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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91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专属管辖的相关文献由11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力、刘承涛、王次宝等。

专属管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8 占比:27.00%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25%

专利文献>

论文:291 占比:72.75%

总计:400篇

专属管辖—发文趋势图

专属管辖

-研究学者

  • 刘力
  • 刘承涛
  • 王次宝
  • 程保志
  • 郭翔
  • 阮开欣
  • 丁广
  • 丁森1
  • 何其生
  • 佘朝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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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期刊

    • 曾建飞; 金丛
    • 摘要: 《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赋予受理案件的法院“吸盘”功能,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纳入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却明确排除了地方人民法院对船舶保全、扣押和拍卖的管辖权。破产法院集中管辖和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冲突问题在船企破产案件中凸显。以浙江省某地方人民法院2017年受理的一起船企破产案件为例,以船企破产程序和海事诉讼程序并行时的具体问题为引,探寻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和海事专属管辖冲突的主要原因为: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设计理念的偏差、具体规定上的疏漏和船舶的特殊性,总结提出船舶企业破产管辖的最佳路径应由海事法院设立破产法庭专属管辖
    • 管荣齐
    • 摘要: 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制度旨在解决专利保护程序复杂冗长的难题,由主体、客体、方式和程序等要素构成。在新形势下,结合我国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议我国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主体集中化,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查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专利有效性诉讼一审案件实行专门管辖,对技术调查官队伍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客体二元化,建立授权后专利异议行政审查制度,在专利异议中只允许专利权人上诉;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方式民事化,同时允许专利异议诉讼采用行政诉讼方式;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程序便捷化,并废止专利侵权诉讼中止制度和“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但保留现有技术抗辩制度。
    • 陈杭平
    • 摘要: 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经常将民事专门管辖与专门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混为一谈.但从专门法院的框架及历史来看,其并不具有清晰划一的管辖权.对现有的四种专门法院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发现专门管辖与专门法院管辖犬牙交错,既有专门事项由非专门法院管辖,也有专门法院管辖非专门事项.严格意义上的专门管辖事项仅包含海事海商纠纷、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纠纷(有例外)、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纠纷等有限的几种.通过对专门管辖与任意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相互关系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门管辖的效力边界.
    • 佘朝阳
    • 摘要: 【裁判要旨】合同糾纷的当事人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订立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原告因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在内地签订或履行,作为涉港一方当事人的被告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
    • 黄雪琳; 陈剑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日益增长,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及居高不下的"房价"使得无论是高收入家庭还是中低收入家庭都倾向于选择购买价格优势更高的"小产权房".在民商事活动过程中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引发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而司法审判实践对于该类案件的管辖问题莫衷一是.本文主要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的解读为视角,提出己见,论述涉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以期能够统一标准,对该类案件管辖制度有所裨益.
    • 吴保宏; 高嫦馨
    • 摘要: 遗产继承纠纷专属管辖在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该规范之适用自始至今看似无可争议,也因此在理论界鲜有学者对这一管辖进行全面探讨.随着时代发展,近几年在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开始出现不少分歧,有关遗产继承纠纷管辖异议案件数量逐渐增多.通过分析当前遗产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法律困境,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提出删除遗产继承纠纷专属管辖,将其纳入特殊地域管辖范围的观点,重构遗产继承纠纷管辖制度.
    • 何其生
    • 摘要: 《海牙判决公约》谈判过程中伴随着统一化与分割化模式的博弈,但最终采纳分割化的模式,将不动产物权和其他特殊的对人权分割开来。在具体的规定上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将一般性不动产租赁和居住性不动产租赁、一般性不动产合同义务和基于不动产物权担保的合同义务、基于对人权的不动产登记和基于物权的不动产登记、排他性管辖效力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区分开来。但在与国内法和其他国际公约的关系方面,公约则赋予缔约国统一化的义务,不得违反不动产物权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为了有效实施公约,公约谈判中还强调了统一和自治解释公约的重要性,并考虑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定性分歧上的作用。在不动产案件间接管辖上,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但中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则兼具统一化和分割化双重模式;在直接管辖权上,我国在立法上采纳统一化模式,"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司法解释则采纳分割模式,将"不动产纠纷"定性为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于立法上统一化模式过于武断,建议考虑分割化模式来规定需要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
    • 羿苏测; 朱小静; 王玮
    • 摘要: 2020年疫情来势汹汹,全球恶势如泼油野火.国内外遭受灭顶之灾的海事企业数量也进一步上升.在受理相关破产纠纷时,由于海事专门管辖与破产专属管辖均属于法定优先管辖,冲突明显.为此,本文在剖析两相竞合的原因基础上,比较立法原因和价值位阶,提出以海事法院管辖为主导,地方法院进行程序上配套协助的制度与司法实践方面的解决措施.
    • 马俊勇
    • 摘要: 随着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破产衍生诉讼也随之不断增长,其对破产案件审理的影响越来越大.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衍生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但在实务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如破产衍生诉讼范围、诉讼主体、管辖等.本文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入手,对破产衍生诉讼的概念、分类、诉讼主体、范围等进行界定,分析诉讼管辖与仲裁管辖,破产受理法院集中管辖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调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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