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25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文学、汉语、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9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6篇;相关期刊179种,包括中州学刊、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贵州文史丛刊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古典文献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第十八届年会、第三届中国文学博士后论坛等;《毛诗正义》的相关文献由207位作者贡献,包括韩宏韬、赵棚鸽、黄贞权等。
《毛诗正义》
-研究学者
- 韩宏韬
- 赵棚鸽
- 黄贞权
- 张启成
- 董守志
- 刘挺颂
- 卫艳霞
- 周桦森
- 孔德凌
- 李金坤
- 仲瑶
- 何长盛
- 冯浩菲
- 周福云
- 孙良明
- 张立兵
- 李建国
- 杨金花
- 王晓平
- 秦云霞
- 谢建忠
- 郑伟
- 郭全芝
- 韩府
- 黄宝镄
- 黄挺
- (唐)孔颖达
- 万光治
- 万震球
- 任访秋
- 任辉
- 何毓玲
- 何郁
- 余家骥
- 侯廷章
- 侯耀蓉
- 俞明芳
- 党代莉
- 兰小云
- 冯殿元
- 刘宪康
- 刘家钰
- 刘建国
- 刘忠惠
- 刘成德
- 刘方元
- 刘明钧
- 刘柏青
- 刘济民
- 刘精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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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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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乐关系是诗经学史上的一个根本问题,从汉儒的弃乐言诗,到宋代郑樵的以乐论诗,再到南宋以来的以诗统乐,这种转变离不开唐代孔颖达的先导之功。作为经学史上集中论述诗乐关系的第一人,孔颖达通过“诗乐相将”“诗为乐心”诸说化解了先秦季札观乐与汉儒以义说诗之间的矛盾,促进了汉代义理诗经学的流行,启发了宋代以来的诗乐话题,奠定了后世学者以诗统乐的诗学理路。后世学者既要顾及《诗经》的乐歌性质,又要防范一种彻底的“主声”之学危害“思无邪”的正旨,往往就要通过反思郑樵的声歌诗经学从而回到孔颖达的诗乐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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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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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经与传有别,传的地位低于经,疏经释传的义疏类著作地位更低,《毛诗正义》即为其一。唐代明经科考涉及《毛诗正义》的题目很少,且多在首卷中。《左传正义》和《文选》李注等解《诗》存在与《毛诗正义》相异之处。《文选》李注、《史记索隐正义》等均有征引《毛诗正义》原文者,但通过版本比勘和义理分析,可以确定这些引文都是后世羼入,非唐人直接引用。唐钞本《毛诗正义》存在文字错讹、缺漏、倒置以及整段缺文现象,均非善本。总之,唐代《诗》学占据主导地位的只是经文及《毛传》《郑笺》,《毛诗正义》受重视程度较低,其经典地位还没有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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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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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经》在我国文学史和汉语发展史上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让历代文人学者不断对其研究注析,由此产生了很多《诗经》注本和研究《诗经》的著作。朱意的《诗集传》是宋学在《诗经》方面的代表作,是继《毛诗故训传》(简称《毛传》)、《《毛诗传》》(简称《郑笔》)、《毛诗正义》之后又一部重要的《诗经》注本。本文主要阐述《诗集传》的内容、创新之处及其所存在的争议,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辅以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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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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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诗正义》是中国经学史上一部里程碑之作。孔颖达秉持着以“情志”论与“诗政”论为核心的诗学思想,主张“言志”与“缘情”相统一,丰富了唐代诗学理论;提倡诗为现实治理服务,认为“风雅”“美刺”是现实的反映,实现了诗歌对政教的促进作用。解经以毛传、郑笺为本。经注兼疏,阐释了字词、名物、典制、经义思想等内容,在字词训诂、疏解句意、串讲经义等方面发展了毛传、郑笺。其阐释表现出兼容诸家、择善而从;经学阐释为主,兼及文学阐释;宣扬教化,注重致用性等总体特点,是学习研究《诗经》的典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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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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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妇为兄弟"说是中古儒家伦理学说中的奇论,提出者为刘炫而《毛诗正义》加以承袭.这一命题的出现,主要与北朝"重情"习俗、女性社会地位上升以及"兄弟"伦常普遍化等社会风气密切相关.该说将夫妇关系比附为某种兄弟之道,既反映了隋唐儒家学者尊重现实并试图将其合理化的解经取向,又是他们自觉对传统儒家经典叙述加以改造、利用和修正的结果."