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教育报》2018年8月3日第2版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强调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我国于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到现在为止,我国包括发达地区在内的不少地区尚未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国务院这次常务会议提出“限期整改达标”的要求,是对实现这一目标进行最后的攻坚。落实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这一规定,在我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难题。对于发达地区,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以这些地区的财力,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根本不应该存在什么问题,但调查显示,有的发达地区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相差颇大,落实法规的情况较差。其背后的原因是,当地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时,公务员们不愿意教师与自己的待遇平起平坐,而对于地方政府不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的做法,没有问责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与之对应,就需要完善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没有依法履行责任的地方政府的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