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篇、专利文献573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国际论坛、犯罪研究、人民检察等; 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文献由121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丽、范继增、刘晓等。

欧洲人权法院—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4 占比:17.79%

专利文献>

论文:573 占比:82.21%

总计:697篇

欧洲人权法院—发文趋势图

欧洲人权法院

-研究学者

  • 刘丽
  • 范继增
  • 刘晓
  • 姜熙
  • 崔明伍1
  • 帕尔特·海因·凡·科姆普恩
  • 曲睿涵
  • 李伟
  • 李长城
  • 毛俊响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期刊

    • 张秦齐
    • 摘要: 《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第《公约》)规定了言论自由,而欧洲人权法院作为旨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专门法院,受理了大量与“劳动者”和“言论自由”相关联的案件,在裁判中形成了一定的思路,其形成的判例规则深深影响着国际司法实践。在依据《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提起的劳动者言论自由申诉中,欧洲人权法院广泛适用了利益平衡原则进行检验,这对于如何对言论自由进行规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文本进行分析与研究,认为劳动者言论的合法性,就是要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公众这三方利益。
    • 埃马努埃尔·卡斯泰拉林; 赫里斯托斯·扬诺普洛斯; 胡弼渊(译)
    • 摘要: 2021年,欧洲人权法院面临着若干挑战。在此背景下,旨在修订《欧洲人权公约》的第十五议定书的生效,被一些国家视为一种用于规避外界对一国国内事务施加不恰当影响力风险的手段。在程序性审理方面,欧洲人权法院开拓了与辅助性原则有关的案件处理新方式,并着手处理了与国际法有关的问题。在实质性审理方面,欧洲人权法院一如既往地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应对多种不同的议题,审查了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案件,处理了一些传统问题的新面向,包括国内法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跨境通信监控的国内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限制公民公共事务参与权问题、限制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的问题、禁止歧视问题、禁止家庭暴力问题以及与精神健康有关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力求在这些领域里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最能平衡各方权益的裁判。
    • 吴常青
    • 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就大规模监控所作的判例不仅对欧洲国家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欧洲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参考价值。通过历史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发现,因技术背景的变化,以及大规模监控与有目标的监控存在显著不同,欧洲人权法院于2006年在Weber and Saravia v.Germany案中建立的大规模监控审查标准已经不再适用。2021年5月25日,欧洲人权法院在Big Brother Watch and Others v.the United Kingdom案中,以Weber标准为框架,反思Weber案之后的相关判例,架构了符合大规模监控具体特征的新的审查标准。
    • 陈思梦
    • 摘要: 当被告人受特情间接引诱而实施毒品犯罪时,可以通过量刑减让的方式来达致救济的效果。但审视国内毒品犯罪案件中间接引诱情节的审理现状,发现存在规范不明确、实践不统一以及被告质证难等问题,以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失衡。欧洲人权法院在Akbay and Others v.Germany一案中首次确立了适用于警察间接引诱的检验标准,其做法虽有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借鉴。基于此,我国应明确间接引诱的审查要素、强化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以及确立间接引诱的审查义务,从而规范对间接引诱的审查判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邱静
    • 摘要: 文章以欧洲人权法院为视角,探讨国际人权司法机构的政治性.在事前控制方面,有的成员国尝试通过选择忠于国家利益或者与当政者观点一致的法官来影响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在事后控制方面,有的成员国时常质疑、批评和抵制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努力影响法院的判断和决策.为了应对政治制约,欧洲人权法院采取了相应的司法策略,例如,广泛适用边际裁量原则、策略性地区别对待成员国.欧洲人权法院在各个阶段的不同表现也说明法院承载了某些成员国的政治意图.人权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加重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政治性.文章的分析表明,国际人权司法机构的政治性根深蒂固,故需要揭开法律面纱来认识各类力量的角逐以及国际人权司法机构发挥作用的局限性.
    • 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强制接种疫苗不违反人权法德国之声电台网站4月9日报道,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4月8日裁定,强制接种疫苗不仅没有违反人权法,而且可能是必要的措施。此前一些捷克家庭向该法院提出关于儿童强制接种疫苗的申诉,法官对此作出了裁决。
    • 邴思琪
    • 摘要: 《欧洲保障人权与根本自由公约》第6条保障被告人的出庭权,但是并不禁止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启动缺席审判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出庭权.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前,被告人有权知晓相关诉讼,为确保被告人知情权的实现,主管机关有义务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同时司法机关承担对送达效力的审查义务.在进行缺席审判的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国家法律不应将剥夺辩护权作为强制被告人出庭的手段.在缺席审判结束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放弃出庭,那么被告人有权获得重新审判,除非被告人故意逃避审判.欧洲人权法院在保障缺席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的上述要求是缺席审判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最低标准,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 荆超
    • 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在平衡人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分析上常被批评缺乏清晰性、一致性。为权衡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欧洲人权法院需要审查国家安全措施是否适当,即能否达到缔约国所欲达到的目的。考察欧洲人权法院国家安全判例中对适当性原则的审查,可以将其司法实践总结为两种分析模式:“人权保障优先”模式和“国家安全优先”模式。两种模式下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标准以及重点考量因素是不同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国家安全案件中对适当性问题的审查具有一致性与可预测性。
    • 毛俊响; 郭敏
    • 摘要: 近年来,欧洲人权法院针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解释问题发展出了"活的文件"判例法.借助其他国际法渊源、缔约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最新共识,欧洲人权法院对《公约》条款作出演化解释,拓展相关权利的内涵,推动《公约》某些概念的含义与时俱进.但是,欧洲人权法院在没有得到《公约》授权或缔约国认可的情况下,在部分判决中施加新的缔约国义务或增加新的权利限制理由,实际上是为《公约》创设新规则的司法造法活动,超出了《公约》赋予法院的职权范围.以"活的文件"为名的司法造法活动并不是条约演化解释,也欠缺合法性和合理性.即便是针对《公约》条款作演化解释,也应该是基于缔约国嗣后在相关领域形成的观念或实践共识.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只有从"活的文件"判例法中抽象出演化解释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前提、适用依据、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才能使"活的文件"判例法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 王志华
    • 摘要: 加入《欧洲人权公约》意味着俄罗斯在人权保障领域要受到公约本身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制约,要按照公约和法院对公约的解释所确定的标准调整国内人权立法,并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根据补充性(subsidiarity)原则,欧洲人权法院并非俄罗斯作为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法院的最高审级,但欧洲人权法院受理申诉的基本条件是穷尽国内一切救济手段,其中当然也包括俄罗斯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内,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对俄罗斯具有强制效力,必须执行.因此,在俄罗斯当局认为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将损害到俄国家根本利益而不欲执行时,便会遇到对拒绝执行的依据进行论证的问题.而无论如何,仅仅强调宪法至上和国家主权原则是不够的,还须诉诸人权法理论本身,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入手进行论证,理由才会更加充分.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