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1年内共计1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48623篇;相关期刊46种,包括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检察纵横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相关文献由17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鸿翼、李芝春、曹建明等。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8623篇
占比:99.88%
总计:148799篇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研究学者
- 王鸿翼
- 李芝春
- 曹建明
- 王仁俊
- 王水明
- 任倩
- 吴秋成
- 张颖
- 朱雅频
- 王景琦
- 薛会丽
- 赵全芬
- 乌兰
- 于亚斌
- 于娜
- 于鹏
- 付强
- 付文亮
- 余拥军
- 全丰
- 全秋香
- 冯晋强
- 凯尤木·阿普力米提
- 刘万成
- 刘亚江
- 刘刚
- 刘咏海
- 刘振宇
- 刘明忠
- 刘楠
- 刘荣礼
- 刘金海
- 华炫宁
- 华金松
- 卢科光
- 史燕春
- 叶小玲
- 同青权
- 吕峰
- 吕长辉
- 吴传敏
- 周道海
- 夏红霞
- 孙晓茹
- 孙永记
- 孙路遥(通讯员)
- 孙震
- 孟荣伟
- 宁朝利
- 宋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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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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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了7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当过部门领导,也当过具体办案人员,对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挥了一些作用,虽然已经离开最高检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岗位20多年了,但是对民事检察工作始终念念不忘。看到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我由衷地感到高兴。”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道出了这番肺腑之言。在采访中,他回顾了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的变迁,对民事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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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党组和霍敏检察长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入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围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推进机制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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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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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类案件检察监督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深入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监督质量的重要路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开展类案监督研究,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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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格羚1;
陈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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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省十二届历次全委会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司法规范化建设,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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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毛扬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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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统筹推进诉讼监督与公益诉讼,为维护司法公正、丰富公益检察保护做出了积极努力。一、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一)加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审查处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监督申请,充分运用抗诉、提请抗诉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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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荣伟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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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是中央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利益纷争凸显、各类社会矛盾频发,一些体制性问题一时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性地加以解决,群体性事件、缠诉上访问题不断涌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研究探索在检察实践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机制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rn 检察机关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有利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与创新。在民行工作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理念,提高调解使命感、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探索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运行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工作中要注意要依法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站在居中立场,注重调解的平等性、厘清调解界限,强化调解的针对性。列举了检察和解、息诉、检调对接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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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艳;
张文影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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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民行检察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rn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社会矛盾具有,主体日趋多元化,不易化解、诱因呈现复杂化,矛盾激化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层组织能力薄弱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不健全几个方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需要针对该阶段矛盾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模式和方法进行化解,并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取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和解、检调对接、撤诉几个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应立足于检察职能,整合资源,不断创新举措、形成合力,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择带案下访联合接访、主动约访、定期回访、邀请参访几种方式。民行检察工作中构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宣讲工作机制,减少矛盾的产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主动定期联系基层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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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艳;
张文影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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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民行检察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rn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社会矛盾具有,主体日趋多元化,不易化解、诱因呈现复杂化,矛盾激化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层组织能力薄弱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不健全几个方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需要针对该阶段矛盾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模式和方法进行化解,并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取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和解、检调对接、撤诉几个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应立足于检察职能,整合资源,不断创新举措、形成合力,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择带案下访联合接访、主动约访、定期回访、邀请参访几种方式。民行检察工作中构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宣讲工作机制,减少矛盾的产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主动定期联系基层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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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艳;
张文影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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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民行检察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rn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社会矛盾具有,主体日趋多元化,不易化解、诱因呈现复杂化,矛盾激化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层组织能力薄弱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不健全几个方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需要针对该阶段矛盾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模式和方法进行化解,并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取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和解、检调对接、撤诉几个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应立足于检察职能,整合资源,不断创新举措、形成合力,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择带案下访联合接访、主动约访、定期回访、邀请参访几种方式。民行检察工作中构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宣讲工作机制,减少矛盾的产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主动定期联系基层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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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艳;
张文影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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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民行检察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rn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社会矛盾具有,主体日趋多元化,不易化解、诱因呈现复杂化,矛盾激化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层组织能力薄弱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不健全几个方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需要针对该阶段矛盾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模式和方法进行化解,并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民行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取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和解、检调对接、撤诉几个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应立足于检察职能,整合资源,不断创新举措、形成合力,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选择带案下访联合接访、主动约访、定期回访、邀请参访几种方式。民行检察工作中构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宣讲工作机制,减少矛盾的产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主动定期联系基层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力求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