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边界
权力边界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2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8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7776篇;相关期刊21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领导决策信息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权力边界的相关文献由28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雪蕾、汪业周、黄建伟等。
权力边界
-研究学者
- 李雪蕾
- 汪业周
- 黄建伟
- 龙耀
- 李传良
- 汪玉凯
- 黄崴
- 丁虹
- 刘联恒
- 叶超
- 姜瑾
- 孙岚岚
- 季卫东
- 张晓雅
- 本刊编辑部
- 杨挺
- 王佳佳
- 王斌
- 王林
- 王柏洪
- 蔡永飞
- 袁刚
- 辜岸
- 陈先哲
- 陈柳钦
- 靳传盟
- WANG Xiajian
- 丁保祥
- 丁元竹
- 万里鹏
- 严实
- 丰雷
- 亦多
- 仇晓光
- 付威杰
- 付(摘)
- 代永华
- 任庆伟
- 任言实
- 何宏祥
- 何忠洲
- 何雪莲
- 余丹丹
- 余利川
- 余飞
- 侯东德
- 侯永志
- 傅达林
- 储诚炜
- 光明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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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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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化传播中,社会资本往往突破权力边界,形成权力资本的转换和制衡。在网络空间的公权私用和私权公用中可以看到,在一定条件下,网络权力资本的社会化甚至会消解国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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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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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高校都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并认为这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这是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误读。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其特定范围,高校在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守权限边界。高校在学位论文之外增设发表论文条件以及各高校所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差异性,侵犯了学生依法获得学位的权利和学位获得的平等权利。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学位法,分门别类地规定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明确将博士学位论文作为考察学生科研能力的基本标准并完善学位论文审查考核机制,划定各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边界,从根本上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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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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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商领域具有极大影响力的主体之一,在平台准入规则的制定、交易行为的管制、买卖双方争议的处理等方面行使自治权力。作为商事领域的私主体,商务平台因其较高的技术能力和优势地位满足了政府监管的现实需求。商家及消费者基于平等、合意、自愿原则接受平台监管,通过立法确立“协同治理”模式,肯定了平台在电商领域的治理主体地位,二者共同赋予了平台自治的正当性。然而,平台行使自治权力并非全无限制,应遵循有关原则,限于法定职责范围,并受到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管的制约,通过外部监督明确平台自治权力的边界,防止平台滥用自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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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6日,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审计法,黑龙江省审计厅召开了新修订审计法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会上,厅法审处就新修订审计法的重要条款以及审计工作中需要强化执行力度的条款作了说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艳龙同志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把握权力边界,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发挥审计促进作用;三是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四是要开展专家咨询更好地服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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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韵洁;
张薰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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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回应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也拓宽了未检综合保护格局的发展空间。其权力运行的困境和边界感缺失的问题日渐凸显:未检公益诉讼和普通公益诉讼的区别在哪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并不是普通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的简单结合体,未检公益诉讼设计的“容量”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同时,严格的身份关系属性和“公益”的耦合性也决定了涉未家事诉讼无法被未检公益诉讼所直接统摄。因此,必须在上述基础上解决未检公益诉讼权力的界分,进而构建包括未检家事诉讼和未检公益诉讼双轨运行的全面综合的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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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康;
刘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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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平台经济的纵深发展,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由早期的合作关系逐步转向压榨关系,平台内经营者面临生存、话语和司法救济等多重困境。为此,必须正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高度失衡的权力—权利结构形成的过程及其客观事实,理解平台内经营者在格式条款解释路径、竞争法途径和电子商务法进路中何以受挫。将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引入平台经济治理,能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与倾斜性制度保护,通过构建相对优势地位平台专门管理制度、平台内经营者集体协商制度和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专门诉讼制度重塑平台内权力格局,从而引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关系实现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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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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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一个多月以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谈到规范权力运行的问题。他强调,“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执法畸轻畸重”,“政府的权力边界就是法律法规,有权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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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豪;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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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非升即走”制度产生的原因进行相关回顾的基础上,在高校行政权力包容性视域下对“非升即走”制度进行了反思。价值目标与权力缘起构成了运用行政权力包容性反思“非升即走”制度的基础,同时包容性提供了破解“非升即走”制度执行矛盾与目标困境的可能。包容性视域下“非升即走”制度的价值取向应该聚焦于优胜劣汰、净化教师队伍,弹性升降、避免人才流失,富于人性、增加组织归属感。加快“双一流”建设,在实行“预聘—长聘”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非升即走”制度的执行需张弛有度;勘定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结构的均衡与协调;克服功利化考核倾向,营造“坐冷板凳”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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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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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和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穿透式审判思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当逻辑三段论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遭遇困境,应当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穿透式审判思维以实现案件审理的实质正义为目标,以“奥卡姆剃刀”原理为理论基础,能够揭开审判人员的“思维之幕”。通过对疑难案例的分析证明,穿透式审判思维可以运用在证据审核、事实认定、论证说理、法律适用等方面。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也要有权力边界,主要受到司法正义理念的指引、语言文字固有含义的规范、外观主义规则意识的约束。从思维角度研究法官日常裁判案件的工作过程,找出规律性和可复制性,为审判实践提供指引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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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照淳;
朱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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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理念边界模糊,运行机制也不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性质进行理论界定,以及对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与行政调查权的比较研究,根据检察权谦抑性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提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应遵循"权利保护>权力尊重"的价值位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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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哲
- 《2017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年会暨高等教育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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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大学的学术人员为何难以成为“钱学森之问”所言的“杰出人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术职业化程度太低.学术职业化程度低则主要源于政府权力的越界,使得学术场域难以成形,学术逻辑无法得到尊重.在新的发展时期,应在反思政府对于学术人才培养和管理的目的、职能和手段的基础上,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建构成形的学术场域,提高学术职业化程度,营造杰出人才辈出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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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
宋吉鑫;
崔国生;
臧英杰;
王庆喜
-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七届中青年学者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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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对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厘定了高校内部治理的内涵,分析了高校治理相对于高校管理的突破及高校内部治理实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了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的现实意义,对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重塑和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政府宏观层面:简除烦苛,以外部治理为先导,促推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高校宏观层面:厘清各种权力边界,畅通高校权力实施渠道;高校微观层面:构建校企深度融合机制,推行职业校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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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雷;
杨跃龙
-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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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供应中的中央-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且不明晰对土地市场的运行以及土地宏观调控的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中央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中央政府统筹考虑全国利益而地方政府侧重考虑地方利益),造成了"开发区热"、"违法用地"以及住宅用地供应不足等现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激励契约不健全,地方政府受到来自中央政府在土地领域之外的激励(如财政激励、晋升激励)较大,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以及经济增长,进而形成"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例高,以及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等现象;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中的地方政府定位不明确,虽然按目前颁布和实施的政策内容来看,地方政府应为调控主体之一,但在现实中却受调控政策的影响大,也具有调控对象的性质.因此,在研究中国的土地供应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时,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区分开来,考查土地供应政策由制定到层层落实的过程,有助于探索目前中国的“土地财政”、“违法用地”等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有助于提高中央土地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本文基于分权和激励的理论基础,主要采用描述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探讨土地供应中的中央-地方政府的权力边界,以及在分权边界确定后如何合理设立中央一地方的激励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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