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
枉法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24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7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党课、人民检察等;
枉法的相关文献由23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天明、吴钩、侯国云等。
枉法
-研究学者
- 刘天明
- 吴钩
- 侯国云
- 袁浩
- 何君
- 傅尹
- 冯斌
- 刘继兴
- 吴贻伙
- 李开周
- 沈仁国
- 王文昌
- 王春南
- 纪剑名
- 丁捷
- 万国珍
- 万方
- 万长红
- 严加军
- 乔景中
- 乔祎
- 九段
- 于强
- 付国华
- 任工矢
- 任文
- 任昌福
- 何三畏
- 何东枝
- 何成
- 何永钧
- 何道新
- 余培英
- 佚名
- 侯兆晓
- 俞娟
- 俞明芳
- 俞舟
- 倪方六
- 冯杰
- 冯汉武
- 凌世祥
- 刘东方
- 刘亮
- 刘亮1
- 刘宪先
- 刘彤
- 刘志洪
- 刘晓林
- 刘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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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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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蠹役诈赃”例是以顺治时确立的“衙役犯赃”例为基础创立.“衙役犯赃”例实为明至清“在官人役”轻刑改重之例.清代“蠹役诈赃”例涉赃无枉法,却以枉法加重论罪,皆源自清代“衙役犯赃”与“在官人役”例对衙役枉法之比照.“蠹役诈赃”例着重规制衙役恐吓索诈的行为和逼诈之恶劣后果,与受赃律目的“官吏受财”条在律学法理上并不同属,更宜归入贼盗“恐吓取财”条下重订罚则.不论从律学法理还是司法实践中看,“衙役犯赃”例都未依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所言照“蠹役诈赃”例定拟.“蠹役诈赃”例除立法重刑外,在司法中亦有重判倾向.从律学渊源、律目门属、例文流变和司法实践综合看来,“蠹役诈赃”例是清代律学对枉法的误解与衙役重刑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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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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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律疏议》中对于古代官员徇私枉法类犯罪规定较为严密,区分多种情形进行惩罚,但受传统的"情"和公权私化的影响,也使其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治理.本文从主体、认定等多个角度对《唐律疏议》中的徇私枉法类犯罪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其进行评述,得出其相应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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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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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蠹役诈赃”例是以顺治时确立的“衙役犯赃”例为基础创立.“衙役犯赃”例实为明至清“在官人役”轻刑改重之例.清代“蠹役诈赃”例涉赃无枉法,却以枉法加重论罪,皆源自清代“衙役犯赃”与“在官人役”例对衙役枉法之比照.“蠹役诈赃”例着重规制衙役恐吓索诈的行为和逼诈之恶劣后果,与受赃律目的“官吏受财”条在律学法理上并不同属,更宜归入贼盗“恐吓取财”条下重订罚则.不论从律学法理还是司法实践中看,“衙役犯赃”例都未依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所言照“蠹役诈赃”例定拟.“蠹役诈赃”例除立法重刑外,在司法中亦有重判倾向.从律学渊源、律目门属、例文流变和司法实践综合看来,“蠹役诈赃”例是清代律学对枉法的误解与衙役重刑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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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更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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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措施的渐次推进,标志着法官“权力与责任并重,制约与保障同行”的时代即将来临。然而近期,吉林辽源中院原法官“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成为法律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热议的焦点,也再度引发了我们对法官履职保障问题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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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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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孙仪是战国时期鲁穆公的宰相,他有一个爱好,就是特别喜欢吃鱼。于是想求他办事的人纷纷送鱼上门,却都被公孙仪一口回绝。他的弟子很不理解:“您素来酷爱吃鱼,为什么不接受别人的鱼呢?”公孙仪说:“吃几条鱼固然微不足道,但假如我收了别人送来的鱼,就要迁就于他,就会腐败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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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
潘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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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枉"的基本含义为"不直",引申为"违法曲断",传世文献中少见"不枉"等双重否定的表述形式."枉法"表意核心在于"枉",其表述形式及表达内容皆引申自"枉"之基本含义.作为犯罪行为的"枉法"内嵌了"受财"的含义."不枉法"出现于"枉法"作为立法语言并形成固定含义之后,其表意局限于法律术语,表达了"受财不枉法"或"不枉法受财"的含义.唐律中"枉法"与"不枉法"皆为律内"赃罪正名",具体所指为监临主司受财行为的两种量刑情节."不枉法"作为立法语言,其表述形式与定罪量刑内容是对"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补充,意图在于强化对"监临主司受财"行为的处罚.随着后世刑律中"六赃"内容与结构的变化,"不枉法"的独立性逐渐加强,形成与"枉法"并列且相对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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