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制度
民事赔偿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0年内共计78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11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治研究、中国律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等;民事赔偿制度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卢小方、周美波、邓明然等。
民事赔偿制度
-研究学者
- 卢小方
- 周美波
- 邓明然
- 郭萍萍
- 高幸安
- 丁艳
- 于维同
- 付青
- 傅丕毅
- 傅晓菁
- 冯亚婷
- 刘桂艳
- 刘炳奇
- 刘璟
- 卢海林
- 古志海
- 叶可
- 吴丹梅
- 吴晓求
- 吴闯飞
- 周嗨呀
- 唐飞
- 姚建明
- 姜晓妮
- 姜晓妮2
- 孙全花
- 孙小燕
- 巨婷芳
- 常圃
- 张奇志
- 张妍
- 张建伟
- 张建国
- 张彩玲
- 张心瞻
- 张秀菊
- 张荣涛
- 张鸿
- 彭辉军
- 徐东梅
- 徐付群
- 徐兆基
- 徐进华
- 戴念念
- 方磊
- 朱素君
- 李兴法
- 李春
- 李雪涛
- 杜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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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嗨呀;
卢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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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实施新的证券法,股票发行也将全面推行注册制,注册制是市场和监管生态的重塑,以市场化公平的准入、完善的信息披露、严格的退市为特征.本文简要分析强制退市的中小股东权益救济现状,对于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从中小股东保护视角,探讨如何构建中小股东权益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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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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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证券侵权行为的一类,在我国市场操纵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极为薄弱,中小投资者的民事索赔之路满是荆棘。欣慰的是在证券法学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看到构建市场操纵案件民事赔偿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制度已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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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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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涌现了大量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也出现了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淘宝欺诈门等一系列损害消费者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事件。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言,刑事的制裁门槛过高,行政制裁阻吓过小,而作为民间重要监督力量的民事赔偿制度却因以补偿性赔偿为主而起不到足够的惩罚和遏制效果。因此本文试图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视角,分析我国当前平台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之现状,拟论证平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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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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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打股市"黑嘴"可从强化证券信息管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通过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追究刑事责任、顶格处罚等措施,提升打击"黑嘴"的威慑力近来,"名嘴"廖英强一案在资本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认定,廖英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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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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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立法就各种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作了积极的努力,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与健全的体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较之以往更有利于保障股东、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但仍存有种种不足与尚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本文就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董事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等几大典型制度进行了剖析与探讨,试图就这些制度适用中的重点与疑难问题进行解读,并进而对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中起到更为充分有效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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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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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无论私法模式还是公法模式至今仍能发挥作用,关键要素之一是能努力在模式内或框架下寻找到相关资源达到相应的目的。在国家赔偿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确定存在不同做法,由此形成了不同模式。分析这些模式,对理解和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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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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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证券法实施十多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经济一体化市场机制的逐步对接,证券法实施的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证券法的执法环境与范围、犯罪的识别与控制、交易的机制与风险、监管的定位与规范、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困境等都遇到了一些挑战。一些学者对证券法的法律环境、内容重构、风险识别、犯罪防止、机制完善、监管强化、经验借鉴等均作了有益的探讨。一、证券相关立法的修改与完善(一)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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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 《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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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合理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是当下我国法律工作者的一致呼声.然而,对于应当在怎样的情境下去构建这一民事赔偿制度,我国法律工作者却少有分析.本文在总结国内关于美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现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借鉴域外经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也应当立足于规制内幕交易的整个法律体系,应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实现各种规则的协调和互动,共同致力于实现构建一个理性规范的证券市场的目的.文章还在这些经验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制度构建提出了一些尝试性建议.rn (一)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内幕交易行为虽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但是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侵权行为,因而,内幕交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应当包括,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等,但是,考虑到内幕交易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为了实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特定目的,必须对它的这些构成要件做一些特殊化的处理。此外,考虑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中受害人认定的复杂性,还将对内幕交易的请求权主体进行具体的分析。rn (二)程序法设置上的建议如上所述,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体现出典型的实体和程序立法的严密配合共同实现特殊的立法目的的特征。因而,在构建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时还要辅以程序法上的必要努力。1.既然实体法为了实现特定的立法目的,己经降低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产生了原告滥诉的风险,那么便应当在程序上作出适当的努力来进行防弊。2.应当探索更加合理的诉讼程序。3.为了弥补法律为抑制滥诉所带来的对内幕交易行为监督功能的下降,也可以借鉴国外的规定,通过强化行政监督的作用、强化审计、会计的作用、设置对举报人的奖励机制等来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