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
气象法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1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大气科学(气象学)、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00656篇;相关期刊58种,包括阅江学刊、山东气象、气象研究与应用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2011年第二十八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第八届中国国际防雷论坛等;气象法的相关文献由116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晓丹、周克玉、孟庆凯等。
气象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0656篇
占比:99.89%
总计:100764篇
气象法
-研究学者
- 宋晓丹
- 周克玉
- 孟庆凯
- 王建国
- 丁凡
- 严玉彬
- 于波
- 于浩
- 伊萌
- 何亮亮
- 何金德
- 冯汝
- 刘凌河
- 刘国军
- 刘强
- 刘文菁
- 刘温仓
- 刘爱民
- 刘瑶
- 刘立成
- 刘策
- 卢明
- 叶爱华
- 吉炳轩
- 吕昌涛
- 吴建平
- 吴春德
- 周丽珍
- 唐宝钧
- 唐方 高亚玲 肖健
- 姜海如
- 姬社英
- 孙拴恩
- 宋伟
- 宋定满
- 宋峻
- 庞章军
- 张亚峰
- 张宇
- 张志鹏
- 张思睿
- 张淑华
- 张红梅
- 张银廷
- 归剑
- 徐正敏
- 徐法彬
- 徐骏
- 易小平
- 李修池
-
-
易小平
-
-
摘要:
《气象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作为气象预警主体,成效卓著;《传染病防治法》则规定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对主体进行严格限制.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弊端很多;而疾控机构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则好处很多.建议新成立的疾控主管机构尽快独立,并在其属下组建疫情监测中心;并参照《气象法》,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该中心为疫情预警主体.
-
-
-
-
-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王珏
-
-
摘要:
气象预报信息作为一种复杂智力活动的成果,其法律性质的界定在理论中存在分歧,实践中也存在较多质疑.因此将气象预报法律性质予以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讨论,认为有必要对气象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而予以立法保护,并给出立法建议.
-
-
-
-
冯汝
-
-
摘要:
作为新型的法律部门,气象法一直处于被理论界和公众忽视的地带.近几年,我国极端天气频发,对气象变化的被动应对,凸显出现有气象立法的不足及建设气象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文章从分析生态文明与气象法制建设的关系入手,通过对当前我国气象法律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步入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应以建设气候生态文明为目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通过《气象法》的修订、气象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完善以及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实现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
-
-
-
闫海;
赵巧玉
-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4年
-
摘要:
1999年《气象法》第41条第5项规定,“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人工影响天气不仅是科学问题,还是国家权力行使,需要予以法律治理.我国已经是目前世界上人工影响天气最活跃的国家之一,亟待明确人工影响天气的权力基础及目的正当性,以法律手段规范运行机制,并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致损的救济渠道.人工影响天气行为具有复杂性,因技术限制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给公民或者群体带来了一定的损害,建立权力与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可有效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注重事前预防机制的建设,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听证或发布公告使民众知晓,科学合理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决策。保障事后救济机制的落实,基于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进行补偿,尤其是将生态补偿纳入其中,更充分更全面的实现对受损主体的弥补效果。基于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类型要具体化,赔偿方式要多样化,实际操作过程也要简易和高效,使得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
-
-
孙拴恩
- 《河南省气象学会2013年年会》
| 2013年
-
摘要:
《气象法》颁布实施后,把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气象依法行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阐述了加强学习、宣传《气象法》,规范气象社会管理.论述了采取宣传、教育、执法相结合的方法促进气象依法行政.探讨利用气象日,印制《气象灾害防御手册》《气象法律法规摘要》等宣传气象科普和法律法规.通过走出去向先进单位学习、请专家讲课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
-
-
-
贾晋杰
- 《第34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
| 2017年
-
摘要:
行政执法,对行政机关而言,一般都是相对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而言的.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人和事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法学理论和执法实践来看,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往往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执法,泛指行政主体为执行法律规范而作出的一切外部行政行为.本文所讲的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气象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气象行政执法主要是指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包括气象行政立法行为和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
-
-
贾晋杰
- 《第34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
| 2017年
-
摘要:
行政执法,对行政机关而言,一般都是相对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而言的.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人和事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法学理论和执法实践来看,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往往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执法,泛指行政主体为执行法律规范而作出的一切外部行政行为.本文所讲的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气象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气象行政执法主要是指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包括气象行政立法行为和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
-
-
贾晋杰
- 《第34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
| 2017年
-
摘要:
行政执法,对行政机关而言,一般都是相对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而言的.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人和事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法学理论和执法实践来看,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往往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执法,泛指行政主体为执行法律规范而作出的一切外部行政行为.本文所讲的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气象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气象行政执法主要是指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包括气象行政立法行为和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