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6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7篇、专利文献609755篇;相关期刊31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民主与法制、劳动保障世界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文献由572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小保、何明轩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09755篇
占比:99.89%
总计:610442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小保
- 何明轩
- 刘畅
- 张华
- 张杰
- 徐小平
- 本刊编辑部
- 李迎春
- 王忠
- 赵叶臻
- 郭森
- 阿计
- 陈艳
- 亚红举
- 何永强
- 冯娇娇
- 刘森
- 刘英
- 刘贻佳
- 刘远熙
- 吕金顺
- 吴康裕
- 吴艳玲
- 周晓
- 周晶
- 周锐
- 唐雷
- 夏蕾
- 大江
- 孙永芹
- 孙绍荣
- 崔晓丽
- 左芳
- 应梦卿
- 张晓雅
- 徐莉
- 戴美玲
- 曾帅
- 朱敏
- 朱海燕
- 李咏玲
- 李想
- 杨晓慧
- 杨杰
- 杨鸣帆
- 林晨
- 江山
- 王叶
-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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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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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我于2012年入职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6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个月,因客户将合同款打错账户,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在未厘清责任原因的情况下,直接对我进行降职、降薪。我认为合同款入账错误不是我的责任,公司对我的降职、降薪并无法律依据,我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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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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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陆某在一家医药公司从事行政工作,自入职后和公司一共签订了三份劳动合同。其中第三份劳动合同,经陆某与公司协商一致,依然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第三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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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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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某事业单位编外劳动合同关系职工张某,在岗期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张某患病,经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生病期间张某走失,医疗期满后,一直杳无音信。用人单位在其医疗期满后,内部会议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但未书面告知张某,只在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管理机构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2021年,张某病情缓解后重新出现,并经医院治愈。治愈后,张某回到单位要求恢复岗位工作,单位告知其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张某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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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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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0年4月15日,张某入职某种畜公司,从事兽医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6月30日,种畜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张某在当月旷工达到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张某则不认可其存在旷工行为,主张公司在其二胎孕期单方调岗,因其在孕期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随诊,且调岗后的工作地点距原办公地址较远,故没有按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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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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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自2014年9月10日入职一家公司,入职当日和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2017年9月10日,我与公司续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2020年9月7日,我收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通知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20年9月9日到期,结合您的表现,经公司考量,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通知如下……当日,我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2020年9月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一下,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续签违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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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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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老张就开始在被告公司工作,2010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老张顺风顺水,从普通职员一步步晋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到2019年5月底,老张突然收到公司通知,被调离岗位职务连降三级,薪资也大幅度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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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恒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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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2002年4月到被申请人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从事驾驶员工作,属编外人员,双方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14年5月13日,被申请人根据当地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关于清退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决定》,将申请人辞退。2014年12月1日,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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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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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被申请人:烟台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6月15日,申请人刘某到被申请人烟台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烟台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19年12月。刘某从事技工工作,所在车间主管为蔺某。2019年12月5日,烟台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对刘某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以"2019年11月22日7点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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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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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6年8月29日,张某向潮州人社局投诉甲公司第一门市部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没有支付经济赔偿金。经人社局立案调查后认定,第一门市部系甲公司下属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张某自2000年9月中旬至2016年6月21日在甲公司第一门市部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门市部没有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