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行为
污染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1年内共计106篇,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管理、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2031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人民公安、环境经济、绿色视野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七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海峡两岸第五届膜科学技术高级研讨会暨“青山杯”研究生论坛等;污染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1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张华强、任永胜等。
污染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2031篇
占比:99.89%
总计:92135篇
污染行为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张华强
- 任永胜
- 锁勇
- 黄韬
- D. Luintel
- Z.L. Xu
- 于洋
- 伍蓉
- 何召霞
- 余柳青
- 侯婉颖
- 冯应馨
- 冯金垠
- 凌欣
- 刘伦善1
- 刘宁
- 刘晓光
- 刘晓星
- 刘福
- 包振云
- 单一良
- 单玲珑
- 同心
- 吴晓宇
- 吴鹏
- 周凌云
- 周洁
- 周素琴
- 堂吉伟德
- 夏佐铎
- 夏蔚
- 姚品超2
- 子勤
- 孙洪坤
- 宋国君
- 尹音频
- 张国俊
- 张姣
- 张敬前
- 张朝平
- 张梓太
- 张正堂
- 张秀冰
- 彭峰
- 徐江
- 戎惠良
- 戚钘宇
- 曹子丹
- 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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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巍;
董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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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件中,有其他共同侵权人的,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损害可能的;(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仅仅证明其他人在被污染的土壤上经营过,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其他人的经营行为造成了土壤污染,不能认定污染土壤系由其他人与污染者共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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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光;
马珣;
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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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环境罪在客观方面、主体范围、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污染行为中的处置行为应当与放、倾倒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同质性;暗管和容器的认定不应机械化理解.污染环境单位犯罪的认定要求单位内部的成员之间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相互联系、作用、协调一致.环境污染罪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包括污染物生产者、污染行为实施者、污染行为帮助者和污染物利用者.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复杂,应当坚持相对性、统一性和排他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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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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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近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部门的果断举措向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传递出清晰的信号:弄虚作假者必须担责,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能做企业污染行为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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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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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过去3年多后,两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迎来终审判决。2018年12月27日,江苏高院判决认为,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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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铖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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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受害人提供了三种预防性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重心是弥补已经发生的侵害,预防可能发生的侵害。损害赔偿的重心是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争议较大。国内法学界认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都是无过错责任。而发生实际损害不是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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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峰;
王思儒;
郑冬勇;
秦鹏飞;
戚钘宇;
陈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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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大气中成分复杂、性质多样以及危害极大的一类污染物,颗粒物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公众和学者的关注.超细颗粒物(UFPs)的粒径更小,比表面积巨大,容易吸附更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影响更为显著.阐明UFPs对健康影响的毒理学机制已成为目前大气污染控制和风险评估的关键科学问题.本论文主要从UFPs的来源、粒度分布、成分等方面对颗粒物的污染行为和毒性效应进行了系统分析,这为大气颗粒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大气污染控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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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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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生态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能够震慑潜在的环境污染者,降低环境污染的复发率。污染物对人体及其他生物致害性越强,给环境公共安全的威胁就越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系数应当适当提高。环境污染行为的持续性,及污染物在环境中转移、扩散等特征,致使环境污染的证据不易获取和保存;污染区域在特定时间的环境监测数据,无法对环境的污染状况进行充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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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玲珑;
范红玮;
郭红霞;
纪树兰;
张国俊
- 《海峡两岸第五届膜科学技术高级研讨会暨“青山杯”研究生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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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滤技术已经被广泛用来去除天然水体中的小分子有机物.在天然水体中,天然有机物(NOM)不仅是消毒副产物的前驱体,更是引起膜污染的主要物质.因此,制备兼具高NOM去除率和抗NOM污染的纳滤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制备了超亲水、亲水、疏水和超疏水四种纳滤膜,以腐殖酸(HA)为天然有机物的代表,研究HA在膜表面的污染行为.XDLVO理论计算结果显示超亲水膜与HA之间有较高的界面自由能,说明超亲水膜有较强抗HA污染的能力.三维荧光光谱(EEM)测试结果表明超亲水膜对疏水物质有较高的截留率和抗污染能力,而超疏水膜对亲水物质有较高的截留率和抗污染能力.基于此,本研究发明一种超亲水膜/超疏水膜组合工艺来进一步提高对于亲水物质和疏水物质的去除效果.这种组合工艺对于实际天然水体中NOM和溶解性有机碳(DOC)截留率可分别达到83.6%和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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