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德公式
汉德公式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26篇;相关期刊64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汉德公式的相关文献由8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进、李蔚、班晓倩等。
汉德公式
-研究学者
- 张进
- 李蔚
- 班晓倩
- 何琴
- 周铁军
- 曹苏焕
- 杨梅枝
- 王泽霞
- 许佳佳
- 谢冰
- 陈韵竹
- 任懿扬
- 余嘉勉1
- 余磊
- 余飞跃
- 冯鑫鑫
- 刘圣杰
- 刘德芸
- 刘晓莉
- 刘智颖
- 刘淑艳
- 刘路平
- 卢臻
- 吕康宁
- 吴晓娜
- 吴桐
- 吴桐1
- 周思
- 唐江河
- 喻小勇
- 孙艳
- 孙雨昕
- 孙骐
- 宋亚迪
- 宋妙施
- 宋永朝
- 张红
- 张铭化
- 徐尚青
- 徐昀
- 徐鑫琳
- 方恩升
- 曾新明
- 曾毅
- 朱丹
- 朱丹1
- 朱红柔
- 李卫林
- 李天忻
- 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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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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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这一举措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剧了股东利用较少资本恶意转嫁投资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适用指明了方向,但在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概念不一、方法缺失、责任混淆的问题。对此,“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中“资本”的定义应以注册资本为准;同时,“显著不足”的判断方法可以借鉴汉德公式法;最后,在责任承担上要注意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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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晓枫;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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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防卫不仅具有司法属性,还具有经济属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重视它的资源配置效率,充分运用价格思维,调整相关主体的偏好选择。基于此,在防卫产生重大人身损害后果时,要避免适用比例原则带来的“价格管制”现象;在涉及侵害进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运用“汉德公式”以解决行为责任分配问题;最后,警惕出现割裂法律与道德的情形,重视提高激励措施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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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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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严格责任倾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信保法》)出台后“再兴起”。然而,个人信息侵权性质上仍是双边事故,严格责任逻辑上不能够对社会预防水平产生有效率的激励,而且有可能带来个人信息有效利用的实体行为水平的下降等问题。基于此,本文运用汉德公式原理,立足社会总福利的角度,试图重新构建信息主体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最优注意水平模型,提出应引入过失相抵、强制性赔偿金等多元赔偿责任制度以实现个人信息的最优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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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林;
赵宁;
王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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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过错的认定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认定标准却存在诸多不足。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最小化社会成本、效率、汉德公式等研究方法,分析具体案例,以最优预防水平作为衡量医疗过错的标准,制定医疗过错认定标准和模型,发挥法经济学在医疗侵权个案中过错认定的优势,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提供新的方法,弥补现有认定标准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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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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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当前现实的迫切需要,其核心问题是解决职业伤害如何归责以及责任大小的确立。职业伤害本质是雇佣关系条件下劳动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佣关系判断依据是劳动者是否出让劳动力使用权,从业人员依据与平台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区分为被雇佣者与独立生产者,独立生产者伤害风险自负。依据
汉德公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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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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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具有可识别性和财产属性,在网络中享受各项服务的平台用户交换代价是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输入平台,而如果在线平台及网络运营商收集、处理个人信息不当,极易造成用户权益受损.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免受侵害并确定预防责任,同时又不会影响或限制在线平台创新性发展,需要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来充分激励消费者和提高在线平台运营商的预防注意水平,同时,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应对在线运营平台给予更高的风险注意义务.本篇文章从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汉德公式出发,搭建在线平台与服务提供商的最佳注意水平模型,希冀为个人信息侵害的预防提供相应理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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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晓倩;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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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程度密切关联着公民的个人效用和整体效果,如何权衡个人效用和整体效果,使社会效用最大化,本文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拓展汉德公式的意义,提出了最佳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的观点,并将结论延伸至国际环境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权权益保护问题,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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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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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抓取、窃取、破坏数据库数据的行为使得数据企业与用户承受了巨大损失.在用户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数据安全法》第27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护义务,但如何对用户进行损害赔偿尚不明确.在用户数据权利尚未被立法确认的前提下,可以以《民法典》第1197条、1198条为请求权基础,结合数据经营实践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采取必要措施"以及"违反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标准,构建用户数据权益救济框架,使违反义务的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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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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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知 - 删除”规则作为平衡保护互联网领域各方主体权益的重要制度工具在实践中遭到不少诟病。《电子商务法》第43条关于15天“静默期”的规定为恶意的投诉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创造了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在构建“通知 - 删除”规则时规定过于抽象,仅运用概念法学和法教义学难以解决电商平台恶意投诉这一难题。引入“汉德公式”进行经济分析,我国电商领域适用现行“通知 - 删除”规则后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保护有所失衡,恶意投诉行为成本低下,应当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围绕着提升恶意投诉行为的成本,适当增加对平台合法经营者应对恶意投诉的救济手段进而达到规制恶意投诉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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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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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起源于美国诉唐宁公司案的汉德公式,是运用经济学范式分析侵权责任问题的著名公式,亦有较为深厚的法理支撑.近年来,规制"抛掷物、坠落物伤人案件"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却有违行为自由优先的基本观念,有违公平原则.而汉德公式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亦有其局限性:一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具有履行预防损害发生义务的合理空间;二是汉德公式追求精确公平,而生命权无法参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