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目的
正当目的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8篇、专利文献6948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
正当目的的相关文献由89位作者贡献,包括吴高臣、周梦爔、李硕等。
正当目的
-研究学者
- 吴高臣
- 周梦爔
- 李硕
- 郭晖
- 于凌霄
- 于凌霄1
- 于波
- 伍坚
- 何云
- 余德厚
- 侯怀霞
- 傅培
- 公莉
- 刘凯
- 刘向林
- 刘大生
- 刘政
- 刘红宇
- 刘锋
- 卢云云
- 卫国平
- 双玉娥
- 吕苓西
- 吴克坤
- 吴志辰
- 唐勇刚
- 姚秉正
- 孙宪超
- 孟勤国1
- 安兵
- 崔旭阳
- 张景瑞1
- 张正跃
- 张海燕
- 张玉恒
- 徐鑫龙
- 戴鑫泽1
- 朱文峰
- 李丹颖
- 李倩
- 李玉莹
- 李英
- 李连宁
- 李金泽
- 杨娇娇
- 杨宏芹
- 杨红波
- 杨韧
- 林晓镍
- 殷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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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怀霞;
袁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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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查阅权诉讼制度存在着“正当目的”内涵泛化、举证责任单一等现象,《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也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限制过于严格、“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举证困难、因股东过往行为对其进行不正当推定缺乏依据、兜底条款缺乏指向性等问题。考虑到法治的本土资源因素,我国应兼采正当目的概括规定和不正当目的列举规定;强调在查阅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转移,即“正当目的”不仅是股东的说明义务,也应当作为证明对象,由股东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通过委托中立检查人进行查阅,以达到各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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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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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控股集团公司架构下,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所控股公司的知情权应予以保障。控股公司的股东作为所控股公司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对其知情权的保障具有正当性,这可从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扩大解释和股东查阅权穿越法理来阐释。与此同时应防止控股公司股东滥用查阅权,域外法律和实践均确立了控股公司的股东对所控股公司的知情权及其行使条件。我国在构建控股公司的股东对所控股公司的查阅权制度时,应明确查阅权的引入路径,限定控股公司的股东对所控股公司行使查阅权的法定事由,明确查阅的正当目的性、查阅对象信息的范围、查阅的时间和场所以及完善查阅权受阻的救济程序等,以合理平衡查阅权的保障和滥用规制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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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
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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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承担着众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日常处理警情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紧急晴况。紧急清况往往具有突发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不同程度涉及人员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权益,一旦处置不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引发社会舆情。评判紧急清况下现场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应当尊重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比例原则、正当期待原则和谦抑性原则。除了一般的合法性要求之外,还应当考量执法行为是否合乎正当目的、是否有利于最大化保护合法权益、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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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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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中涉及大量不同类型的公民信息,传统规则主要关注隐私信息和通信信息保护,并已形成各自的保护框架。而对于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设,需要在综合考量已有公民信息保护体系的基础之上,在静态层面明确个人信息与隐私信息、通信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动态层面关注信息类型间的相互转换,以正当目的为逻辑起点,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原则,同时匹配信息公正机制和影响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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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茶博士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法律在现实中的使用也日臻完善。但是,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涵盖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可能存在漏洞,给一些钻法律空子的人以可乘之机。他们为达到非正当目的,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给他人造成损失。"邪不压正",如何通过完善的机制和到位的监管堵塞漏洞,让投机者无缝可钻?且听各位茶客见解。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不能让"怀孕避罚"亵渎司法公信。近日,一名正接受社区矫正的女罪犯,向东海县驼峰司法所发出短信:"外出一个月,怀孕了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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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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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涌现出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现代公司都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管理方针,股东们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使得大量中小股东不能切时获取公司运行状况,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有利于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保护他们的利益.但当下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譬如:查阅内容范围过窄、权利行使主体资格不明确以及缺少完备的司法救济措施等,这些问题导致近年来股东权益纠纷频频发生,所以建立完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显得极为迫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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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
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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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知情权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是有效保障股东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该项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争议.由于股权比例不同,在面对公司和大股东时,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经常面临知情权被侵害,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分析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提出建立检查人选任制度,从而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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