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民法学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44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36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556篇;相关期刊24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等;民法学的相关文献由380位作者贡献,包括叶志宏、伍鉴萍、章礼强等。
民法学
-研究学者
- 叶志宏
- 伍鉴萍
- 章礼强
- 王利明
- 刘旭东
- 谢鸿飞
- 李军
- 范海燕
- 范贤聪
- 陈兴华
- 顾晓明
- 魏秀玲
- 黄军锋
- 刘天祎
- 刘玉民
- 刘韶华
- 史际春
- 叶元生
- 哈伯先
- 孙志忱
- 孙科峰
- 寇志新
- 尚晋平
- 张典标
- 张新宝
- 张雅琼
- 徐银波1
- 李敏
- 李红
- 杜承秀
- 杨柳
- 杨灵芝
- 柳经纬
- 梁恩树
- 王涌
- 王爱华
- 眭鸿明
- 秦伟
- 苏哲
- 赵航
- 郭明瑞
- 郭锋
- 陈丹妮
- 陈宝玺
- 陈晓雷
- 陈蔚艺
- 韩志才
- 韩松
- 马依北
- 高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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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毅;
刘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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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论文的引证情况不仅反映研究主题的历史概况,更反映学界的交流与争鸣状况。通过分析《政法论坛》2001—2020年期间民法学论文引证状况发现:民法学论文的内外部引证数量不断增加,但与其他学科论文相比数量依然较低;主要引证法学尤其是民法学方面的文献,法学内部引证占据主要地位。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民法学研究至今仍未打破自我封闭的学术藩篱。在未来的民法学研究中,为了开创民法学研究的新视角,寻找民法学研究的创新点,推动民法学的良性发展,应当打破部门法学分立格局,破除单一部门法的限制;打破学科间分立格局,促进学科间的交流借鉴;善用法学内部规范分析法的同时,注重运用外部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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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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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法典化”时代到来,民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需要及时作出教学上的策略应对。现阶段,高校民法学在课程模式上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学生群体的需要。应坚持以法教义学内部视角为民法学教学的核心素质要求,为学生构建完整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同时,应强调民法学在法学课程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建构概念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建立民法学方法论,引导学生准确理解概念体系背后的秩序、自由、正义等价值论立场,进行新文科背景下的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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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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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实施元年我国民法学研究呈现出多元而又有所侧重的基本格局。一方面,该年度民法学研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实践需要,研究内容突显出强烈的时代性特征:聚焦于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回应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的挑战,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建言献策,重视《民法典》条文评注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民法学研究侧重于《民法典》新规则的阐释。《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具有强烈的体系辐射效应,对其他部门法的研究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民法学研究成果在总量和精细化程度上有提升态势,但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以及对司法实务的回应仍显不足,而这是未来民法学研究须补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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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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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学中民事责任的体系定位与功能我国学理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结合而成,既包括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权利责任关系。在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一种形式。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唯有与民事责任相结合,民事权利才受到责任关系的保护。民事权利之所以有法律之力,皆因有民事责任之故。在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义务是“当为”,反映正常的社会秩序。当为而不为产生责任。责任反映不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对民事责任的上述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并列,成为我国民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我国自《民法通则》以来,一直将民事责任作为民法不可或缺的内容,《民法典》总则编第八章仍然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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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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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二十年来,中国民法学研究方法呈现出多元性、合目的性的基本特征。中国民法学法典化任务决定了民法学研究方法的合目的性。中国民法学研究范围之广决定了民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性,以规范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社会分析方法最为典型。规范分析方法在民法学恒定发展,体系导向明确且注重比较法研究。价值分析方法在民法学后来居上,且重视问题导向。社会分析方法在民法学渐受重视,强调对民间习惯等事实的调查和分析。各种民法研究方法各有优劣,但又可以相互补充和促进。未来要注重各种研究方法之间的协调配合,要顺应交叉学科研究的发展趋势,最终促进民法学研究在后民法典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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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华锋;
胡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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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与持续发展变化的群众生活环境对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引导、规制与解决提出了更多需求,法学专业人才处于急缺状态。与此同时,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长期不利,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保障宏观法治环境与毕业生就业成果的不断优化,我国诸多高校法学院系从源流层面深度探索学生实践能力的高效培养路径,对法学生就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基本构建逻辑进行系统论述。由朱建农编著、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学实训教程》一书,详细探讨民法学实训课程的开展逻辑与教学方式,并积极借鉴国外民法案件的推进理念,为法学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育构建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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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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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学很少讨论国家。但民法的运行从来离不开国家的支撑。民法已无法封闭自治,而必须通过内设、引致、转介等方式,将国家引入民法,并依循民法的内在体系评价国家进入后的法律效果。此时,私法中立更难以坚持。在《民法典》的文本中,"国家"到底是何种形象?《民法典》中作为保护者的"国家"在宪法上,保护义务可分为两种类型三个层次。一是消极义务,对应于基本权防御国家干预和侵害的功能。二是积极义务,分为两个层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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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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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学以发现社会运行原理和人类行为规律为己任,但又很大程度上围绕本国成文民法典展开,而任何民法典都不可能不体现国别特征和时代色彩。本文关注的问题是中国《民法典》的颁行对中国民法学将产生何种影响?民法学应如何回应这种影响?同时,本文也试图从一个民法学研究者的角度,反思和分析民法学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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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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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科学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互联网、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不断涌出,并在社会各领域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和广泛的应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悄然而至.在此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同时也给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民法法律中所包含的民事主体制度、人格权制度、数据财产保护等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此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所需,从而推动社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鉴于此,本文就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战展开深入的分析和探究,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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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佳儒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秋季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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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思自治是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可以从三个层面做出建构性的理解和阐释:在世界图景层面,意思自治在审视个体与自身、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过程中,确立了一种个人主义的理解图式,意思自治追求个体自由与社会共存价值的统一,同时也确立了整个民法制度以个体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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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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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法在近代的兴起有赖于司法在法源选择中的主导性、私法局部呈现机制导使多元社会秩序形构等法源特征的形成,此后商法衰落也缘于这些法源特征融入推动民法古近转型的民法法源特征演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法源多元支撑的古典民法立宪特征被替换为制定法优位为核心的私法整体立法特征.这推动了民法由综合整体向私法整体转型,并以此配合了民族国家形成及其与市民社会整体对应关系的建立,但也就此预埋风险:民法渴望坦然追求去政治化与体制中立的普世社会控制效果,但随着民法法源特征对以商法为代表的传统多元社会法源的屏蔽,民法赖以排斥公法渗透的社会自组织功能被削弱,国家借助特别民法等手段对民法的整体渗透进入民法学不可量、不可控状态,民法一般私法地位难以维持.针对性的:应向正式宪法外包社会整合功能,通过合宪性解释等方法控制民法典与特别民法间关系;通过将以商法为代表的亚社会法源渐进释出、恢复亚社会法源固有特征、拓展司法对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疏导途径等方法,提高民法的社会自组织能力,恢复民法对非官方公域的参与调整能力,令民法重履世俗宪法之职,方可抵消公法渗透压力,保障通过民法的社会控制、民法的一般私法地位可欲且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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