴露了原《动物防疫法》的不足.全国人大农委经过两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于2019年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农委全体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农委积极认真学习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立即开展了完善修订草案相关工作,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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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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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瘟猪肉、病死鸡、农药残留西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反映出农产品市场监管仍存在疏漏,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也与社会进步脱节.因此,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混乱的当务之急.该文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和实施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漏洞,如宏观监管立法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疲软等,进而论证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必要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修法建议,以期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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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波;
王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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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体育法》存在权利彰显不足、执行力弱、无法适应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各类体育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等弊端.通过比较分析《教育法》与现行《体育法》的篇章结构和立法观念,认为现行《体育法》未体现以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为中心的立法观念,是其执行力低、法律性差的根本原因.现行《体育法》以体育类别为基础的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三板块"结构已不能适应我国体育事业高速发展的形势,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难以彻底解决现行《体育法》的弊端.《体育法》修改应构建以体育基本制度为先导,以体育主体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的篇章结构,实现由以行政权力为导向的管理型立法向以权利确认为导向的维权型立法的转变,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时代性、前瞻性,实现以制度为基础的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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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娟;
李晓楠;
梁赟;
张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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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商法》中有关运输和海商部分的修改已于2018年5月获得通过,自2019年4月起施行.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随着商法的修改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该法同样自2019年4月起施行.该文对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进行了翻译.日本商法曾对中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现在仍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研究此次修改的内容,必将对完善中国相关法律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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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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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民族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古往今来,中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地域文化。想要更好地治理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在立法上绝不能千篇一律,照猫画虎。还应从文化入手合理划分中国地域,进而探究各地区不同的风土人情,了解各地的饮食习惯和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挖掘各地区滥食野生动物的主要原因以及进一步确定禁食野生的范围。根据这些要件因地制宜,合理立法。这样才能更加精准有效地治理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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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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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与法治是当下中国的两大主题.然而,改革与法治是两种在思维倾向上存在冲突的治理措施.因而在有关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必须协调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尽量避免制造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找到两者的兼容点,以便充分发挥两者促进国家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如果不能协调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对立可能会使其积极功能相互抵消,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改革与法治共进的方式主要是修法,能够兼容法治与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是修法.但对于修法不能仅仅从立法的角度考察,如果是那样的话,推进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显得过于单一.这就需要对改革与修法的意义重新审视.从法治的角度看,改革主要是修法,但在法治话语系统中,需要慎言改革,在法治场景下,改革的言辞应该用修法替代.这是强化法治话语权所必须的思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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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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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与法治是当下中国的两大主题.然而,改革与法治是两种在思维倾向上存在冲突的治理措施.因而在有关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必须协调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尽量避免制造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找到两者的兼容点,以便充分发挥两者促进国家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如果不能协调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对立可能会使其积极功能相互抵消,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改革与法治共进的方式主要是修法,能够兼容法治与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是修法.但对于修法不能仅仅从立法的角度考察,如果是那样的话,推进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显得过于单一.这就需要对改革与修法的意义重新审视.从法治的角度看,改革主要是修法,但在法治话语系统中,需要慎言改革,在法治场景下,改革的言辞应该用修法替代.这是强化法治话语权所必须的思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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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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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与法治是当下中国的两大主题.然而,改革与法治是两种在思维倾向上存在冲突的治理措施.因而在有关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必须协调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尽量避免制造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找到两者的兼容点,以便充分发挥两者促进国家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如果不能协调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对立可能会使其积极功能相互抵消,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改革与法治共进的方式主要是修法,能够兼容法治与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是修法.但对于修法不能仅仅从立法的角度考察,如果是那样的话,推进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显得过于单一.这就需要对改革与修法的意义重新审视.从法治的角度看,改革主要是修法,但在法治话语系统中,需要慎言改革,在法治场景下,改革的言辞应该用修法替代.这是强化法治话语权所必须的思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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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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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与法治是当下中国的两大主题.然而,改革与法治是两种在思维倾向上存在冲突的治理措施.因而在有关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必须协调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尽量避免制造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找到两者的兼容点,以便充分发挥两者促进国家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如果不能协调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对立可能会使其积极功能相互抵消,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改革与法治共进的方式主要是修法,能够兼容法治与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是修法.但对于修法不能仅仅从立法的角度考察,如果是那样的话,推进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显得过于单一.这就需要对改革与修法的意义重新审视.从法治的角度看,改革主要是修法,但在法治话语系统中,需要慎言改革,在法治场景下,改革的言辞应该用修法替代.这是强化法治话语权所必须的思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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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桂军
- 《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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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立法目标,定义了"环境"概念,确立了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环保法逐渐无法适应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跟上了时代,提出尽快完善配备法规制度和标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这样的法治保障,并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它也必将对未来的环保工作和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相信伴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环境法治一定会实现,中国的环境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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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桂军
- 《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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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立法目标,定义了"环境"概念,确立了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环保法逐渐无法适应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跟上了时代,提出尽快完善配备法规制度和标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这样的法治保障,并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它也必将对未来的环保工作和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相信伴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环境法治一定会实现,中国的环境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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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桂军
- 《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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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立法目标,定义了"环境"概念,确立了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环保法逐渐无法适应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跟上了时代,提出尽快完善配备法规制度和标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这样的法治保障,并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它也必将对未来的环保工作和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相信伴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环境法治一定会实现,中国的环境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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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桂军
- 《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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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立法目标,定义了"环境"概念,确立了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环保法逐渐无法适应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跟上了时代,提出尽快完善配备法规制度和标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这样的法治保障,并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它也必将对未来的环保工作和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相信伴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环境法治一定会实现,中国的环境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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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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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平衡论的视野下,从追续权、试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二次获酬权、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五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具体分析2012年国家版权局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不难发现新的《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在追求知识传播、科技进步的社会效益.这正是法律的平衡精神之所在,也是修法的进步与完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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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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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平衡论的视野下,从追续权、试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二次获酬权、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五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具体分析2012年国家版权局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不难发现新的《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在追求知识传播、科技进步的社会效益.这正是法律的平衡精神之所在,也是修法的进步与完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