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178篇,主要集中在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旅游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6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500266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徽州社会科学、贵州民族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第五届城市与景观“U+L 新思维”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建会30周年学术研讨会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文献由180位作者贡献,包括林继富、王永桂、赵艳喜等。
文化生态保护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00266篇
占比:99.96%
总计:500444篇
文化生态保护区
-研究学者
- 林继富
- 王永桂
- 赵艳喜
- 熊国平
- 王兴
- 蓝颖
- 刘魁立
- 史峰
- 孟荣涛
- 孟贵成
- 所萌
- 方利山
- 曾婉珍
- 朱生东
- 李彪
- 李成丽
- 楚国帅
- 汪成璇
- 汪欣
- 王军利
- 薛文彦
- 赵军
- 赵士德
- 赵尔文达
- 钱程程
- 高莉花
- 黄志敏
- 丁德君1
- 丛坤
- 严晓芸
- 乌兰察夫
- 乌兰杰
- 仇兵奎
- 代辛
- 何后得
- 何琪敏
- 余萍
- 侯路
- 刑爱青
- 刘光菊
- 刘国兴(图)
- 刘婷
- 刘志群
- 刘清兰
- 刘琳
- 刘阳
- 刘雅芬
- 刘魁立1
- 刘鹏昱
- 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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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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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的目的是让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自然地存续下去,其前提和核心是维护好非遗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模式的新探索。在大区域保护经验方面,“美国国家遗产区域”的建设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是对一个区域中自然遗产、人文遗产、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借鉴美国国家遗产区域的经验,论述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现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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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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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渭源县西南部的5个乡镇花儿盛行,花儿传承群众基础好,区域内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笔者经过实地调研,仔细分析了在这一区域设立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优势和工作基础,并就下一步工作展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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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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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以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进行研究,总结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以期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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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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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截至2020年时,全国已经建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建设和实践的成绩十分显著。在《非遗法》以及相关法规中有关整体性保护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各个已经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大都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在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定位、整体规划、项目整合、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当前我国在有关文化生态区建设的方面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制度建设不完善、跨区域保护不协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精准性,保护过程中管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保障、专职专业人员欠缺、奖励和处罚力度不足等等。这些方面的问题,亟需从理念、管理、人员,以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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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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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律法规为非遗领域协同立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而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实践经验为其提供了参考,同时,各地协同立法的尝试及非遗项目、非遗事务、非遗经济、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公园的跨越性,为其提供了现实基础。非遗领域协同立法可解决非遗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实现非遗项目的分类保护、优化非遗事务管理、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和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可采用协调、协作和一体化三种协同立法的模式:协调立法的模式下各地根据现有立法依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进分别立法;协作模式下通过中央授权成立机构,制定区域共同规章、共同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开展协同立法;一体化模式下可通过中央直接立法、授权立法和示范法的途径实现,从而为非遗跨域、跨部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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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远;
吕跃军;
李晓康;
马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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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其进行整体性和活态性保护的区域。其中,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基于此,传承人就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关键。对非遗传承人的动态信息,以及与文化生态保护区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该文通过分析五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基本信息,探究传承人与文化生态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关系。结果发现:我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数量总体上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但在传承人的空间分布格局、类别、年龄结构、民族比例等方面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发现:目前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所包含的非遗项目的数量和传承人的人数差异较大;并且单从数量上看,非遗项目的数量和传承人的人数二者并不对等,无法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撑。基于研究结果,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以及非遗的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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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孝东;
