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123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等;无罪辩护的相关文献由218位作者贡献,包括朱明勇、陈瑞华、查一路等。
无罪辩护
-研究学者
- 朱明勇
- 陈瑞华
- 查一路
- 吕佳
- 周国均
- 山晓
- 成安
- 李利
- 李蒙
- 江曾培
- 王健
- 王圣扬
- 王海云
- 王颖
- 甘泉
- 许野
- 钱列阳
- 陈卫东
- 马军
- 龙东
- Jacques Antoine
- Pierre Bellemar
- Qipeng
- Xiaomang
- 丁茂福
- 万毅
- 万毅光
- 万茵2
- 严丹凤
- 乐羊子
- 乔震
- 于秀艳
- 任建新
- 任强
- 何坦野
- 何蔚
- 何鑫博
- 侯旭
- 俊歌
- 傅荣(审校)
- 储皖中
- 元轶1
- 凝冰
- 刘云雷
- 刘佳宁
- 刘俊
- 刘天永
- 刘惠生
- 刘慧
- 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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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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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罪辩护是一个亘古不变、让人津津乐道的话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最为引人注目的司法改革举措之一,刑界、法律职业共同体把目光都投向了她。两者结合鲜见研究,但对刑辩律师和刑事法官却是躲不开理还乱的组合体,做法五花八门,冲突显现。从两者法理基础和现实困境出发,找到二者的交集,并提炼出无罪辩护的三种模式,从而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基本制度下的有效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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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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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程序正义理论适用于对抗性司法程序,对于新出现的协商性司法程序不具有完整的解释力。所谓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属于一种基于结果控制而实现的诉讼价值,被裁判者自愿放弃了无罪辩护权,也放弃了部分诉讼参与机会,却有可能对诉讼结局施加更大的影响,甚至直接塑造和决定了量刑结果,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实体收益。据此,我们可以透过协商性司法制度的实践,提炼出一种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协商性的程序正义,是指对协商性司法程序进行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准。而协商性司法程序则是一种通过控辩双方的对话、协商和妥协来决定诉讼结局的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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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第十五条﹐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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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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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健全的辩护制度是公民对抗国家权力滥用的有效武器,是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既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在所有刑事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理念、庭审方式改革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如何保障这一项宪法性权利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有效行使方式得以充分贯彻实现,不能完全依靠缺乏专业法律素养及实务技能的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而是要重视发挥刑辩律师的辩护作用.本文试图分析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辩护策略之选择及其现实原因,希望可以对我国刑事辩护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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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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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官、检察官及律师持有公平正义的态度,否则,无罪辩护就很难实现其既定的目标.从客观事实出发,对被告作无罪辩护,还当事人清白,或根据客观证据无法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将此司法利益归于被告,对被告作出无罪的判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无罪辩护的根本目的.维护司法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律工作者应该每天学习、思考和力行的事.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在比较国内外无罪辩护观点之基础上,对无罪辩护做一个积极的思考与探索,是司法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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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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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应选择何种辩护策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认为在实践中,骑墙式辩护较为常见,其存在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有一定的问题.在具体案件中选择辩护策略时,要全面衡量风险与利益,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辩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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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俊峰;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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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各界在罪与非罪、罪名的适用等问题上曾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控辩双方对“套路贷”的定性争论非常激烈。司法实践中,各地公诉机关大多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套路贷”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辩护人则可能做无罪辩护,辩称被告人的放贷与催款行为只是民间借贷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对于“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分,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关规定,本文加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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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燕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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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决定权上的分配、无罪—有罪辩护的外部制度原因以及弊端等具体问题的分析,探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罪—有罪辩护共存的现象.作者指出:无罪—有罪辩护不能保证实现个案中被告人的利益,危害了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有违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要使无罪—有罪辩护之怪现象消失、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辩护权形成合力,不仅需要完善程序规范,更应着力于制度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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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燕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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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决定权上的分配、无罪—有罪辩护的外部制度原因以及弊端等具体问题的分析,探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罪—有罪辩护共存的现象.作者指出:无罪—有罪辩护不能保证实现个案中被告人的利益,危害了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有违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要使无罪—有罪辩护之怪现象消失、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辩护权形成合力,不仅需要完善程序规范,更应着力于制度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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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燕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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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决定权上的分配、无罪—有罪辩护的外部制度原因以及弊端等具体问题的分析,探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罪—有罪辩护共存的现象.作者指出:无罪—有罪辩护不能保证实现个案中被告人的利益,危害了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有违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要使无罪—有罪辩护之怪现象消失、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辩护权形成合力,不仅需要完善程序规范,更应着力于制度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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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燕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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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决定权上的分配、无罪—有罪辩护的外部制度原因以及弊端等具体问题的分析,探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罪—有罪辩护共存的现象.作者指出:无罪—有罪辩护不能保证实现个案中被告人的利益,危害了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有违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要使无罪—有罪辩护之怪现象消失、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辩护权形成合力,不仅需要完善程序规范,更应着力于制度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