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0年内共计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世界政治、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258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普遍管辖权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杰、刘思文、张志勋等。
普遍管辖权
-研究学者
- 宋杰
- 刘思文
- 张志勋
- 王秀梅
- 褚程程
- 郑锦墨
- 郑雷
- 陈捷
- Guo Jianan
- 于阜民
- 于阳
- 侯蕾
- 俞佳
- 冯欢
- 刘万洪
- 刘姣芳
- 刘姣芳1
- 刘明祥
- 刘杰
- 刘磊
- 刘蔚文
- 卢泳暾
- 司冰岩
- 周道鸾
- 夏朝晖
- 姚金闯
- 孙万怀
- 安群
- 宋杰1
- 崔永春
- 常伟谊
- 廖增昀
- 张文超
- 张湘兰
- 张连红
- 张鸿绪
- 徐广蓬
- 徐晨
- 徐璐
- 易显书(译)
- 易显河
- 李伯军
- 李嘉
- 李宇
- 李希慧
- 杨烨1
- 杨盛涛
- 沈伟
- 漆世濠
- 焦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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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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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遍管辖权是近年国际法热点问题,其适用引发滥用争议.为解决问题、达成共识,根据现有国际法规范,结合法理与实践,提出判断权力滥用的两个标准:普遍管辖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尊重他国主权豁免.适用普遍管辖权不应以正义价值为唯一、绝对诉求,要注意维护不同价值、利益间的平衡,确立权力滥用标准有助于协调普遍管辖制度与现有的国际法结构,为其巩固与发展建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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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显河;
易显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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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以来,联大关于普遍管辖权的辩论表明人们对普遍管辖权的概念、范围和适用的认知存在很大的混乱。真正或纯粹的普遍管辖权是一种仅以所涉罪行的受普遍关注性质为根据的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的概念和逻辑是合乎情理的,因为每个国家均对受普遍关注之事拥有权益。普遍管辖权可成为国际体系维护其权益、保护人权和对抗有罪不罚的强有力工具。然而,一国行使普遍管辖权可能会侵犯另一国的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亦有可能滥用,从而破坏国际关系的稳定。这些正反两面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对国际法的形成过程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以致迄今只有针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方为国际法所接受。针对其他罪行的"‘纯粹的普遍关注’型管辖权"目前尚不存在。"‘普遍关注加现身’型管辖权"的国家实践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已因此形成。允许"‘普遍关注加条约、现身并体制内属地或属人’管辖权",或者"‘普遍关注加条约、现身’型管辖权"的条约实践只局限于特定的条约体制。鉴于这种局面,"荷花号案"论调(the Lotus dictum)及现身条件(the presence requirement)的潜在适用——尤其是关于其要求轻微、程序性观点,可能具有重要意义而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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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1;
杨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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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灭种罪公约》第6条的制定过程中,各国对是否赋予缔约国针对灭种罪的普遍管辖权存有争议,在最终文本中并没有写入任何有关普遍管辖权的内容,只是赋予了犯罪地国和国际法庭以相应的管辖权。但是,《灭种罪公约》也不禁止缔约国基于犯罪者国籍原则对发生在他国的灭种罪行使管辖权。约基奇案是德国针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案件。冷战结束后,采取与德国类似做法的国家越来越多。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相关实践与国家实践已经并将继续推动国家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规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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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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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制社会中,普通管辖权是对国家属地以及属人的基本保护性管辖权的补充条款,若是结合法律条款中的具体要求,则要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具体管理方式,严惩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本文简要分析了国际法中普通管辖权的内容,并集中阐释了中国关于普遍管辖权的立法过程和实践管理要求,最后对普遍管辖权的局限性予以讨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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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姣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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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制社会中,普通管辖权是对国家属地以及属人的基本保护性管辖权的补充条款,若是结合法律条款中的具体要求,则要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具体管理方式,严惩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本文简要分析了国际法中普通管辖权的内容,并集中阐释了中国关于普遍管辖权的立法过程和实践管理要求,最后对普遍管辖权的局限性予以讨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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