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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关系

检警关系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2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9016篇;相关期刊13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检警关系的相关文献由251位作者贡献,包括卞建林、宋英辉、杨茜等。

检警关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9 占比:0.42%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9016 占比:99.57%

总计:49226篇

检警关系—发文趋势图

检警关系

-研究学者

  • 卞建林
  • 宋英辉
  • 杨茜
  • 丁月
  • 万毅
  • 余才忠
  • 冯军
  • 刘云哲
  • 刘仁琦
  • 孙洪坤

检警关系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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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颖琪; 袁崇翔
    • 摘要: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存在特殊性,传统检警关系模式难以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亦难以保证侦查取证的质量。检警一体化、侦诉协作、检察引导侦查等三种检警关系模式各有优劣。结合检警关系理论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双重功能来看,应在检察引导侦查模式下明确“提出要求”和“临场监督”等具体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实现保护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与保证侦查取证质量两方面平衡。
    • 王菁菁
    • 摘要: “捕诉合一”是检察机关进行内设机构调整和具体职能整合而采取的制度改革举措,通过将逮捕权能和公诉权能集于同一检察官或同一检察组,再通过检警系统的工作分工,把侦查与逮捕起诉工作统筹衔接和配合,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护和诉讼效率的追求,顺应了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和“员额检察官”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减少讼累。也研究对比了域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运行模式,并通过“捕诉合一”模式维度再次说明和论述了司法改革举措对我国检警关系在处理案件质量上、逮捕权能配置上、检方监督职能发挥上的影响,并寻求了相对应的完善举措思路。
    • 李毅
    • 摘要: 侦查监督是中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方式,但存在运行时间滞后、方式僵化和效力不足等问题,原因是检警关系疏离和检察机关难以深入介入侦查。目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主要通过审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监督。国外的检警关系有检警一体型和检警协作型两种,但都离不开检察引导侦查,形成比较合理的检警关系。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国把检警关系从侦查监督调整为引导侦查,有其可能性和可行性,并且可以妥善解决侦查监督面临的问题,因而应该在法律中规定检察引导侦查,明确其启动、范围、时间、关注重点、效力等事项。
    • 李永航; 梁选点
    • 摘要: 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的建立,开创了侦查监督新局面,搭建了检警协作新平台,打造了人权保障新支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派驻检察室应担负侦查监督、引导侦查和人权保障三项职能。派驻检察机制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派驻人员没能专司派驻检察工作、知情权受制于被监督者、引导侦查力度不足等原因,各项检察职能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对此,市、县检察机关应配精配强派驻检察人员,并保障其有充足的时间履行派驻检察职责,夯实派驻检察之基;上级检察机关应帮助破解信息共享难题,并加强业务督导;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监督,加强检警协作,形成大控方追诉格局;从长远看,还应明确法律依据,增强监督刚性,完善救济机制。
    • 杨卿
    • 摘要: "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是在捕诉一体既定制度框架之下对检警互动的积极探索,从检察机关的内部调整扩大到外部检警双方的调整,适应了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转隶和以审判为中心改革对检警关系的要求.该办案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必要以我国检警关系的回归与重构为基础,通过实质化提前介入机制、强化检警信息联动和完善检察监督等路径,从而更好地发挥"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内在价值.
    • 卞建林; 李艳玲
    • 摘要: 补充侦查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补充侦查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多个节点,在不同诉讼阶段中,补充侦查的内容不尽相同,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补充侦查制度的格局有所变化。补充侦查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是检察权能的一个重要载体,为实现侦查活动的目的提供了必要保障。《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了相关规定,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提高补充侦查质效、规范补充侦查制度运行有着重要意义。在未来,应当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结合具体实践需要,对补充侦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 梁春程; 曹俊梅
    • 摘要: 在“捕诉合一”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具有必要性、重要性;随着承办人积极性提高,引导侦查统一性增强,提前介入工作向深入化、实质化发展.加强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设,扩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范围,赋予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提前介入的权力,与此同时加强机制建设,通过会签文件设置专门联络员以及联合发布取证指引等方式加强取证引导,是“捕诉合一”背景下完善提前介入工作的主要方向.
    • 方海日
    • 摘要: 检警关系作为影响刑事诉讼构造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韩国2020年检警侦查权调整改革一改往日的检察主导侦查的检警关系,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厅法》,限制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废除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权,赋予了警察侦查终结权,将检警关系从上下级指挥关系调整为监督协作关系.除此之外,新设立了专门管辖原属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高层公职人员调查处,制定了《关于设立高层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法案》.韩国检警一体化的终结以及设立专门机关负责侦查贪污腐败等案件的改革及其今后的司法实践对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改革和监检衔接问题的改善具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课题组
    • 摘要: 检察引导侦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显著的制度优势.由于检警认识差异、程序规定不够完善、引导侦查能力有待提升等原因,导致该制度踟蹰发展,需要重塑其合理性并加以完善.一是要对适时(提前)引导侦查建章立制;二是要创新完善引导侦查的形式;三是要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的配套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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