张继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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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创举,也是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具有保护主体多元化、保护内容层级化全面化、保护方式活态化等特征和优势,能有效提升区域内各民族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是构筑行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有效路径,可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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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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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采取的创新实践,通过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既保护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修复了与之相关的文化生态环境,激活了区域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沿革,山东省拥有丰富多彩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形成了多元又统一的文化形态,造就了丰厚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省因地制宜设立了不同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在具体实践中体现了整体性保护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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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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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多彩贵州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贵州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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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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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态理论由美国学者斯图尔德提出,是人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成果。该理论自引入国内以来,引起了国内人类学、民族学、文化学、社会学等不同领域学者的共鸣并迅速展开相关研究,形成了诸多成果。在理论阐释层面,主要集中在对文化生态内涵、特征、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分析与深化,在理论实践层面则集中表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未来研究可以从明确文化生态的内涵与外延、强化特定区域文化生态系统发展、强化文化发展与生态承载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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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晨晨;
郑兴宇
- 《第7届金经昌中国青年规划师创新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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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持传统文化独特性并能有序传承发展,以及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刻不容缓.希望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规划,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使文化能够保持世代传承,生态能够保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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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芳
- 《第二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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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举措,它契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孤立性和活态与整体性保护原则,因而具有可行性.然而,保护区的实践操作并不如规划的理想,它与民众生存发展追求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着作为主体的民众的积极主动性.为了让文化生态保护区更好地发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笔者认为需要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和培养文化自觉意识的方式来调和与民众生存发展追求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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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丽
- 《2015第十一届全国艺术学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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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的形成,是国家响应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所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国际贸易、文化、经济等领域密切交流,本土的民间传统艺术资源在保护、传承、发展等方面均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不少项目几近陷入困境.基于此国家进行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多种保护民间传统艺术资源的举措.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将物质性的民间传统文物古迹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一个相对完整区域性明显的生态环境中加以保护,以期使得留存至今的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果实得以科学保护,使得传统的优秀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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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惠华
- 《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建会30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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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生存是近年来学术界颇为关注的研究内容,意指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或者弱势群体在现代化过程中,保持其民族传统的权益战略.本土传统文化受到外来因素冲击、生产生活方式等发生的巨大变化往往直接导致传统文化的逐渐消亡.同时,面对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局面,当前的诸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又常令本土文化处于消亡的边缘.由此,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存、生态保护与日益恶化的文化生态平衡交结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通过考察武定县中国彝族罗婴文化生态保护区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项目,探索因地制宜、因族而异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存、生态保护与文化生态平衡三者共赢的民族地区发展模式,寻求区域经济与文化共同发展的新路子。"罗婺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严格遵循了文化传承发展的规律,采用重点扶持、以点入户(选定文化生态保护点、创建文化专业户)、以户带村(文化专业户带动文化村、文明村)、以村带片(以文化村、文明村带动猫街村委会下片15个彝族聚居自然村,百分之百的彝族罗罗颇支系居民约5000人口,为全州唯一)、以片带区(以彝族聚居片区组合成传承保护区)、以区带镇(以传承保护区打造县级创新品牌、州级特色品牌、省级优势品牌、国家级独有品牌)的创建形式,最终以猫街镇为核心,武定县为中心,辐射涵盖西南地区罗婺文化的所有辖区和周边地区。为了保护区建设顺利开展并发挥当地少数民族的示范作用,正逐步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保护区建设设计民族宗教、金融财政、文化体育、农业、餐饮食宿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在初期建设的阶段,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进行政策扶持。完善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自治州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障保护区农民受益的基础上,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合理规划布局,支持保护区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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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远平;
王伟杰
-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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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现状,为未来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建言献策,课题组先后调研了10个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利用实地调研法、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指出中国实验区建设中还存在着民众的主体性发挥不足、跨区域保护带来了管理不协调等问题,因此应构建实验区发展协调统一的领导小组,广泛调动民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拓宽实验区资金来源渠道,对实验区内非遗进行地毯式搜索,合理把握开发利用各类资源的度,坚持实验区建设同生态建设的同步进行,并加快实验区法律法规建设,才能维护实验区内的文化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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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烨;
姚昕悦
- 《第五届城市与景观“U+L 新思维”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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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的不断转变,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建设已由单一的项目保护转向更为整体、更为系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本文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实践案例为基础,提出了基于"整体性"、"系统性"理念的工作过程与方法,强化规划的系统性,确保类型的多样性。做好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框架、保护规划的结构性格局、保护对象的层次性控制、保护方式的渐进性把握以及保护载体的多样性遴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具体的"物化"保护进行了探索与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