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128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天津行政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韩玮、任雪菲、刘几任等。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研究学者
- 韩玮
- 任雪菲
- 刘几任
- 巴益军
- 张玲
- 曹洋碧
- 焦慧君
- 王菲菲
- 赵旭东
- 郑乃明
- 于鸿润
- 侯永兰
- 冯健
- 刘利荣
- 刘定刚
- 刘晓阳
- 刘永良
- 刘泉
- 刘玲莉
- 刘艳梅
- 刘茂忠2
- 卢阳
- 吴德珍
- 吴淑琄
- 吴进刚
- 周伦
- 喻晖
- 姜晓琳
- 姜雨彤
- 孟亚生
- 宁文娟
- 宋虎
- 尹兴田
- 张君
- 张啸宇
- 张瑞琦
- 张驰然
- 成记林
- 戴晨
- 文道军
- 智宝月
- 朱子昂
- 朱玉杰
- 李庆祺
- 李思
- 李雷1
- 杜翰英
- 束景明
- 杨文慧
- 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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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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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面世以来,公司制在我国的发展逐渐进入繁荣阶段,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引发社会的关注。为了保障相关主体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在参考国外有关立法基础上,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由于国情不同等因素的客观差异,这一制度在我国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虽然从客观上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该制度,尚缺乏配套程序设计,故使得其社会实践效果未达预期。笔者尝试研究此制度在我国社会的适用现状,并对困境成因作分析,展望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未来完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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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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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中增加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让社会经济生活中多了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它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也对社会资本的运作起到了活跃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使得随意使用公司法人人格就比其他公司要高得多。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我国《公司法》制定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债权人有更多自我救济的途径。本文试图找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立法现状和发展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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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鸿润;
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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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的《公司法》确立了认缴制取代之前的实缴制度,此举提高了公司设立的积极性,但也带给债权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债权人因此无法探知公司的内部运营状况,导致信息偏在,使得其处于劣势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细化、原告举证责任的适当减轻以及有责主体范围的适当扩大不失为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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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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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有效补充了法人人格,为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人人格被滥用,防止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侵犯.但是,我国尽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定了否认制度,但是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就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其含义和特征,其次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以便为后续立法提供参考性意见,推动相关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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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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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中增加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让社会经济生活中多了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它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也对社会资本的运作起到了活跃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使得随意使用公司法人人格就比其他公司要高得多.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我国《公司法》制定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债权人有更多自我救济的途径.本文试图找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立法现状和发展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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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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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破产程序的关系密切,它们均有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之功能.但现行法律对两者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导致司法者在两种制度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上存在相异的观点.本文从学理角度逐一厘清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程序中适用时应具备的逻辑前提、适用情形、提出主体、以及赔偿责任与形式等要件,以期为解决上述困惑提供自己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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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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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减少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鼓励创业,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应该慎之又慎,对于其中正当性不足的事由,更应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决定是否采用。自17世纪初期开始,欧洲的海外贸易公司就开始通过特许状零星获得有限责任特权,但作为一般原则的有限责任制度,直到1855年英国颁布《有限责任法案》,才真正被正式引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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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平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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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内涵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明确了企业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怎么管”这一困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难题.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的基础和灵魂.但自己责任要求利用公司追求或实现自身利益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负责.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同样是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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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平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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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内涵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明确了企业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怎么管”这一困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难题.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的基础和灵魂.但自己责任要求利用公司追求或实现自身利益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负责.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同样是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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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平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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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内涵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明确了企业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怎么管”这一困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难题.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的基础和灵魂.但自己责任要求利用公司追求或实现自身利益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负责.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同样是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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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平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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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内涵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明确了企业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怎么管”这一困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难题.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的基础和灵魂.但自己责任要求利用公司追求或实现自身利益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负责.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同样是投资、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