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证据
法定证据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9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80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法务(司法)会计研讨会等;法定证据的相关文献由112位作者贡献,包括朱锡平、刘方启、刘来福等。
法定证据
-研究学者
- 朱锡平
- 刘方启
- 刘来福
- 杨波
- 洪凌啸
- 王孔宝
- 袁放建
- 谢连志
- 郝晓宇
- 任建民
- 何遗弟
- 侯泽山
- 刘亚莉
- 刘吉强1
- 刘春梅
- 刘江江
- 史居义
- 向前
- 向海平
- 吴可征
- 周童生
- 哲生
- 唐塞雪3
- 孔凡彬
- 孔祥承
- 孔雷霞
- 孙磊
- 孟勤
- 宁汉林
- 宋鲁阳
- 封朝霞
- 屈新
- 岑鹏
- 常姗姗
- 干红光
- 张云强
- 张则超
- 张敏
- 张昕
- 张显伟
- 张牧遥
- 徐长林
- 忻佩燕
- 成国平
- 曹凯
- 朱妍
- 朱虹瑛
- 朴明姬
- 李凤鸣
- 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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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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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空抛坠物侵权行为发生后,公安等机关需对具体侵权人和可能加害人的身份进行调查,由此形成责任人调查结论。在高空抛坠物侵权诉讼中,责任人调查结论并非是起诉证据而是作为一般诉讼证据在诉讼开始后提交。责任人调查结论是证明具体侵权人或可能加害人身份以及“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等要件事实的法定证据。在证明规则上,若无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直接推定责任人调查结论所载明的事实为真实。此外,相关当事人对责任人调查结论的形式证明力、实质证明力及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异议及其处理规则亦需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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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平;
张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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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证据随着科技进步而产生,但对于这种新型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其证据种类的认定,现行法律规定还存在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为应对此种情况,须进行大数据证据的证据属性及种类的探讨。首先,厘清概念,大数据证据和大数据及大数据技术有相似性又有不同。其次,一项证明材料要成为证据需具备证据资格,大数据证据的证据资格主要围绕关联性和客观性这两种证据属性展开。最后,法定证据种类的设定限制了大数据证据等具有多重证据形式的新型证明材料,故要打破法定证据种类的桎梏,弱化对证据种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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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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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政府顺应其时法治国家的趋势,在立法上否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但是,立法舍弃并不意味着规则消亡。为限制法官在证据裁判中的恣意,其时又不得不经由司法解释发布大量的法定证据规则,包括书证、言证、物证、鉴定、勘验等各种类型。这些规则通过对证据的证明力或形式要件的限定,对证据裁判进行规制和导引,在司法转型时期具有替代证据立法的作用。虽然此类规则呈碎片化分布,缺乏法典式的体系化,但是,如对其摭拾整理,进行整体性建构,则会形成重要的司法经验,以助益我国当下的证据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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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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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新型财产权利,是对人们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加以保护的专有权利,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公证服务具有法律要件、强制执行、法定证据等效力优势,同时还有时空优势、取证优势等,通过公证服务,能以完整、合法的证实数据或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文书进一步体现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理性。本文主要结合公证服务相关概述,分析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为相关机构或工作人员提供一定参考,在公证服务作用发挥下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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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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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引导的全球互联网技术让人们之间的距离变得“近在咫尺”。我国从2012年开始,就正式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由于电子数据证据所依托的载体具有特殊性,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电子数据证据认证规则,以保障诉讼的高效和裁判规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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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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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该决定的发布,标志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成为案件审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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