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认定
效力认定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3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639篇;相关期刊16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等;效力认定的相关文献由36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吉坤、袁辉根、万媛媛等。
效力认定
-研究学者
- 李吉坤
- 袁辉根
- 万媛媛
- 伍天云
- 何倩
- 刘薇
- 吴建斌
- 吴琴珍
- 周芫
- 宋洪磊
- 徐小飞
- 李潇
- 李辉
- 潘润全
- 王俊华
- 肖伟
- 胡宇轩
- 范志鑫
- 范莹璞
- 赵云
- 赵勇
- 赵屹
- 赵金存
- 陈欣
- 马丽
- 马瑞跃
- 齐敏慧
- 丁伯顺
- 万发文
- 万晓磊
- 于毓
- 于淼
- 于莉
- 于韬文
- 亓彩霞
- 付国华
- 代福华
- 伍松
- 何志2
- 何明杰
- 何海锋
- 余冬梅
- 侯国跃
- 侯德强
- 侯泽福
- 侯登华
- 俞岚
- 俞敏
- 倪燕
- 倪登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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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行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该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时,不但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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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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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能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目的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与经营者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2015年将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将特许经营权收回,与新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这种重复许可的行为在实践中比比皆是。而特许经营主要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处理不当则会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感。所以需要审视特许经营权重复许可的效力认定以及归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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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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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由于立法对章程自治的边界没有进行明确和统一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6号指导案例,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公司通过章程设置股权转让规定的合法性认定问题。该指导案例的具体处理结果以及理论指导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在判决中将章程割裂为初始章程和后续修正章程,将章程效力类型化的做法,却与通常的司法实践相悖,并且存在一定的法理缺陷。另外,在对章程限制股权的效力认定中,过于强调公司人合性的保护,而忽视个别股东权益保护,这不但违背了公司立法的初衷,也极易造成公司股东之间人合性的实质损害。基于此,文章将以96号指导案例作为切入点,对公司章程的类型化区分合理性展开讨论,重点对公司初始章程以及修正章程的性质以及其对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作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争议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对于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判断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必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正当性的审查,同时坚持个案判断的原则,注重程序和实质双方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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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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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综合评价、行业发展规划、重新鉴定效力认定等方面对条例作了必要的修改。同时,也对重新鉴定、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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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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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税项越来越多,各类税费的缴付数额也与房产的最终成交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税收的增加,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也越来越高,为了规避税收,就有了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本文从司法案例出发,就商品房交易过程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产生原因、处罚与完善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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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显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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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以网络平台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格式条款为诱因的侵权案件频发,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消解个人信息处理格式条款与知情权、解释权、被遗忘权、脱离自动化决策权保护冲突的关键是,对格式条款进行类型化处理,分别进行效力认定.网络平台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致使信息主体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格式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信息主体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格式条款符合我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之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主要权利”的认定,在考虑合同内容的同时,应奉行合同性质决定论;以“理性人”构建网络平台的解释义务标准,力争在保障网络平台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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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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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担保效力问题向来备受关注.由于涉及关联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判断路径则更具争议.学理上和实践中对此均问题分析路径未形成统一结论.许多法院裁判时着眼于《公司法》第16条性质分析.若将第16条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则违反该条提供的担保无效.然而,此种分析路径并不能真正解决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效力问题.《九民纪要》用越权代表制度来统一公司担保效力的裁判路径,更符合《公司法》第16条目的.《公司法》第16条实质上是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在越权代表场合下,行为效力判断的核心在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将相对人主管状态客观化,转化为相对人审查义务界定的问题.一般认为,相对人应具有形式审查义务,尤其《公司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此时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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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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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看法是不统一的.有的人觉得它属于道德领域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了这两种违背忠诚义务的状况,但应否允许当事人约定其它违反忠诚义务之情形与相应法律责任已成为实务上的疑难问题.本文从所检索的大数据出发,浅析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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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锋;
朱泽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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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出台之后,关于营业信托中当事人提供的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有了较为统一的观点。在实务中,为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常常被应用于营业信托的交易结构中。不过,区别于传统的担保措施,差额补足并未在现行法中被明文规定,因此在司法裁判中如何认定其性质与效力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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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龙;
刘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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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原告浙江省杭州市某文化创意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9日,被告肖某系原告公司股东,在原告处从事运营主管工作。公司成立前,肖某即实名认证注册了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天府泰剧”。2017年9月11日,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与肖某签订《确认协议》,约定“天府泰剧”微信公众平台账号所有权归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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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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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海运提单记载的合同条款包括了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该法律适用条款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应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不得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不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提单法律适用条款从其表述形式和选择的法律来划分,可分为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提单中可能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法律适用条款,应以地区条款、法律选择条款、首要条款的次序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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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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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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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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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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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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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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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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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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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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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