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敲诈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119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文学、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8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公民导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等;敲诈的相关文献由13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乔良、吴水群、望月等。
敲诈
-研究学者
- 李乔良
- 吴水群
- 望月
- 李钢
- 王学良
- 缪因知
- 黑丁
- 东
- 严峻
- 任佳薇
- 任兆祥
- 任双玲
- 任宏伟
- 佚名
- 侯智勇
- 冯景福
- 刘世昌
- 刘冬妮
- 刘桂先
- 刘桂香
- 刘汉霞
- 南玉泉1
- 南菁
- 史宝义
- 吴镇生
- 周林
- 唐敏芳
- 姜迪
- 娄静
- 子渔
- 孔兴民
- 孔维国
- 安奇
- 尹鲁先
- 庄建亚
- 张士海
- 张志敏
- 张静雅
- 张飞晨
- 张龙俊1
- 徐兴中
- 徐凤清
- 徐莹
- 房东风
- 春夏
- 晓田
- 晓音
- 曹利坤
- 曹瑜
- 朝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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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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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永远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这是我下山来学到的第一个道理。我是一名剑客,闭关十余年再出山,碰巧遇到一群绑孩子的山匪。他们几个彪形大汉,没劫到钱财,却打上了在外贪玩的仨孩子的主意,盘算着拿他们当人质,去村子敲诈一番。可这些莽汉不够幸运,碰上了我。剑客本是仗剑行侠,治天下不义。他们武艺不精,败下阵来,声声喊着定来报仇。我默不作声,只怒目而视。被我救了的一个大点的小子,身后还怯生生躲了一男一女俩跟班。他见那几个山匪落荒而逃,雄赳赳回应道:“大侠就在我们侠客村,你们只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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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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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索朗群佩受贿案有两个"亮点"引人关注,一是索贿成瘾,在被法院认定的总共969万元受贿总额中,索贿金额达到966万元;二是索朗群佩出手索贿竟多次是为了摆平别人对自己的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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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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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报电话和伸张正义视频的增加说明维护人民的力量在增加,很多人喜欢围观不公的事件,临危能救不救.但当自己需要时,会不会想到围观他人的情景.人民的利益可能除了苍蝇和老虎还有能不能在强权之下会公平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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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俊1;
赵越1;
朱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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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一名叫李山(化名)的“村霸”,涉嫌连续敲诈环保公司老板30余万元,2018年11月6日,警方将其抓获。2018年9月下旬,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池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环保公司老板王先生报警,称其3年来经常被李山以威胁逼迫的方式强拿强要。一旦不给钱,李山就向村民散布其环保公司排污不达标的谣言,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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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玉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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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麓秦简識劫案发生在秦始皇十八年(前229),大夫沛妻隐匿债权68300钱未申报,狱辞言“匿訾税”,此案证明秦国末年已存在家訾登记制度。既然存在訾税,就存在按家訾划分户等的可能性,秦国的有关赋税与家訾应有紧密的关联。沛在生前立妾为妻,并让其加入了里单这种民间自助组织。这对于了解秦国末年的乡里社会状况具有重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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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丽;
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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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通过后台锁定被害人手机,进而向对方索要钱财,本案的争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的定性方面:是理解为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还是利用一种新型的技术手段敲诈勒索他人.从本案侵害的法益及情节严重程度、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和《刑法》法条的规定来看,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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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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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