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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平等

民主平等的相关文献在1959年到2021年内共计1135篇,主要集中在教育、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0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73篇;相关期刊544种,包括教育革新、学校管理、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近代文学研究三十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近代文学学会第十六届年会、中国教育学会比较教育分会第15届学术年会暨庆祝王承绪教授百岁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未来班级与班主任核心素养和能力”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学术论坛等;民主平等的相关文献由1142位作者贡献,包括姜淑香、张雁华、李超等。

民主平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30 占比:93.54%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41%

专利文献>

论文:73 占比:6.04%

总计:1208篇

民主平等—发文趋势图

民主平等

-研究学者

  • 姜淑香
  • 张雁华
  • 李超
  • 谢文忠
  • 赵振宇
  • 余明章
  • 冉启明
  • 刘云童
  • 刘依军
  • 刘同花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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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林华丽
    • 摘要: 新时代下的中职体育教学应当利用新型师生关系创新教学,中职体育教师应在认识新型师生关系对中职体育教学作用的基础上,构建尊重、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关系,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成长,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 林华丽
    • 摘要: 新时代下的中职体育教学应当利用新型师生关系创新教学,中职体育教师应在认识新型师生关系对中职体育教学作用的基础上,构建尊重、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关系,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成长,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 缪林颖
    • 摘要: 在学校教育中,班级作为基层组织单位对学生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良好的班级氛围可以约束学生的行为,营造出积极向上的班风,促进班级个体成员的持续发展,为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 梁远雄
    • 摘要: 学生是规则制定、学习、实施的主体,唯有把学生放在规则教育的正中央,才能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起到精准的推进作用。1.规则制定须学生民主协商,切总“一言堂”心理学认为,民主平等阶段是纪律约束发展的最高阶段。群体中所有成员平等地共同商讨,为一个理想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规则。
    • 徐可达
    • 摘要: 当美国被相信是无可取代的世界霸主,当美国被描述成“自由平等、民主富强”的典范,当美国的中产生活被当做“小康”的写照,当美国被称羡将全球政治话语权、经济定价权全面把持,美国已无可厚非地成为全球“治国最佳实践”被颂扬、被效仿。鲜花与掌声中,美国历史学家凯文·菲利普斯却以冷静的思考和犀利的批判,借著作《美国财富史》发出铿锵的质疑之声:史无前例的财富聚敛和美国为世瞩目的崛起如影随形,如不高度警惕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民主平等”的基因将发生变异,社会公正安定的局面将丧失,最终无可避免地步前世界霸主盛极而衰的后尘。
    • 于永萍
    • 摘要: 一、校外教育的特点(一)民主性:是指在校外教育的活动过程中,广大青少年学生能够接受到民主平等的教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学习主体。他们和教师在活动中相互尊重、平等相交,他们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参与活动的组织和设计,并在校外教育活动过程中,使个人的天赋和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 朱梦嘉
    • 摘要: 传统的教学中,教师最为关注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并不是学生的身心,而这种师生关系严重地阻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因此,新课程理念对小学师生关系做了全新的要求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不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教科书的执行者,而应是一个学生的引导者、合作者和研究者。教师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本文论述了传统的师生关系,以及新课程背景下建立民主平等的“朋友式”师生关系的主张。
    • 缪林颖
    • 摘要: 在学校教育中,班级作为基层组织单位对学生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良好的班级氛围可以约束学生的行为,营造出积极向上的班风,促进班级个体成员的持续发展,为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 隋欣
    • 摘要: 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一种特有形式。这对于促进特殊儿童和正常学生一体化,实现教育融合,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很有好处。但是,随班就读生由于自身生理或心理原因,比其他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进而产生自卑心理,回避教育,心灵蒙受创伤。因此,在对随班就读生的教育中,光有同情之心是不能奏效的,教师必须对他们倾注爱心,用民主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们,用爱心融化他们本能的"心理防线"。
    • 王澳立; 王运亮
    • 摘要: 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认同和接受程度,其核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征求和充分考虑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得到其同意.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是行政行为的应然价值追求,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当前影响行政行为可接受性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决定的传统行政法制观念根深蒂固,二是有关立法没有明确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和考虑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的意见.提高行政行为可接受性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决定的传统行政法制观念,代之以行政行为尽量由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双方意志决定的民主平等行政法治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立法,建立行政主体对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过程中未予采纳的不同意见的反馈制度,建立行政主体对具体行政行为中未予采纳的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进一步说明理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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