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1年内共计3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5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549篇;相关期刊24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首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法庭审判的相关文献由333位作者贡献,包括徐迅、佚名、廖美珍等。
法庭审判
-研究学者
- 徐迅
- 佚名
- 廖美珍
- 文飞
- 舒展
- 陈瑞华
- 傅达林
- 刘根菊
- 刘武洪
- 刘统
- 吴琦
- 商文彬
- 张家安
- 张晓歌
- 朱玉清
- 李秀娟
- 杨劲松
- 杨树芳
- 杨波
- 王和利
- 石述思
- 蔡常军
- 袁放建
- 赵兴文
- 黄少虎
- 黄琼
- DanielE.Murray
- Jiang Xiaoy
- MassimoPicozzi
- Steven
- W
- Zhang Jianwei
- 一鹤
- 丁一鹤
- 丁力辛
- 丁惠玲
- 严海建12
- 严献文
- 严骏
- 中新
- 于惠通
- 云日
- 任卫东
- 任彩霞
- 任松林
- 任鸣
- 何培昆
- 何平滚
- 何恩涛
- 余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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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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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历了特朗普政府四年"倒行逆施"之后,一个被称之为"特朗普的时代"终于结束了。特朗普虽然躲过了被再次"弹劾"的危机,但他仍可能因1月6日鼓动他的拥护者冲击国会大厦的"煽动骚乱罪"受到法庭审判。拜登已成为白宫新的主人,国际社会对拜登入主白宫后将采取的政策和行动不无期待,也不无疑虑。中国人则更期待拜登能改变特朗普时代疯狂的对华打压政策而造成的中美关系的紧张。当然,对于拜登政府,人们"不要以为从明天起中美关系就会诸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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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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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肃静!现在正式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拉开序幕=这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第三小学“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庭审的情景。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代理人、原告、被告等人员均由少先队员扮演。“法官”们认真地做案情回顾、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生动地呈现了法庭审判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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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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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庭的历史几乎和法院一样长。1950年7月,分宜县人民法院成立,同年8月即成立了分宜县人民法庭,并设立了界桥、杨桥两个分庭。法庭审判长由县长兼院长的张志良担任,分庭庭长由区长兼任,办案人员从各机关团体及群众代表中遴选人员兼任这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时代的法庭记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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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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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对于正负能量的误解甚而到了可笑的地步。这回,一个10岁童的自杀事件让我想到,起关键“毙命”作用的,正是这样一个跟“能量”相关的观念。自然,这个观念不能成为法庭审判的依据,毕竟,惨剧的发生跟10岁孩童心理的稚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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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百卉;
徐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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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少年审判改革面临很大挑战.以未成年人为诉讼主体的受案标准和多元化的发展模式,阻碍了少年审判体系的建立.人民法院的少年司法应以法庭审判为主,以案外延伸工作为辅,建立健全“两条龙”工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应将部分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二周岁的青年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纳入少年审判范围,重启少年法院试点,构建体系完备的少年审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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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纲;
许谨良
- 《中国保险学会2011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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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将极大推动我国的责任保险的发展,但责任保险发展中所带来的副作用在我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博弈论这一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责任保险与社会责任、法庭审判之间进行了一个系统分析,并得出了以下结论:责任保险对于保障事故受害第三方确实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若管理不善,其也会导致诉讼成本上升、保险人的过度负担与投保人的社会责任缺失.在文章的结尾,针对分析的结论对我国发展责任保险提出保险人在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要设计合理的责任保险条款,并采用共保和免赔额等手段,有效杜绝投保人在投保责任保险后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人要加强责任保险事故后的归档与复核。法庭方在判决责任事故时,应遵循“以责任定判决”的法国模式,而不能采用“以责任保险定判决”的美国模式。唯其如此,才能使责任与保险各司其位,保险人履行自己的分内工作。社会应对责任保险的发展采取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强调责任保险对于保障事故受害人,化解事故争端,简化法律诉讼的必要性;又要注意不要夸大这种作用,让民众和法庭审判方形成对责任保险较大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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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城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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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法庭审判在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以直接、言词的方式公开、集中地进行,以确定有罪指控是否成立;这种实体的判断必须经过公审,原则上不得以公审以外的程序决定.审判中心原则使审判权制约侦查权、起诉权得以实现,法院成为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因此,审判中心主义"不仅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重要基础,而且对于国家的整个民主宪政制度建设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应当说,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审判中心主义的研究和讨论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化,对我国的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面对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以一种强大的活力拓展出的多元化格局,针对我国特有的问题以及深层次的原因,对审判中心主义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指出“阶段论”并非是导致我国庭审虚化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对“审判中心”的过分强调,反而导致对审前程序的公正缺乏应有关注.“阶段论”、“流水作业”可以说都是形式,关键是形式下面有什么内容.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各阶段以辩护权保障和权力制约保证了以正当程序发现真实,我国庭审虚化的要害不在于“阶段论”或“流水作业”,而在于各诉讼阶段均没能实现辫护权的切实保障和追诉权力的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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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而启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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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可说是法庭审判的中心内容.除了所谓的人证之外,即使是物证的收集、提取、鉴别也必然是受人控制的,因此,要求证人出庭几乎成立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而证人不出庭使法庭调查走形式,直接言辞原则落空、被告人对质询问权无从保护等,就是威胁着正当程序的构筑,有损于司法公正.同时从现实意义不明显、制度环境不配套、法律传统不支持以及对策建议不切实等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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