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1年内共计3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1篇、专利文献5752篇;相关期刊23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民族自决权的相关文献由32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祥云、欧阳杰、唐晨博等。
民族自决权
-研究学者
- 张祥云
- 欧阳杰
- 唐晨博
- 徐晓光
- 曾晓梅
- 杨小云
- 陈光国
- 侯雪璟
- 刘锷
- 吕学东
- 周忠瑜
- 姚爱琴
- 孙文萍
- 宋丽弘
- 尚伟
- 张新平
- 张殿奎
- 张磊
- 徐杰舜
- 李娟
- 李波
- 李泽
- 杜幼德
- 梁建东
- 王溪
- 蒋圣力
- 赵海方
- 赵琪
- 马寅
- SONG Li-hong
- 丁姣
- 丁建国
- 丁彦冬
- 万震
-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所课题组
- 买文兰
- 付博镓
- 付广平
- 任舒泽
- 何悦涵
- 何阳
- 余建华
- 余志坤
- 俞良早
- 信欣欣
- 傅强
- 元闻
- 关桂霞
- 冯振洋
- 刘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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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
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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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战后英帝国渐趋解体的过程中,马尔维纳斯(福克兰)群岛和直布罗陀在分别面对阿根廷和西班牙要求主权的压力下,依然作为英国重要的海外战略据点,受到有效控制和维护.这主要得益于英国运用多种策略,特别是以"民族自决权"为主轴,利用当地居民的诉求以模糊主权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英国借法律法规空白或模糊之处以扩大领土领海;借改变属地名称、居民身份地位以淡化殖民色彩;借加大经济扶持开发力度以增强经济价值;在极端情况下不惜动用武力.这些策略导致上述两地的主权争议长期被搁置,并为偏向英方的当地政权提供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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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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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涉及非自治领土在非殖民化进程中的领土主权完整和民族自决权。国际法院对毛里求斯的领土主权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并强调英国从毛里求斯分裂查戈斯群岛的行为损害了毛里求斯的民族自决权。由于国际法院对岛民权益的分析基本延续了西撒哈拉案中对伊弗尼族群的处理方法,咨询意见在推进安置岛民的问题上能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它对于敦促英国尽快结束对查戈斯群岛的非法占有,最终归还属于毛里求斯的领土无疑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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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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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自决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然而人们对民族自决权的理解存在许多分歧.通过对民族自决权含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基本思想以及在当代发展的探讨,认为民族自决权被提出后,尽管在不同环境下所表现的形式、内容有所不一,但它基本没有背离包括分离权在内的自主解决内部事务、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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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敏;
何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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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拥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大职权.通过回溯国际法院的咨询实践可知,民族自决权事宜作为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属于其咨询管辖权的范围已毋庸质疑.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因突破国家同意原则的羁绊而有别于诉讼管辖,与此同时,其软法地位对嗣后民族自决权争端解决产生的“准司法造法”效应亦值得关注.更令人深思的是,国际法院发布“科索沃独立案”咨询意见后,民族自决权问题背后折射出国家之间的主权争端,国际法院因其作为中立司法机构也易受强权政治干预而饱受诟病.这些质疑应为“查戈斯群岛案”咨询意见提供前车之鉴.“科索沃独立案”咨询意见有为恐怖组织“合法建国”提供某种国际法支持之虞,需要给予高度预警和防范.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对中国的影响亦不可小觑,为避免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直接冲突,中国需要秉持政治解决争端的立场,积极斡旋或调停当事方,敦促公正解决争议,同时,敦促国际法院厘清“法律问题”的外延,并主动参与咨询意见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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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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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联民族联邦制建立在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具有特殊生活习惯、民族成分的区域的自治这两个基础之上,以民族原则来确定联邦结构的组成单元.列宁原则上支持以民族自决权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大国,视其为通向社会主义和民族融合的唯一道路.民族联邦制只是布尔什维克迫于革命后求民主集中制不得,而采纳的一种过渡性政治架构,倘若它在长时段内无法实现民族融合之最终目标,必然会崩溃于其自身两个基础所培育的民族意识和分离倾向.民族联邦制自身不具备自我维持的动力和权威,其唯一的支撑——民主集中制党崩溃之际,也就是它的消亡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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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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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中共最终确立的“国家统一”目标和模式,是具有鲜明而突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特色、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单一制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中共积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实践探索的历史经验而做出的历史性选择,是对在建党初期即确立并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照搬“苏联模式”而秉持的以“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为基本理念和主要特征之“国家统一”目标和模式的历史性扬弃.中共在建党初期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国家统一”目标和模式,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内在驱动,也有外来影响,是“历史合力”的结果,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本文将主要通过相关历史文献的梳理,重点探讨一下其中的“外来因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理论阐释以及苏联和共产国际对中共历史选择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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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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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自决权”有两种,一是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一是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又包括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及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而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主要指的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尤其是欧洲老牌帝国主义的自决.后来共产国际在依据列宁的这两种“民族自决权”思想指导中国革命时,则表述为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和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如果将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决权”进行比较,那么,在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上,他们是同中有异;在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上,他们是异中有同.这种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现象的发生,反映的正是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关系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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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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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列宁民族理论体系核心组成部分的“民族自决权”,在指导俄国革命、苏联创立以及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解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国际新环境下,民族自决权实施的主体与时空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上的转变.系统梳理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由来与基本内涵,深入挖掘其隐含的民族联合与民族自治思想,根据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现实需要,对其进行重新阐释有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