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立法
旅游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18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旅游经济、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430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观察与思考、黑河学刊、学术交流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江苏省旅游学会首届学术年会等;旅游立法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公学国、刘淑娟、孙秀娟等。
旅游立法
-研究学者
- 公学国
- 刘淑娟
- 孙秀娟
- 张言民
- 念富强
- 李永利
- 王格
- 童索凡
- 袁翔珠
- 郭素婷
- 陈清华
- 万克夫
- 万国华
- 万里行
- 兰丽萍
- 冯秀丽
- 刘劲柳
- 刘杰
- 刘筱青
- 吴丹
- 吴坤锦
- 吴慧
- 吴雄
- 周崴
- 唐荣
- 孙东
- 孙国荣
- 孙月娇
- 尚水清
- 师守祥
- 常永青
- 张丽娜
- 张旦旦
- 张明(图)
- 张歌
- 张维炜
- 戚建华(图)
- 旷天伟
- 曹扬
- 曹旭华
- 曹杨
- 曹雯
- 曾庆涛
- 李人达
- 李培英
- 李巧玲
- 李方
- 李萍
- 李鑫
- 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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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荣;
李萍;
刘杰;
李培英;
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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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回顾极地旅游的发展历史,从旅游路线、旅游业发展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制3个方面概述极地旅游的现状.针对我国极地旅游活动不断增多,但存在法律缺失和市场被国外企业垄断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体系、抓住政策机遇、独立承办项目和开展资源评价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极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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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荣;
孙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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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众化、散客化旅游大发展阶段,在诸如信息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旅游服务领域的公共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在自主性和灵活性高的新兴旅游业态,这些隐患尤为突出.鉴于现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旅游的品质性和安全性,地方政府在进行"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应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强化旅游安全管理等条例,切实做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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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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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域旅游作为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已由理论探索走向具体实践,并从以往旅游实践中的隐藏要素演变成现今大力拓展的实践模式,而其中蕴含的旅游关系已悄然发生深刻变动,旅游秩序也随之面临重构.虽然我国已于2013年颁布了国家层面的旅游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西省也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旅游法规,如:《江西省旅游条例》、《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等,但是,依然不能提供与全域旅游相适应的法治保障,而法治却是全域旅游的助推保障.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江西省旅游立法面临着新的工作完善:构建适合全域旅游特点的江西省地方旅游立法体系;实施江西省旅游立法的“立、改、废”机制;突出江西省立法的地方特色;加强江西省旅游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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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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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是名副其实的旅游大国.但是,在旅游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现象.游客利益遭受损害、景区环境遭到破坏,各种不文明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我国的旅游法应运而生,国家制定出台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法律法规.但地方性旅游法律规范、规章还很不完善.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规范旅游服务提供者和游客的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而且对于提高我国的旅游文明指数,提升旅游竞争力,树立起良好的旅游形象和国家形象都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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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利;
吴坤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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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五"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习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省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保障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为基本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努力用好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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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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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国家)背景下,立法在规制国家与公民关系时,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关系”为指针,立法者将侧重点放在国家权力规范设计上,突出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今天,随着“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正取代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公民权利保障制度设计上必然走出传统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关系”理念,采取替代性“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关系”理念.2013年4月通过的《旅游法》作为综合性法律,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规范了国家尊重、保护、促进公民旅游权之义务,呈现了规制“公民-国家”关系之国家义务强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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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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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旅游公共赔偿基金的目的在于为旅游者出游活动提供财务保证,香港地区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和台湾地区的旅游品质保障金就是很好的例证.大陆现行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只是个体旅行社对自身债务的担保,赔付作用有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条例》和《旅游法(草案)》①没有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这可能导致质量保证金成为纸面上的制度.所以,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改进质量保证金制度之外,更应当考虑在未来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自律作用,再辅以必要的社会监督,为旅游公共赔偿基金的建立创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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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格
- 《2008年江苏省旅游学会首届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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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是满足人类高层次精神生活需要的活动,旅游立法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进行。本文分析了旅游立法与人文关怀的关系,提出旅游立法应加强人文关怀的必要性和具体体现,并分析国内外现行旅游法律规范中人文关怀的表现,对今后我国的旅游立法在如何加强人文关怀方面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