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损害
污染损害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水路运输、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5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67223篇;相关期刊116种,包括世界海运、中国船检、中国海事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中国航海学会2008年度学术交流会、2008年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实施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污染损害的相关文献由177位作者贡献,包括乔冰、吕安勤、李世斌等。
污染损害—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7223篇
占比:99.71%
总计:67420篇
污染损害
-研究学者
- 乔冰
- 吕安勤
- 李世斌
- 俞沅
- 刘昭青
- 危敬添
- 尹磊
- 张湘兰
- 李涛
- 李然
- 杨献朝
- 段贵军
- 王晓丽
- 蒋琳
- 赵前
- 赵平
- 陈正才
- SIMIC
- 丁林阳
- 万鹏
- 中远
- 于海亮
- 于讯
- 付本超
- 任福安
- 全玉莲
- 冯觉平
- 刘功臣
- 刘敏燕
- 刘昭青(编译)
- 刘晓静
- 刘洪银
- 刘湘
- 刘烨南
- 包继来
- 单芳
- 史磊
- 叶属峰
- 吕华当
- 吴兴林
- 吴宝铃
- 吴磊明
- 吴超
- 唐飞
- 孔德然
- 孙富强
- 孙德生
- 安平
- 宋守奎
- 岑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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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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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是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时代,海洋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日本政府决定将福岛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水排放入海,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入海可能对我国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因而我国对之具有管辖权。我国司法部门应正确把握核废水排放入海污染的司法原则,准确适用核废水排放入海污染的具体法律规定。此外,我国在核废水排放入海污染损害赔偿救济制度方面还有若干需要完善之处,如建立核废水排放入海污染禁令制度、公益基金制度和代位求偿制度,完善核废水排放入海污染司法鉴定制度,健全核废水排放入海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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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武;
蔺尾燕;
谢继斌;
胡光胜;
闫攀登;
菲尔汉·汉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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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劣质车用柴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价值量化开展研究,重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和单位治理成本调查计算这两个关键技术环节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新疆某市劣质车用柴油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的实际案例,初步建立劣质车用柴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价值量化核算方法,核算出两起案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量.研究可为车用柴油大气污染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提供思路,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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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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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面对水产养殖中出现的水体污染一般会采用生物修复技术进行处理。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微生物、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的活动特性来对水质起到净化和改善的作用。这一技术手段不但污染损害小,而且操作简单便利,能够较为高效地解决水质污染的问题,保证水产养殖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因此该技术在水产养殖中具有较好的前景。今后,水产养殖业中出现的水体污染在经过调查检测后,可以使用生物修复技术进行处理,以控制生产成本,实现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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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2日,“以史为鉴,以事为镜,推动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发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北外滩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承办,来自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及各地海事法院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连海事大学等高等科研院校专家以及国内保险公司、航运公司、律师事务所、鉴定评估机构等行业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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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银;
刘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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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法规滞后、监管缺失和农户话语权模糊,农村居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禁而不绝.为解决农村畜禽污染问题,运用思辨和描述分析方法对农村居民区规模化养殖污染状况、污染损害和污染治理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农村畜禽规模化养殖导致空气、水土和病虫害污染,人畜混居养殖模式损害居民身心健康,导致农产品安全隐患、宅基地违法占用和邻里冲突.建议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严格划定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彻底关闭或转移居民区畜禽养殖户;实行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准入制度和生态养殖倾斜政策,设立乡镇环保所和环保投诉网站,加强农村环保法规普法宣传和养殖污染监管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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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跃;
胡馨;
杜泽锋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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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废旧电池拆解场地土壤受到电池中废液的污染,为明确土壤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和修复费用,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分析和模拟测算,基本明确了调查区土壤污染范围与程度,提出了土壤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了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和公私财产损失,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土壤环境修复治理及所需费用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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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冰
- 《2004年全国船舶防污染学术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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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运污染损害风险主要涉及风险源、风险诱因、敏感环境资源和应急防范对策等诸多因素,需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渤海湾、杭州湾、长江口、珠江口、胶州湾、大亚湾、长江和珠江沿线、台湾海峡及琼州海峡以及宁波、湛江等是移动和固定风险源高度集中、运输量呈显著增长趋势的区域,应重点加强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兼顾对环境敏感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港口码头等岸边固定风险源和50海哩以内近岸流动风险源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应急清污能力分别以10~500吨和不低于1000吨为宜,快速反应能力应达到30~50海哩.危害性极高和很高的A类、B类物质对水面、水体和岸线均构成严重污染损害的风险,有必要配置配备吸附式围栏及回收设备、岸线保护围栏、防毒面具及防护服,并制订高毒性蒸气下风向人员保护或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发生低毒性可溶性物质泄漏事故除加强监视监测等外,无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系统分析某一地区自然和人为风险诱因并采取预警预防对策可有效预防水运污染损害,需要长期给予关注并加强研究和投入.综合风险防范行动涉及了法律、经济、行政、工程、科技及宜传教育等诸多方面,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实施并健全监督,有关各方应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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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文;
李原
- 《中国航海学会船舶防污染经济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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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船舶突发事故污染损害必须采取预防和救济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防止船舶污染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事后赔偿机制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保护海洋环境.一个完善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包括两个层次: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和强制保险、损害赔偿责任基金,因此本文着重讨论建立统一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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