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
民族习惯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2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风俗习惯、民族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741篇;相关期刊17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论坛、报林求索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 等;民族习惯的相关文献由183位作者贡献,包括胡利明、刘静、本刊编辑部等。
民族习惯
-研究学者
- 胡利明
- 刘静
- 本刊编辑部
- 袁文
- 王敏
- 何真
- 唐清利
- 崔启明
- 常胜
- 彭树楷
- 李秋阳
- 杨慧鹏
- 林玥汝
- 王佳佳
- 罗锋懋
- 赵彩凤
- 静安
- 马良全
- Wang Xuewen Zhang Gang
- 东方文化周刊东方全媒体记者
- 于宽
- 云文
- 今日南国编辑部
- 代友文
- 任洋洋1
- 伍元龙
- 何欣媚
- 何真1
- 何雅静
- 何鸿
- 佚名
- 冉强辉
- 冯胜刚
- 刘于麟
- 刘圆圆
- 刘安柏
- 刘德蓉
- 刘明翠
- 刘洁
- 刘辉
- 刘运来
- 勒排早孔
- 卢明威
- 古保祥
- 吴劲松1
- 吴双全
- 吴敬祝
- 吴琼
- 吴纪安
- 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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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润全;
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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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裁判中面临民族习惯的概念理解不清、法律规范适用不当等困境。虽然《民法典·总则编》第十条为民族习惯用于司法裁判搭建了桥梁,但“法律优先,习惯补充”适用规则一定程度上成为民族习惯直接适用的障碍。现今在民族习惯适用时应充分发挥调解及人民陪审制度,正确认知民族习惯的概念,并试图在未来民事裁判中衔接好民族习惯与软、硬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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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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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民族习惯,而该民族习惯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不难发现民族习惯多在农村地区的基层法院适用,本文通过分析民族习惯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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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融;
石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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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为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其中明确了类案检索制度,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遇到特定情形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从结果来看,类案检索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树立司法权威,但此结果并不一定会出现在民族地区的民事审判中.因为在民族地区,民事审判有其特殊之处,为统一裁判而强制推行类案检索,将可能会带来适用上的困境.为了更具体论述此种困境,本文拟以民族习惯的适用为视角,探讨类案检索在民族地区民事审判中可能遇到的适用困境,通过困境的成因分析,发现类案检索在民族地区民事审判的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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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玲;
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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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告语言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探索空间.作为广告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广告语言会积极迎合受众的情感诉求和价值取向,顺应其民族文化心理.现有文献中基于俄语广告语言对俄罗斯民族文化心理进行探究的领域尚属空白,因此通过分析俄语广告所体现的俄罗斯民族意识、俄罗斯民族感情和俄罗斯民族习惯的基础上,运用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探究其民族的文化心理特点,以期能够深入挖掘俄罗斯民族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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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燕;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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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习惯争议案件发生地裁判地遍及全国,呈逐年上升态势.司法案件中争议的民族习惯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的,极少数是汉族的.有的案件将民族习惯作为适用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或者认定为法定或者约定情形予以间接适用,也有的直接适用民族习惯不适用法律规定.有的案件认为民族习惯不属于法定情形,不符合证据规则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适用.司法法治原则要求民族习惯司法适用的第一依据仍然应是法律法规,第二依据才是民族习惯.民族习惯应统一适用,立法应对民族习惯适用作出原则规定和援用规定.作为第二依据的民族习惯与作为第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关系有三种类型:一是补充关系,二是替代关系,三是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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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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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锦屏文书是对贵州省清水江流域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记录与呈现,蕴含了锦屏县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规,其中分户析产类文书更是彰显了清水江流域人民特有的一套社会契约自治管理制度。本文从分家文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涵、析产的原则、解决纠纷问题的方式方法几个方面深入,进而探讨锦屏县少数民族在契约制度背后的生活现状,并发掘隐藏在文书里的社会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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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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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孜学生要融入内地学校进行学习生活,需要制定出适合他们的融合法来对他们进行引导.入校前的实地考察,家校沟通必不可少.入校后,对甘孜学生的民族习惯进行尊重,在学生中采用无差别的混合编班的模式打消学生相处的隔阂,让学习环境轻松愉快.另外,与生活老师配合,积极的沟通也非常重要,有效促进甘孜生解决背井离乡"水土不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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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图仁;
卢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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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习惯多在基层法院由熟悉本地习惯的法官在民事案件调解活动中适用,较少出现在判决书中.由于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适用民族习惯的具体规定,习惯本身缺乏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在程序法中也缺乏适用的规定,所以适用时面临种种障碍.近代以来我国不断探索习惯的适用,确认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今后还需要地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习惯的收集 、甄别 、确认工作,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发挥习惯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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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真;
唐清利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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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部民族地区发生的一起调解案,通过对国家法的“只提不用”与民族习惯的“只用不提”的实践,展示了二者交叉渗透的真实图景。该案的解释结论表明在西部民族地区国家法虽然没有深入基层社会,但已在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制度化”地改造着社会;而民族习惯在保持对基层社会既定影响的同时,却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影响着国家。这种交叉渗透的“实体理性”进一步体现为在该地区基层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国家运用“外-内-外”的经验法则而民众却运用“内-外-内”的经验法则,二者虽然方向相反,但在相互耦合中都指向了回应社会的目标,从而实现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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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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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社会,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族习惯流失现象已日益凸显出来,而回族的民族习惯流失现象同样日趋明显.本文就以河南省开封市的回族为研究对象,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研究方法,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第十中学进行调查,抽取该中学全体回族同学进行问卷调查,将调查结果录入SPSS中进行统计分析.进而试图描述其民族习惯的流失现状,并研究影响其民族习惯流失或维持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