夫妇为兄弟"说的提出,表明遭遇"大动荡"时代的儒家思想所拥有的经典资源是有限的,并不能超越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伦理纲常进行创造性发挥,将夫妇之道归结为"兄弟"之情,正是这种学术空间较为逼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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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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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诗经》编定的讨论,司马迁"孔子删诗"说具有奠基性.郑玄接受此说,但认为《诗》曾为周初大师编录,最后为孔子编订成书.《毛诗正义》提出大师、国史、孔子皆曾编《诗》,并详细阐发了其编选内容、方式、目的等.因《毛诗正义》以孔子"删诗"是在大师、国史编《诗》基础上的再次删编,故所存之诗自然不会有"三千余篇",因此才会质疑司马迁"孔子删诗"说.这说明学者对《诗经》编定成书的讨论过程,即是"孔子删诗"说不断被接受与质疑的过程,也是不断被阐发与诠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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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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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诗正义》是孔颖达奉唐太宗诏命所编的《五经正义》之一,最具代表性,也最有价值。本文拟从训诂方法角度入手整理孔颖达《毛诗正义》的训诂材料,分别从声训、义训、语法通训诂、修辞通训诂四个角度对其进行研究,以期对《毛诗正义》书中的训诂方法作一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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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略;
靳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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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诗正义》中对毛传、郑笺的文献来源多有考述,其中数见“成文”一词。通览全书,“成文”的类型有二:一是疏中明确指出传、笺等文字或直接截取或依据典籍中“成文”而来,且“成文”所据典籍可考;二是就毛传而言,怀疑其来自“成文”,但据当时的典籍已无法考出。“成文”说是孔颖达等对传、笺文字来源的认识,也解释了传、笺中某些矛盾存在的合理性,而不可考的“成文”能反映出一些散佚古籍的面貌,对于考察古籍的流传存亡,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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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
-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第十八届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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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兴不兼比"之说在学界仍有广泛影响,而这一提法实际上有很大问题,本文拟以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为主要对象,旁及毛注郑笺及宋人《诗》说,做进一步的考释论证.指出孔颖达的《毛诗正义》是历代《诗经》注本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其中对“兴”的解释也是历代注本中最为详细且最有创见的一种。从其疏注当中发掘其精义,对于“兴”这一范畴的认识具有相当高的价值.近年来,对毛诗“兴诗”说持最彻底否定且有较大影响的是疑古派的顾颉刚先生。他的话很像是受了朱熹的启发,但说得更具体。用“比兴”这一范畴解《诗》虽然较晚,但其缘起则较早。毛传虽标“兴也”,但未释“兴”义为何,自郑笺至孔疏,均以为“兴”者兼含比义。“兴”究竟是否含有比义是自宋以来学者争执的焦点,观毛传所标“兴”诗,《诗》章首句与后起的“兴”义之间基本上都有某种可以模拟韵关系,亦即“兴”句与其后的正意确实往往兼具有比义,所以“兴”之与“比”,实为同一种东西的两面,其不同,主要视其所居位置,如置于篇章的首句则为“兴”,置于他处的则为“比”。这从早期评《诗》时比兴不分的情形可以见出,在“兴”义尚未出现之前,春秋时期讲“兴”的时候是用“比”这一字眼的。“兴”之为义,在孔颖达《毛诗正义》中有集中精彩的论述,对于重新审视“兴气准确理解它的含义,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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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蘇東
- 《第三届中国文学博士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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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孔颖达《毛诗正义序》可知,《毛诗正义》系以刘焯《毛诗义疏》和刘炫《毛诗述议》为基础删定而成,但长期以来,由于这两种六朝义疏早已亡佚,学者无得认识唐人究竟是在哪些方面、何种程度上对二刘旧疏进行了“删定”,因此,《毛诗正义》常常被简单视作唐人的经学与诗学着作进行研究,这不仅对于中古经学史的精细化研究造成较大的阻碍,也影响了学界对于唐代诗学理论的认识.本文通过对《毛诗正义》中一系列文本失序现象的个案考察,分辨出《毛诗正义》内部反映出的两种版本形态,系统梳理了《正义》中存在的各类前后矛盾、重复的文本现象,并通过对刘炫《孝经述议》体例的参照,指出《毛诗正义》中出现的文本失序现象,正是唐人在二刘旧疏的基础上进行“删定”时裁汰未尽所致,部分《正义》可据此辨识出二刘旧疏与唐人正义两个文本层次.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唐人“删定”正义的主要工作,并尝试从理论上对这一“异质性”文本的阅读与研究方法提出了初步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